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失控2下载: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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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目录
变法背景三大矛盾“三冗”危机一大背景
安石上台王安石其人酝酿变法
实施变法一、机构改革二、改革税赋三、新修水利四、军队改革五、改革科举
变法结果成效结果原因反响
后世评价启示附录古文:王安石变法
变法背景三大矛盾“三冗”危机一大背景
安石上台王安石其人酝酿变法
实施变法一、机构改革二、改革税赋三、新修水利四、军队改革五、改革科举
变法结果成效结果原因反响
后世评价启示附录古文: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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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变法背景
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编辑本段安石上台
王安石其人
个人简历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因生性倔强,时人戏称“拗相公”王安石在  宋神宗
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有坚强的意志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变法过程中矢志不渝。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步入仕途 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这封言事书受到了一般官僚士大夫的称赞,却没有从最高统治集团中得到任何反应。
文学造诣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著有《临川先生文集》。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为“唐宋八大家”。酝酿变法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
编辑本段实施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王安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编辑本段变法结果
成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原因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史称元祐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1127)。反响
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司马光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祐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编辑本段后世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然而由于中国古老文化复古情绪严重,以及触犯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因而王安石在史书中并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台湾学者柏杨先生甚赞王安石改革精神。他在书中这样写道:“王安石是一个了不起的思想家与政治家,那个纸糊的宋王朝,如果不是他的整顿恐怕早就亡国了——早亡给西夏了,还用不着金国动刀动枪,凡是抨击王安石最烈的或对王安石人格和私生活最污蔑栽赃的,用不着调查,我老人家敢跟你赌1块钱,他准是条大酱缸蛆。”
列宁称王安石为11世纪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
编辑本段启示
史学界、学术理论界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时间褒贬不一。梁启超则给予了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他对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学术修养和政治抱负给予了全面的高度肯定。
事实上,在梁启超的时代,中国已有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已经醒来,于是,王安石就被发掘成变法革新者的精神偶像。
那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抛开深刻的社会制度根源,重要的一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被异化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虽然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我发现历史上很多次变法失败的原因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它只是少数清醒的人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变革,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编辑本段附录古文:王安石变法
帝欲用安石,唐介言安石难大任。帝曰:“文学不可任耶?经术不可任耶?吏事不可任耶?”介对曰:“安石好学而泥古①,故议论迂阔,若②使为③政,必多所变更。”帝不以为然④,竟⑤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⑥卿但⑦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帝曰:“然则卿设施⑧以何为先?”安石对曰:“变风俗,立法度, 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纳⑨之。
①泥古:拘泥于古代
②若:如果
③为:治理
④然:正确的
⑤竟:最终
⑥以:以为
⑦但:只
⑧设施:打算开展
⑨纳:采纳
皇帝(宋仁宗)想启用王安石,唐介说:“安石很难担当起这个职务。”皇帝说:“(他)文学方面不可信任吗?经术方面不可信任吗?吏事方面不可信任吗?”唐介答:“安石好学但是思想古板,以前讨论的时候,他的思想行为不切实际事理,如果他做了官,(他的)政策肯定经常变更。”皇帝却不这样认为,最终(还是)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对(王安石)说:“别人都不了解你,认为只知道经学数术,不清楚世务,”王安石答道:“经学数术正是用来规划处理世务。”皇帝说:“你认为现在应该先实施什么政策?”王安石说:“要改变现在的风气、礼节、习惯,公布新的法令,(这)正是现在所急需要做的事。”皇帝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从中看出王安石自信、胸有成竹、有大谋略的可贵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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