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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被炸:悲剧还能避免?
龙声网 www.szls.gov.cn   2007-2-6   作者:    来源:   阅读:1165次
据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报道,1月2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工商局的办公大楼突然发生爆炸,引爆者64岁的高继东当场死亡,事故致11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以做小买卖为生的高继东因女儿工作问题跟七台河市工商局一直有摩擦。2002年他就曾携带炸药到该局,但被人及时制止,他因此被判刑三年,去年7月才刑满释放。
高继东如果没有死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无论有什么理由,他都不能采取违法的极端手段,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从亡羊补牢的角度看,这起案件很值得反思。
《生活报》2月2日的消息说:“七台河有关人士同时也指出,爆炸物品能轻易流入民间,最终酿成惨祸,实际上凸显了当地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这应该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控制爆炸物,是我们加强治安管理的一条重要措施,应该说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对这一措施,不应期望过高。因为,因生产生活需要,永远都会有一些爆炸物得不到严格控制。何况,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制造爆炸物并不是难事。即便是真的控制了爆炸物,难道“高继东们”就不会采用别的手段行凶吗?当年,秦朝搜尽天下百姓手中的兵器以防止造反,这在铜资源短缺的秦朝,应该是竭泽而渔的措施。但陈胜吴广还是揭竿而起,秦朝二世而亡。所以,对“有关人士”从控制爆炸物的角度解读这起恶性案件,实在不能苟同。
蝼蚁尚且贪生,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人都不会想死。一个64岁的老人,为解决女儿的工作问题,被判刑三年仍不改初衷,还是“隔三差五就来单位找领导”,应该说,他首先是、长期是愿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直到爆炸的当天,他也是先同田副局长谈过话,看来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回答,才回家取来炸药并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工商局有什么难处,姑且不论。我的看法是,他们没有解决高继东的实际问题,也没有解决他的思想问题。他们有可能是在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他们还是这起恶性案件的受害者。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由于他们没有重视并解决高继东的问题,放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酿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并不鲜见的类似案件警示我们,没有为百姓服务的心,没有百姓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即使你是在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也只能是没有灵魂的机器,也不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执法机关,这起案件也有教训、启发。高继东入狱三年,他为他的违法行为受到了限制自由的惩罚,但是他的思想问题并没有解决,说明刑罚的教育功能没有收效。相比最后的恶果,他的第一次未遂犯罪行为危害甚小,对这一类的案件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收到最好的社会效果呢?这应引起我们思考,也是当前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