赵云在京剧脸谱:陈有西:我为李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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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我为李庄辩护 时代周报  2010-01-07 12:07:28   
    

  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李庄案的庭审终于结束。陈有西走出法庭,长吐了一口气?经过16个小时博弈,他代理的李庄案未被当庭宣判,而此前他们听闻重庆拟当日宣判。

  在一位记者、两名助手、两位专程从陕西赶来的律师朋友的护送下,陈有西回到了宾馆,但他睡意全无,感到有些兴奋。

  “没有当庭宣判,全国律师朋友们的期望达到了一些。”他登录自己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发文抒怀:“一场大戏暂时落幕。清凉的风吹来,重庆的夜晚很美。”

  “舍我其谁”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对于这次担任李庄的辩护律师,他坦言来得有些意外和突然。




  12月22日一早,他收到北京律师高子程短信,邀请他一起出庭为李庄辩护。

  高子程曾代理过陈良宇、陈同海、张恩照等大案,但接下李庄案后深感压力巨大。“我和李庄同是北京康达律所律师,且完全不了解李庄辩护的龚刚模案,我一时认为我并不适合做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称在李庄家属一再坚持下,他方才匆忙介入李庄案。

  12月19日晚,高子程飞赴重庆,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及十几份证言,会见了李庄,决定为他作无罪辩护,但时间紧张,急需寻找一位“盟友”来共同代理。恰好此时,他从网上读到了陈有西的文章,觉得很有见地,便邀陈同为李庄辩护。

  陈有西的文章《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12月14日,陈有西从浙江台州办案回程,夜宿浙江新昌市,觉得中国青年报关于李庄的报道“在整体上贬损中国律师形象,危害严重”,遂写就《法治沉沦》一文,发表在他的学术网上反击。

  陈有西在文中痛陈:“稍知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待他第二天早上7点半醒来,文章已点击数百,被广泛转帖。

  与此同时,众多网民对李庄的憎恨也到了杀之后快的程度。陈有西又连续写作《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三论,拟做一名客观独立的评论者,廓清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想冲到第一线去,趟进混水”。

  在陈有西看来,李庄案有点“舍我其谁、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境况。“环境太严峻了,全国律协、重庆律协、北京律协均无声音,此时已无人会出场真辩。”经过两天慎重考虑,陈有西复电高子程,同意一起为李庄辩护。

  12月23日,陈有西到台州处理好手头一个2亿多元的并购项目,翌日星夜赴京,25日开始受理委托,全面阅卷。两位律师各带了若干助手,组成了一支10多人的律师团。

  12月25日下午陈、高两位律师向重庆法院传真3份“证人出庭”、“调取监所录像”、“伤情鉴定”申请以及证据目录,正式介入此案。两人12月27日晚飞抵重庆,会见重庆江北区法院合议庭法官。随后两天又见了李庄,确定作无罪辩护。

“即使身陷囹圄,李庄仍然非常乐观、自信、强势,坚信自己无罪。”陈有西说,与李庄的沟通非常轻松,因为大家都办过不少刑事大案难案,3人很快在事实、证据、法理辩护上达成一致。

  陈有西坦承,之前他并不认识李庄,尽管在中青报文章发表翌日他已分析认定李不可能构成伪证罪,但因其高收费、喜张扬,一开始仍对其无好感,觉得李庄在法律上经得起检验,纪律和道义上却可能经不起检验。

  “但通过短短三天的三次接触和法庭较量,我完全改变了原来的不良印象。”陈有西说,身在看守所的李庄在无法律书参照的情况下,竟写成了18页的自辩书。

  李案的价值

  “李庄案反映了目前我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非常模糊。”高子程说,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律师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时候被警察侵犯。

  《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在陈有西看来,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

  陈有西、高子程12月30日在庭审中疾呼,李庄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他们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