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纤维擦拭巾擦脸:上访后的徐武是病人还是罪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5:53:13
徐武是病人还是罪犯?7521 次点击83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snowflake 于 2011-5-2 9:45:3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凯迪华南   自从北大孙东东教授发表“老上访户99%是精神病”著名论断后,“徐武事件”又印证了这一命题。对徐武跨越“疯人院”后引发的跨省大追捕,武汉媒体选择了静默。徐武家人在医院围墙外声嘶力竭的喊叫声,众多媒体的质疑声,也无法把徐武解救出来。医院说公安同意放人就放人,公安说医生说病治好了就放人,徐武的父亲说公安要徐武保证不上访才放人,看来,徐武暂时是出不来了。


    徐武被“莫须有”地关押,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徐武现在的身份是病人还是罪犯?如果是病人,为何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是罪犯,警察为何不敢面对公众?

    精神病院不是看守所。公安机关之所以把送不去看守所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对那些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治疗。在《精神卫生法》未出台前,这似乎成了公安机关的一道“护身符”。但这道“护身符”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法规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随意解释和作为。武汉市是最早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对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了更严格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复核、裁决程序。徐武没有暴力倾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家人也没说不监管,公安机关能强制收治吗?

    既然无权强制收治,是不是精神病人从医院逃脱就可以由警察追捕呢?《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障碍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逃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只有在行踪不明,监护人不管,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徐武是由父母签字送进去的,据他父母讲,是因为当初说好入院就可以不坐牢。本来说是关三个月,现在已经四年多。监狱犯人还可以探监,住院期间,徐武的父母几十次探视都无法见到徐武。《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难道都只是纸上的空文么?

    徐武是一个“谜”!他是不是精神病人要打一个问号,就算是精神病人,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数字,也只有10%左右的“武疯子”在无人看管,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按照法定程序介入。可我们看到的是,武钢的保卫科长带队,公安机关在媒体的镜头下,在众目睽睽下劫人,医院也一反常态地不收任何治疗费用,这种不惜血本的跨省追捕,抓捕时“你闯大祸了”的言语,都暗示徐武这位病人很不一般。尽管现在武汉警方不开口讲话,但我们相信有谜底揭开的那一天,因为法治的阳光终会照耀每一个角落,用斯伟江律师那句话,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张绍明(作者系武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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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则现实版的《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与广州这两个城市间逼真上演。因与所在单位武汉钢铁集团的诉讼纠纷而被关精神病院四年之久,武汉市民徐武日前成功“越狱”,并来到广州寻求专业检测欲证明自己没病。4月27日下午,徐武在南方电视台大院附近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伏击,后下落不明。本报专赴武汉采访记者昨日亲历当地各种暴力干扰和阻挠,情势一度相当危急。

如果不是因为事发地点的监视器拍下了徐武的突然遭遇,公众定然无法如此直观地见证这些赤裸裸的暴虐。徐武年迈的父亲被从出租车上生拉硬拽下车,身份不明的青壮男子对老人不乏推搡,之后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刚接受完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栏目采访的当事人徐武强行掳走,一度失去消息(后经记者采访查证发现,徐武已被重新带回武汉某精神病院,院方拒绝家属探视)。言语和行为都满是粗鲁与不屑,在这样一个斑驳的背景板下再看后被证实的武汉警察身份,更是让人莫名惊诧:权力需要怎样的勇气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

这是在执行跨省追捕任务吗?为何作为警察主体在执行公务时不履行知会驻地警方的法定程序,由突发事件发生后武汉警方的暧昧态度可知,这显然并非能够拿得上桌面的执法行动,正因为如此,武汉警察被带到警局后才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身份。更何况,当事人徐武本身并非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所谓“精神病人”的身份而遭受警察无端抓捕,而且过程粗暴,武汉警方明显充斥着程序非正义的表现。

据说武汉是为数不多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该《条例》规定,只有重性精神障碍者在发病期间,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才负有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义务;只有监护人、近亲属确无能力送医的情况下,精神障碍者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机构才被赋予协助的权利。而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强制收治的要件为:一、确诊为精神病人、二、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产生了后果,三、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而本案中,当事人徐武一无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二无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甚至连精神病诊断尚且存疑。竟然在其父反对的情况下被警方用完全越权的方式蛮横抓捕。而本案所依据的几份由利益攸关方幕后主导的鉴定结论,也存在诸多问题:记者调查表明,由武汉当地多家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的数份鉴定报告,有包括时间在内等多项蓄意造假嫌疑,尤其是此次飞越“疯人院”事件,徐武在广州所作的鉴定直接否认了武汉的结论。更不要说,四年的“囚禁”,如果只是正常的精神病治疗,为何会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公然拒绝亲属的探视?甚至拒绝和排斥当事人非病的鉴定诉求,即便是武汉当地的《精神卫生条例》,也载明“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是在以精神病收治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粗暴侵犯。

公民跨省前来广州寻找医生的验证和媒体的帮助,武汉警方跨省来到广州上演现场掳人的闹剧,媒体记者跨省赶赴武汉采访并遭遇多次暴力威胁和阻挠……种种细节,得益于网络呈现于公众面前,每一次砸门声,每一句威胁,都让公众愤怒,普通公民因为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因为不满于败诉的结果而履行法定权利予以申诉,就不得不接受“被精神病”这样一个强加给他的结论,一关就是四年!每天必须吃药,不吃药就要被电击,还需要想尽办法以“越狱”的方式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有必要问一句:病了的,究竟是谁?

本报社论曾就《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表达了担忧,而公民徐武近日的遭遇更是为当下的“精神收治”乱象做了最鲜活的一次背书。如果每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往往求助无门,这算不算是最紧迫的立法需求?即便是法律缺位,谁给了那些作恶的人如此大的权力,去公然以专业的名义、以“你知道得太多了”的名义,去轻而易举剥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去损害他的身体健康,而且一切都做得那么明火执仗,毫无负罪感可言。

这样的恶劣事件为什么会出现?究竟有多少公民仅仅是因为倔强和不驯服,就被当做精神病而限制人身自由?种种迹象表明,这绝对不是偶然的个案。精神病鉴定已经成为不少地方压制不同声音、解决不驯服个体的惯用手段。往往在这种逼仄的境地中,没有任何有效的限制可以对一方权柄起到丝毫作用,公民个体在庞大而横行暴虐的权力面前,他们无助,又常常失语,本来只是为了维护自身一丁点的合法权益,却往往被陷于强大的包围与打压之中。公民徐武在这些天的遭遇是不幸的,却又是幸运的,因为他所经历的残暴对待,因了视频的作证而让罪恶暴露在了众目睽睽之下。武汉警方对此必须要有一个交代,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员工福利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2 10:25:49    跟帖回复: 第 3 楼一个不能被判刑,却被神经病的人。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员工福利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2 10:27:21    跟帖回复: 第 4 楼打到卡扎菲!打到卡扎菲!打到卡扎菲!回复 | 引用 回帖人:我爱河蟹    影响力指数:3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2 10:31:11    跟帖回复: 第 5选择权在徐武和他家人手上,要么去坐牢,要么做一辈子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