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弯沉值标准:新闻话题 2011.05.1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3:24:38
新闻话题
【今日话题】印度电影何以震撼中国阅读原文

印度电影何以震撼中国导语:提起印度,你会想起什么?密密麻麻的贫民窟还是怪异的宗教仪式?其实不难理解,为何当《三个傻瓜大闹宝莱坞》、《机器人之恋》等影片在中国风靡时,会有不少国人惊呼——“印度阿三的电...全文↓

印度电影何以震撼中国
导语:提起印度,你会想起什么?密密麻麻的贫民窟还是怪异的宗教仪式?其实不难理解,为何当《三个傻瓜大闹宝莱坞》、《机器人之恋》等影片在中国风靡时,会有不少国人惊呼——“印度阿三的电影也能拍得这么好?”
以中国人对“山寨”的理解,像“宝莱坞”这种地方出产的影片,也必然是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充其量自娱自乐罢了。
其实,印度电影的海外收益不知道大过中国电影多少倍,而且上的一水是主流商业院线,最大的市场是英国和北美。
更重要的是,事实上,印度电影已经向中国输出了价值观。
“当你追求卓越,成功自然会赶上你”
2011-05-10 第 1657 期
今日话题
印度电影向中国输出价值观
《三个傻瓜》:调戏教育部长
印度电影讲的不过是些常识
仅举近年来几部有代表意义的印度影片为例——
1.《三个傻瓜大闹宝莱坞》:讲述三个叛逆学生在“印度清华大学”的求学故事,由于与应试教育格格不入,对传统成功学嗤之以鼻,所以常与校方发生摩擦,走上社会后依然特立独行。影片批判了印度抹杀个性的教育方式。
2.《芭萨提的颜色》:从几个嘻哈青年的放浪岁月入手,讲述了当他们遭遇国家机器时的屈辱与无奈,几位主人公在忍无可忍时选择谋杀了国防部长,并随后在电台直播中向全国人民自首。这是一部缅怀印度老一辈革命家的影片。
3.《自杀现场直播》:赖以维生的农地将遭到“拍卖”,农家兄弟准备用自杀换取政府的补偿金,时值印度大选,这一事件又引发政治势力角逐及一系列风波。影片可谓一部民主制度教材。
而另一部由英国人拍摄,却反映印度社会现状的优秀影片,在此也一并提及——
4.《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借印度版“开心辞典”,讲述一个社会地位卑微者的贫贱人生,深刻揭露了印度经济发展背后的社会问题。
影片中富含深意的场景是——“主持人问,印度国徽上的那句话是什么:A.真理战胜一切;B.谎言战胜一切;C.流行战胜一切;D.金钱战胜一切。面对这个印度众人皆知的秘密,贫民窟出来的主人公居然选择了‘求助现场观众’。”
总之,几部电影传播出的价值观,无非是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对体制建设的反省。说来说去还是那些话:关注三农、关注教育、正视贫富差距、保障人权、打击腐败、公平公正……
中国人看了却大受触动
而中国人看了这些“产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影片后,却常常大呼过瘾,共鸣强烈,这又是为何?
1.印度电影与中国现实密切相关:在两个有着众多共同社会问题的国度,印度电影讲的故事“似曾相识”,也就引发了中国观众的“切肤之痛”。
2.中国电影的低迷突出了印度电影的优秀:拿《三个傻瓜》和同时间段的中国电影比比,诸如《山楂树之恋》、《唐山大地震》等国产大片,怎能不令国内观众汗颜?
3.还有一个原因:中国电影中,能讲这些“常识”的影片越来越少了,那些曾经拍出过《霸王别姬》和《活着》的导演,似乎更热衷于“大制作”和“高科技”。以至于印度电影中那些或励志或感人的话语,已经显得那样弥足珍贵。
印度电影的文化、科技、想象力也是一样不差
《机器人之恋》剧照
印度电影全面领先
如果说去年是“三个傻瓜”扰动了中国观众的心灵,那么今年则是“一个机器人”震撼了中国观众的试听。宝莱坞《机器人之恋》让我们发现,原来我们的落后不仅在于心灵或者说价值观层面,即便是文化输出、特技、想象力方面,我们也被落得太远了。
印度的文化特色就是在电影中载歌载舞,《机器人之恋》中的五幕大型歌舞让中国观众大呼过瘾,其原声专辑首发即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itunes的世界专辑排行榜上排到第一位。片中机器人的神奇变身和各种杀招令人看到瞠目结舌,有中国网友评论,“秒杀一切科幻动作片,太有想象力!太震撼了”。
融合外来优势与突出自身特色,让印度电影开出奇葩
为什么印度电影可以通吃中国和欧美观众?原因在于它并没有因为要坚持特色而拒绝外来的优秀因素,也没有一味“崇洋”而丢掉自己的优秀因素,所以它犹如博采众长的一朵奇葩。以《机器人之恋》的歌舞为例,其中有最新潮的欧美电子音乐,也有绮丽的印度民族风情,也许你很难定义它到底是什么,但是观者就是感觉美、爽、过瘾……
印度电影繁荣的基础
《芭萨提的颜色》剧照
电影关注现实是印度民众的选择
印度电影业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电影类型都曾经“各领风骚三五年”,甚至有一段时间,成人片成为了印度电影的生力军。
比如上世纪70年代时,印度政局动荡不定,阶级矛盾激化,社会问题严重,贫困的人民群众把摆脱重重困境的希望寄托于幻想之中,以寻求精神上的解脱。这时候就有导演学习西方影片,拍摄场景豪华的大制作,并且花大成本拍“多明星武打片”,一味追求感官刺激,吸引观众观看。
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随着民众审美口味不断提高,群众迫切要求看到反映和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影片,这时期武打片逐渐失宠,代之而起的是社会题材影片。这也促成了印度电影新的辉煌。
此后,无论是种族问题还是宗教问题,甚至政局,印度电影都开始慢慢融入。
更关键在于,愈发宽松的电影审查
要知道,《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可谓是对印度贫民生活的赤裸裸呈现。而《芭萨提的颜色》更是“谋杀”了政府高官,并宣扬民众“觉醒”,这类的影片,怎么能公映呢?
先说《贫民富翁》一片怎样被法院放行——
该片在印度公映时,果然遭到了一些印度人的抵制,其中有人向法院呈交了请愿书,抗议该片内容。而印度古吉拉特邦最高法院院长在收到有人对《贫民富翁》的控诉之后,特地观看了这部电影,他认为这部电影显示了“印度贫民区居民的潜能和观察力”,认为它“提供了我们应对众多重大社会问题的工具和灵感”,所以他驳回了这项抗议请愿。
再说《芭萨提》一片是如何通过审查的——
这样毁坏政府,尤其是国防部形象的影片,在审查时让导演着实捏了一把汗。国防部长听说剧情后也敦促电影审查委员会让制片人获得军方的许可。在审查时,国防部长及部分军部高官共同观看了本片。一位空军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与其说这是在回顾过去,不如说是在警示未来。”国防部长也不再要求任何的删减,反而建议影片的最后登出更多因驾驶米格战斗机罹难的飞行员姓名。
印度的电影审查制度,是一种官方与民间合作管理的制度,而随着时间发展,审查的条件也愈发宽松,其中一个标志是:曾经在印度的银幕上,难见男女接吻之举,而现在已经稀松平常。
开放让繁荣不期而至
1999年,经过电影团体游说几十年之后,印度政府把电影业列为正式的产业,这使得电影业首次能合法地得到银行贷款,能发行债券和得到安全保障。
要知道,很多印度电影公司原来是要通过找黑社会借钱,才能维持下去的。
此外,2000年,在同美国好莱坞多次谈判后,印度政府成立了外资投资管理顾问委员会,监督和管理国外的任何投资。同时颁布法规批准外国公司可以直接投资于印度电影业。2001年还补充规定,外资投资可以高达100%,并且可以包括投资、生产、发行、公开放映等。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充分的开放,印度可以拍出《机器人之恋》这样的影片。
对中国的启示
对比印度,无论在融资渠道上、电影审查上,还是对进口资源和下游院线的把控上,中国电影业都存在着太多问题。
中国电影业从1993年开始全面改革,而印度电影业也在上世纪90年代同样进行了改革,但基本同时进行电影业改革的两个国家,如今却有着诸多的差距,这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近年来中印比较成为流行话题,两个大国孰优孰劣争得不可开交。论高楼大厦、市容市貌,无疑中国遥遥领先,但也不要忘了,法国总统萨科齐就说过,一个不能输出价值观的国家,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
结语:相比好莱坞,其实宝莱坞更对中国电影有借鉴意义,中国电影需要奋起直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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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吴龙贵:带头维权怎能是政治污点阅读原文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岗职工刘萍参加当地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消息最近流传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转帖表示,“愿为刘萍助选。”虽然自认符合参选条件,但刘萍最终没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全文↓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岗职工刘萍参加当地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消息最近流传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转帖表示,“愿为刘萍助选。”虽然自认符合参选条件,但刘萍最终没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当地选举机构负责人士不愿对外透露其中原因。(《南方都市报》5月9日)
刘萍已年满18周岁,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且获得了超过30个联名推荐人的推荐,根据《宪法》和相关选举法,刘萍参选区人大代表没有任何法律和程序上的障碍。但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刘萍还需过一道槛,“经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对于刘萍落选,人们可能并不意外,毕竟政治热情与政治能力是两回事。真正让人意外的是当地选举机构对此事的回应。据刘萍称,当地选举办的一位负责人对她说,“根据党章和你前期的表现,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参选人大代表。”所谓“前期表现”是指什么,另一位参选者的话给出了答案,“未能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与带头维权有关”。据悉,去年刘萍曾因进京上访被拘留10天。
据此,人们不难猜测,刘萍之所以未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不是“较多数选民”集体协商讨论的结果,而只是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见。为此佐证的是,在媒体的调查中,支持刘萍参选的人高达97%,而反对者不到1%。于建嵘教授的转帖也获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响应。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部分地区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民主化成色不够,有被权力操纵的危险。
更让人担忧的是,“带头维权”竟被视为一个公民的政治污点,以至于她在行使政治权利时被“一票否决”。普通公民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人大代表,不是新鲜事,但此前参与者基本上都是精英阶层。下岗职工脱颖而出,小而言之,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参政意识觉醒的表现,大的方面说,是纸面上的宪法权利落实到权利的生动体现,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化的最好证明。在新余的故事中,这个人之所以是刘萍,而不是其他人,之所以她能受到包括知名学者在内的无数人支持,也不是偶然的,是因为人们看到了她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潜质,譬如清醒的权利意识,为民代言的勇气和担当,及过人的行动能力。不用说,这些从“带头维权”中所体现的优良品质,正是当前许多人大代表普遍欠缺的。
而在当地选举机构眼中,“带头维权”却被视为一种政治污点,一方面是因为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还不够透明化,但更重要的在于理念滞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选举办主任杨剑云屡次表示,“既然是记者,就该知道选举的敏感性”,“选举工作是可以随便报道的吗?”,“你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关注这个事情”……显然,刘萍们若想实现自己的被选举权,先得打破选举制度的神秘化,先得给地方官员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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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刘洪波:“邵氏弃儿”:生命处境的残酷寓言阅读原文

评论员刘洪波把婴儿从亲人身边抢走,制造成“弃婴”,并进入国际收养渠道——《新世纪》周刊对湖南邵阳市隆回县的“邵氏‘弃儿’”的报道,与其说是揭露,不如说是控诉。计划生育、“问题婴儿”、社会抚养费、国...全文↓

评论员 刘洪波
把婴儿从亲人身边抢走,制造成“弃婴”,并进入国际收养渠道——《新世纪》周刊对湖南邵阳市隆回县的“邵氏‘弃儿’”的报道,与其说是揭露,不如说是控诉。
计划生育、“问题婴儿”、社会抚养费、国际收养……这是围绕“邵氏‘弃儿’”的一些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产生了“问题婴儿”的说法。“问题婴儿”家庭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人员确定。而一些人在孩子被抢后即使交费也见不着孩子,孩子已作为弃婴交给了福利院,他们改姓“邵”,有些被外国家庭收养。
收养被遗弃或失去亲人的孩子,本是慈善的行为,人道的事业,而“邵氏‘弃儿’”使这样的事业变成了人伦的哀伤、社会的罪恶。那些孩子从父母的怀抱中被抢走,作为逼交社会抚养费的人质,而后竟如同撕票一般,父母再也见不到他们,他们被送到福利机构(在此全部改为姓邵),然后漂洋过海。这样的“收养”,已堕落成贩卖,而整个过程,竟是由官方机构与政府人员完成。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度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因为那是与社会的生育意愿与国民的传统对抗。现在,我们知道,这在有些人看来,还埋藏着巨大的利益。发放生育许可、征收“问题婴儿”罚款(后改为社会抚养费),以及“一票否决”所牵涉的官员前途,都是利益所在。抢婴有利于经济收益,将婴儿变身“邵氏‘弃儿’”送往国外,大概也有利于生育统计。总而言之,抢夺婴儿对计生人员就是一件合算的事情。
伤天害理,天打雷劈,这种人伦的诅咒,算得了什么呢,“一票否决”才厉害。而做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就能既避免被官场否决,又能产生经济收益,这是官员们愿意做的。
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哪怕生育行为有违计划生育政策,也不是婴儿的过错,为何婴儿会成为“问题婴儿”,并使之不仅不能得到政府的抚育,甚至被剥夺了享受父母之爱的权利?何况隆回县也并不管婴儿是否有“问题”,他们只要“问题婴儿”这个概念能给抢夺婴儿提供开解,他们不是有问题才抢,而是抢谁就是谁有问题。
被抢婴儿的身后,是父母撕心裂肺的疼痛,是亲人流泪泣血的悲伤,但同时,是抢婴者笑对“一票否决”的轻松,是收到几千上万元社会抚养费的舒心,如果婴儿进入国际收养程序,据报可收取的手续费便是3000美元。抢夺婴儿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不会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会追究对抢夺婴儿进行反抗的人。可以说,抢婴行为完全是在法律纵容、政府鼓励的情况下产生并不断发生的。
某种程度上,我们这个社会对人的认识,一度进入了“人是负担,人是包袱”的陷阱。在这个人人都像是人口学家的社会,控诉人多已经成了一种政治正确,对人的厌弃几乎成了一种信仰。这种社会认知背景下,生命不再宝贵,生命能够赚钱才宝贵;“中国就是人太多,死一些不要紧”,成为一些人的习惯语。在这种社会语境下,计划生育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几乎都可以得到理解甚至鼓励。
事情已经发生几年了。当这样的事发生时,那些被抢婴儿的父母只能独自饮泣。现在,仅仅因为计生问题不再像当初那么敏感,这样的事才会被报道出来,即使如此,仍然需要媒体基于天良的勇敢。当权力正在实施灭绝人伦的行为时,它得到的不是抗议,而是平安无事。这样的事,不自抢夺婴儿始,不至抢夺婴儿终。而那些被抢夺的婴儿,连天然而有的血缘和父母之爱都被割去,这就是说,没有什么是与生而来不可剥夺的,这实际上是这个社会人的处境的一个寓言般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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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张遇哲:没收违建作保障房合法?阅读原文

张遇哲媒体人跳出争议本身,审视“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房”不应只从可行性作出研判,更应在法律层面予以规范河北石家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根据该市出台的《...全文↓

张遇哲 媒体人
跳出争议本身,审视“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房”不应只从可行性作出研判,更应在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河北石家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根据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可以将政府没收的违建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5月9日《人民日报》)
建设保障房和处置违建房,是每一座城市管理都绕不开的两大问题。一方面,保障房建设受到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同时,违规建筑泛滥也一直困扰城市发展,特别是违规住宅用房扰乱了市场,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布局和功能定位。不过,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石家庄的城市管理者敏锐捕捉到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想出了以没收违建住宅作为保障房的做法,从而使得保障房工程和拆违工程都变得豁然开朗。
无独有偶,深圳也在酝酿将部分征收、没收、非法买卖的住宅类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但凡新事物都会引来热议,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房堪称城市管理思维的一次飞跃,自然也少不了社会舆论的审视。从网络反响来看,公众众所纷纭,褒贬不一。有支持者称,此举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可谓一举两得;同时,也有反对者提出质疑,政府不能急功近利,不考虑违规者的利益保全,不考虑政府部门应承担的监管之责,在保障房的“美丽名义”下将违建房硬生生地拿走了事。
理不辩不明。对于“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做法,思考和讨论是必要且有益的。倾听各种不同利益诉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了解政策的利弊得失,从而不断修正,臻于完善。不过,跳出争议本身,还必须用法律的眼光打量这一做法。
诚然,法律赋予了地方政府没收违章建筑的权力。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但对于何为“不能拆除”,“没收实物”又做何用,法律语焉不详。无论是过去的“以罚代管”,还是如今的“没收他用”,都是地方政府在法律失语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这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引发争议,难以令人信服。
再者,近年来政府大力加快保障房建设,2010年580万套、2011年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等阶段性目标,描绘出了一幅幅住有所居的蓝图。但在工程建设“单兵突进”的同时,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却仍停留在政策性规定层面,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于是,夹在“军令”和现实之间的地方政府开始“见招拆招”,将收缴违建房成为扩充保障房规模的新途径。然而,违法建筑不能简单“洗白”了之。一些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周边住宅采光,建筑质量更是差强人意,摇身一变成为保障房,也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因此,审视“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房”不应只从可行性作出研判,更应在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法》,细化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规定,为地方政府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争议和矛盾;同时,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避免保障性安居工程滥竽充数,“萝卜快了不洗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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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马红漫:国企高管年薪应该为“1元”阅读原文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国企高管薪酬合理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对此,《京华时报》的专版报道认为,国企薪酬蛋糕分割缺乏科学依据、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关联弱等问题凸显。报道总结了国企高管薪酬的几大怪事:国企独立董事...全文↓

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
国企高管薪酬合理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对此,《京华时报》的专版报道认为,国企薪酬蛋糕分割缺乏科学依据、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关联弱等问题凸显。报道总结了国企高管薪酬的几大怪事:国企独立董事岁数大收入高;高管薪酬与业绩增长反向变化;“一把手”薪酬不公开不透明等等。据此,报道建议国家专门成立一个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委员会,各个企业提出薪酬方案,提交给委员会进行公开审议。
客观而言,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高管同时身兼行政与市场双重角色,公司运作往往拥有公共资源支持而竞争不足。恰因此,国企高管业绩考核夹杂了较多的非市场因素,并不完全符合市场逻辑,导致一般的市场薪酬制度难以切中要害,并引发争议之声不断。应当看到的是,只有将国企放置于竞争环境之中,市场机制才会自发形成对经理人绩效的评估体系,依此而定的国企高管薪酬待遇才更能让闻者信服。
回顾以往,从“绩效挂钩”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主管部门对于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确投入了较多的精力,逐步解决了国企吃大锅饭、行业间收入差距偏大等问题,但高管实际领取的薪酬水平仍旧难掩众口,就连国企高管自己也颇多质疑。近期,任志强在退去华远集团总裁时,就表达了对薪酬的纠结之情。从公开披露信息看,任志强的账面年薪酬高达700多万元,令业界瞠目,而任志强却坚称国资委允许他每年领取的薪酬仅为60余万元,即便加上奖金,去年实际到手薪资也不过74万元。但问题是,任志强700多万元的账面年薪是否合理呢?从业内排名看,华远地产与万科A在市场中的地位悬殊,业务与营收规模均不在一个“重量级”之上,但是两公司的领军人物的薪酬待遇却相差无几,任志强账面薪酬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其实,任志强究竟应得薪金几何?在国企坐享“制度高地”的语境下,恐怕难有定论。因为在高管努力与国企背景之间,究竟是谁创造了更多的企业利润,无人能做出清晰界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企高管而言,薪酬的高低或许并不重要,因为企业高管代表更多的是行政职务,仕途的发展变化才更为值得关注。正因此,虽然国企高管在表面上收入水平不及同行,但却同时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更令人关注的是,受行政指令的安排,国企高管甚至会频频调任同行竞争企业执掌帅印:2007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交叉“换帅”;2008年,中电投、国电集团等电力巨头间也进行了人事调动;近日,石油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互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显然,竞争企业间的职务变化绝非市场逻辑所能够接受,完全脱离了市场高管职务变化的范畴。而这也恰恰表明,国企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根本无法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标准予以业绩考量。
正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把国企高管从市场体系中单列出来,因为我们根本无法根据市场规则来评判国企高管薪酬待遇的优劣。我们可以从两个极端来衡量,或者明确国企高管属于行政序列,那么薪酬待遇完全比照其行政职务,公司薪酬明确为零,每年象征性地拿“1”元劳酬。这样的做法在英美国有企业中非常正常,甚至是国有企业有别于民营企业的最大特征,可以考虑成为在中国国企中全面推广的“国际惯例”。或者就是依照市场规则来推进,但是要以打破垄断行业壁垒、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为前提。对于高管个人而言,就是选择要行政职务还是市场待遇,其中利弊评价完全可以内部消化了。
从理论上而言,全体国民是国企的真正所有者,薪酬“蛋糕”的分配关乎股东权益,必然会受到广泛关注。改革开放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以石油、通信业巨头为代表的垄断国企已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沉淀,理应向民众做出反哺。虽然重要资源垄断经营可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但长期将民营资本屏蔽在外的格局已干扰了价格体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受挫。由此,彻底放开国企垄断领域,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当成为未来改革的方向。一旦国企能够与普通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高管的履职能力也将具备客观评判标准,围绕高管薪酬的各种争议将会自行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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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学术】秦晖:我国旧住房制度主要问题是负福利阅读原文

廉租房制度其实是我们向西方学来的一种福利制度,依我们过去的某些界定,它更像是“共产主义”的安排,因为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并不是“按劳分配”。廉租房是专门照顾穷人的居住需要,而不是用来激励工作成就的...全文↓

廉租房制度其实是我们向西方学来的一种福利制度,依我们过去的某些界定,它更像是“共产主义”的安排,因为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并不是“按劳分配”。廉租房是专门照顾穷人的居住需要,而不是用来激励工作成就的;是优先照顾无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弱势群体,而不是用来奖励“劳动模范”的。不过,这种“共产主义”是一种西方的东西,在我们的土地上没有先例,而且是与我国过去的许多做法(不仅是“商品房改革”中的做法,更包括改革前的“住房待遇”制做法)完全相反的。
我们过去那种“住房待遇”制虽然也被称为“福利房”,其实它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福利制度是相反的。他们的福利房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由政府的房政部门面向社会盖的,不是各单位给自己内部人盖的。第二,他们福利房的分配标准,唯一的一个条件就是贫穷,也就是说它是给穷人盖的,不是给有地位有权势的人盖的。
我国改革以前的住房制度,是国家把钱交给各“单位”,各单位自己给“内部人”建房。单位之间通行“负福利”原则:一般有权有势的单位,工资高,福利也好,住房自然也大。无权无势的单位工资低,住房也差。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也按“负福利”原则,官大工资高,住大房;官小工资低,住小房;没官的你就等着吧,小房还只是画饼,不定猴年马月才轮到你。至于“没有单位的人”理论上没有收入,也完全没有福利,谁还会管你住房?
中国改革前的住房制度和西方福利国家的住房福利,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福利房”制度真正能覆盖的主要就是党政军文教人员,覆盖率肯定远低于欧洲福利国家,比低福利的美国也不会高多少。但更重要的是覆盖的方向完全相反:他们是“弱者要覆盖,最弱先覆盖”,我们是“强者要覆盖,最强先覆盖”;他们给穷人福利以缩小差别,我们给权贵福利以扩大差别。这样,我们的制度在提供平等方面不仅不是“福利国家”,而且比既不缩小也不扩大差别的“自由放任”还糟,甚至不是“零福利”,而是“负福利”了。负福利下的分房实际是一种少数人特权。
后来我们搞住房改革,提出“取消福利分房”。严格说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应该说住房改革的初衷,实际上是把过去的特权房予以变现和赎买。取消特权后国民无分贵贱,面对住房市场一律平等。当然这是理想,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住房改革直到现在距此初衷还很远,甚至在许多场合还倒退了。
与住房改革相匹配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福利房制度,这个东西我们过去从来就没有搞过,现在我们提出要搞廉租房,就是由政府统建(不是各单位拿国家的钱给“内部人”建),以穷人(而不是以按官阶高低排列的“公家人”)为分配对象的住房,这当然应该是“正福利”了。
现在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廉租房规划,诸如投资多少亿,在多少年内建设多少套廉租房等。但说实话,这福利是“负”还是“正”,要比它是高还是低重要得多,也实质性得多。在某种意义上,从负福利转向正福利,要比从零福利(即自由放任)转向正福利的变化大。廉租房建了多少套关系到覆盖率,这是福利的高低问题,但廉租房的筹资与分配涉及一系列相关制度,这关系到它的“正负”问题。我认为,这才是决定我国保障性住房事业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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