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丛生福禄考很像的花:深圳特区姓“权”不姓“法”-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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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姓“权”不姓“法”作者:木然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5-9本站发布时间:2011-5-9 22:19:15阅读量:133次

    权大法大的争论三十年前就有,三十年之后这一争论变成了实践,这一实践提供的不是法大,而是权大。三十年前人们对法治的认识还没有今天这么高,给出的是权大于法还有情可原,因为毛泽东搞的人治的事实告诉人们,权大。权可以大过党组织、大过制度,个人的权力可以凌驾于组织之上、法律之上、人民之上、道德之上,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没有任何抵抗,没有任何机制可以与毛泽东相抗衡。不用说抗衡,就是提出点批评意见,也莫名其妙地成了人民的公敌,张志新、林昭都死于暴政的权力之手。

  改革开放三十年,对于历史来说,就是一瞬间的事,对于人生来说,三十年不算短。三十年来,恢复了法学,三十年对法治的宣传应该是在进步。邓小平当时只说要处理好人治和法治的关系,给人的感觉是应该用人治的时候用人治,应该用法治的时候用法治,法治只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到了江泽民那里,强调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略,这就比邓小平又进了一步。到了胡锦涛那里,强调弘扬法治精神。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要远远高于政治家,只是法律学人的思想传播渠道有限,权力者传播法治精神的速度要比法律学人传播的速度快得多。尽管权力者和法律学人在法治的理念上有着重大的差异甚至本质差异,但其基本共识是有的,即个人治国、权力治国、政党治国、政策治国已经不再是治国的基本方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今,国家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大学毕业,有的甚至是硕士、博士毕业,高深的法治理论他们不懂,法律的基本常识经过权力者铺天盖地的宣传,他们应该懂,因为他们的智商并不低,学历也不低。

  就拿深圳来说,想当年,邓小平对深圳说,希望深圳杀出一条血路来,搞一个特区。这个特区寄托了全国人民的厚望,民间还希望深圳不但要在经济上搞特区,而且还要在政治上搞特区。从马克思的基本原理来看,民间有这样的想法并不稀奇,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上层建筑也必然发生变化,经济有特区,政治必然也有特区。深圳的边上就是香港,香港政治上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为香港虽然不是民主特别行政区,却是法治特别行政区,法治的精神来源于英国,它已经成为香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香港人曾经以不怕政府怕老婆的自豪感和幽默感展示法治的精神。香港的新闻自由、律师群体为捍卫法治作出了不懈努力,为弘扬法治精神作出了突出贡献。深圳离香港这么近,学习法治,遵守法治,既不用如经济般杀出一条血路,也不用十分辛苦摸石头过河,派人过桥就可以把香港的法治精神学来,而且一学就会。

  可事实并非如此,深圳在经济上杀出一条血路的同时在政治上没有任何起色,至少是没有取得骄人的成绩,全国各色各样的腐败的案件深圳一个都不少。刚刚有报道消息就说:"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市长都这个样,那下面还能好吗?俗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市长贪钱,下面的人自然跟着学。过去毛泽东表扬女兵说不爱红装爱武装,现在可以发挥一下,不爱民主不爱人权不爱法治爱权爱钱爱红装。全国破坏法治的案件在深圳一个也不缺,全国滥用权力的案件深圳也要试比高,深圳真有点跟着好人不学好的味道。

  就是开个运动会,也要学学别的地区、别的城市是如何破坏法治的。有例为证:4月10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在刚刚结束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中,累计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4月18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为确保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顺利举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菜刀等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4月18日,深圳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原则上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爆竹须绕行深圳。4月27日,深圳下发相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划定为三个类型的控制区,其中两类控制区的所有工地在大运会期间,基本暂停施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的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中国的宪法破旧了点,法治的精髓和要义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但它也是个法。破法也是法,总比没有法好,它也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谁都不能破坏宪法。宪法里讲得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还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拿宪法与深圳出台的上述通知相比,其中的每一条都是与宪法相抵触的,都应该取消。如果菜刀能杀人,那么石头、砖头、铁丝也能杀人,体格好一点的,用不着辅助工具就能杀人,菜刀实名制,石头也应实名制,凡有杀人用具之嫌疑的都应该实名制。

  深圳的做法,《人民日报》也看不下去了,《人民日报》批评深圳说:"如果说,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企业乱排放等,是有利城市管理、造福民生之举,但'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薪'、'禁租房客打110'一类禁令,则很值得推敲。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否则,人们将无法区分政府的'职责'与'权限',毕竟,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权利越法律之俎, 代行'追究刑责'之庖。"想当年,毛泽东说,搞什么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就能解决问题,深圳官员不怕法治,但不知是否怕《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当然,这篇《人民日报》既说理,又讲了法治,已经与毛泽东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人们过去希望、现在和将来都希望,深圳在成为经济特区的同时,也能成为政治特区。而政治特区的第一步,可能不是选举,更可能是法治,也就是说,深圳特区是法治特区。有了法治,再有选举,深圳的政治特区也就建成了。深圳不能不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