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巫启贤唱的:湖北宜城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00:42

湖北宜城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

2010-07-12 11:56:00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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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城市出台了《宜城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问责情形、责任划分、问责方式、问责适用、问责程序和附则共七章41条,重点突出了“八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镇(办、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及其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中层以上干部实行问责,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实施机关。问责决定机关为市委、市政府,承办机关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三是明确了具体原则。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是明确了问责情形。凡是在决策、执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干部队伍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接受监督过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三大责任制以及其他等八个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32种情形,都应当一一问责。

五是明确了责任划分。凡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导致问责情形的决定或者实施导致问责情形的行为的,追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责任,并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不予问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作出导致问责情形的决定或者实施导致问责情形的行为的,由正职承担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独立决策或者实施导致问责情形的行为的,由决策者或者实施者承担主要责任,班子正职承担相应责任。实施问责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

六是明确了问责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主要分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七种;若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是明确了问责适用。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八是明确了问责程序。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机关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需要问责的,可以直接责成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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