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馨群最新消息:《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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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时间:2011-03-08 16:01

关于印发《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

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二是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难点村”治理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农村财务混乱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了对“难点村”换届选举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难点村”任职,支持“难点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力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四是积极完善农村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等相关制度,督促指导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了“难点村”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0年11月,全国排查出的12719个“难点村”中,64%已经得到根本治理,情况彻底好转;27%已经得到初步治理,取得初步成效;还有9%正在治理之中,初步实现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2010年11月9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下一阶段的“难点村”治理作出了部署。会后,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2010年,11个省(区、市)进行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二是着力优化农村基层干部结构。指导各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干部,并完善政策,引导到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是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干部轮训,以及举办示范培训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提高村“两委”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探索建立了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方法。二是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是狠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流程和管理工作,完善了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促进了“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改进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和直付机制,并着力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五是积极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该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还积极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调研,为中央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四)强化督促指导,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各地探索搞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试点,加大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目前全国近79%的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将纳入中央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扩大到27个,直接惠及5.3亿农村人口。启动了问责程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占用耕地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逐渐减少。严厉打击了侵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农村突出的治安问题,有效净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广泛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专项督查,促进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首批评选了2040个示范村(居),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筹建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并于2010年12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召开村民自治30周年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推进大会。结合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建立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把涉及农村财务、村民选举、土地承包征占的信访案件作为交办、督办的重要内容,推动一大批信访问题的解决。
2010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重视不够,特别是对“难点村”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少数地方存在村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有的地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村级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干群关系紧张,村级经济和村务管理长期处于落后混乱局面等。
二、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以巩固和扩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成果为重点,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开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
1.切实抓好“难点村”治理的排查、复查和整治措施的落实。建立“难点村”治理工作联系点,实行治理跟踪观察,推动回访复查工作。指导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工作组进行逐村排查、复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实现目标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促进治理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督查调研活动。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专家代表组成巡视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推动全面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召开3至5个“难点村”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片会或工作调度会,推动治理工作任务落实。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类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参与机制,重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农村各类组织的支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工作,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总结完善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抓好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巩固“难点村”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
1.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对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凡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一致的,继续坚持,并不断丰富完善;不一致的,尽快修改或废止。指导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务公开办法、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指导农村干部群众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他们创造有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做法和经验。
2.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乡村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乡镇政务公开,实现乡村的有效联动。
(三)加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因地制宜地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稳步增长机制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民主评议活动,实行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承诺制,加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在“六五”普法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大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加强村委会组织法等法规的培训力度,增强各级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组织村民自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手段
1.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巩固村务公开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各地将中央为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增加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公路、沼气、危房改造,农村教育、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农田永久划定,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社区规划和布局,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
2.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手段。在坚持和完善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全国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地方继续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组织人员对全国的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情况进行抽查、调研和经验交流,促进目录编制的进一步完善。
3.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富有特色的示范创建活动,系统总结近年来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命名示范单位,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成立“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专家学者组成评估组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促进各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