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4动力装甲外形mod:做人的道德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22:28

词语解释                                

  道德底线(dao de di xian)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最低警戒线。

相关分析

  《汉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解释“底线” 一词的含义:“足球、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界线。”把这个词用到伦理学领域和法学领域,其含义到底是指什么,现在似乎谁都没有说清楚,但按“底线”一词的原意,应该是指道德活动范围或法律活动范围两端的界线(权利的权限界线和义务的责限界线)。  道德活动和法律活动应该是也无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所以,无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它们都各有其特定的“活动场地”,因而它们的“活动场地”当然也各有其特定的“两端的界线”。  在足球、篮球、羽毛球等运动中,按其运动规则,如果其球的落点越出了其场地两端的界线,则无论比赛双方何方得分或失分,其比赛都得中止以进入到下一轮的比赛。这种现象表明,在运动(球赛)规则不变的情况下,其运动——包括运动场地(含底线)、运动状态(含球的落点)——受到底线制约,即仅当其运动(球的运动)所造成的结果(球的落点)不越出底线时,这种运动才是可以继续进行的,否则就得中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其运动是有底线的,并且其运动的底线可以被界定为就是其运动规则所确定的其运动的范围。由此便可得到“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两个概念的定义:  所谓道德底线,就是道德准则(道德活动规则)所规定的道德主体活动的范围。  据此,“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这两个概念所分别标志的乃是道德主体活动的限度和法律主体活动的限度。故强调“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其实质在于提醒道德主体和法律主体应当保持其活动的适度,即道德主体应当遵守道德准则,法律主体应该遵守法律准则。

相关类别

  道德底线可细分为四个类别:  (1)行业道德底线——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行业组织活动的范围。  (2)职业道德底线——职业标准所规定的从业人员活动的范围。  (3)私人道德底线——良知所规定的自我意志活动的范围。  (4)交往道德底线——社会交往规则所规定的个人理性活动的范围。[1]

道德分析

  现代西方哲学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可分为两个基本派别: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物质性的社会人(劳动人);非马克思主义从抽象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精神性的个人(意志人、理性人)——其中非马克思主义又分为两派:一派是把人理解为意志人,另一派是把人理解为理性人。  由此可获得三个不同的道德主体概念:  (1)以道德主体为劳动人的概念;  (2)以道德主体为意志人的概念;  (3)以道德主体为理性人的概念。  相应地,对于道德活动亦可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1)把道德活动归结为社会劳动活动;  (2)把道德活动归结为个人意志活动;  (3)把道德活动归结为个人理性活动。  于是,对于道德准则也可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1)道德准则是社会劳动活动所依据的原则——在社会劳动有分工的条件下,这种原则就是各行各业的活动所各自依据的行业标准或职业标准;与之相应的道德是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行业道德是行业组织对其行业标准的服从,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对其职业标准的服从;  (2)道德准则是个人意志活动所依据的原则——在肯定个人意志非绝对自由的情况下,这种原则就是个人据以做出自我选择或自我决定的理性判断;与之相应的道德是私人道德,这种道德就是个人意志活动对自己的理性判断(良知)的服从;  (3)道德准则是个人理性活动所依据的原则——在肯定理性原则非天赋的情况下,这种原则就是社会交往规则;与之相应的道德是交往道德,这种道德就是个人理性活动对社会交往规则的服从。 正所谓行有行规, “盗”亦有 “道”,“各行各业”的犯罪者们也有自己的行规和行为 “底线”。

    例如面对记者的突然采访,不同阶段、不同罪名的犯罪者们的表现就不相同且各具特色。

    相对于还在等待法律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监狱内的服刑人员更愿意交谈并配合采访,原因想来有二:一是监狱干部们改造工作做得好;二是久在铁窗内,内心可能实在是过于寂寞。

    而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嫌疑人又分几种,面对记者提问,最愿意接受采访的基本上都是涉嫌诈骗的嫌疑人,不管男女老少,只要你给他说话机会,他们全都能面露坦诚、口若悬河、声泪俱下直至你感觉 “于心不忍”。用一位检察官朋友的话总结,他们的中心思想就一句话:那些钱都是别人硬塞到我口袋里的,我不收他们就要上吊,我是被迫的。我冤枉啊!

    比诈骗者们难打交道的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最初,他们往往惜字如金,你问一句他答一句,面色苍白而且声若蚊蚋。但他们并非从头到尾都是如此,只要你的问题提得得体并且得当,他们都会配合你,而且基本都会以痛哭收场。正所谓动手杀人是偶然的,但后悔莫及是必然而且永无休止的。

    我所接触的犯罪者中,最难打交道的要属盗窃案的嫌疑人。不管你问什么,他们都眉头紧锁一脸木讷,能不答就不答,能不说就不说,实在被问烦了,就以点头或摇头表示自己的观点。他们决不会与你痛陈 “不幸身世”,更不会痛哭流涕为自己辩解,用噤若寒蝉四个字形容,我感觉十分贴切。

    让人感觉颇为有趣的是,相对于上文那些犯罪者,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的 “底线”却不那么明显。比如前些日子弄出很大动静的一位大师,公开把 “大师”降格到 “老师”以下,说出 “老师不敢当,大师能接受”的个性之语,与其说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新京报》语),不如说是展示一个号称知名作家的道德水准,如此道德底线实在令人齿冷。

    再比如本期 《周末看点》中爱上一名“日本杀手”的28岁女人小晴,听到 “日本情人来中国暗杀航天专家”,她不仅不追问不报警,相反却送钱送物送身体。如此道德底线不仅令人齿冷,而且让人心惊。善良的检察官从法律角度把她定位为 “骗子的受害者”,不知读者们从道德角度会怎样评价她被人骗钱骗肉体的行径。

    做人有底线,社会也有底线,也就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有人总结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康德进一步归结为 “人是目的,不只是手段”,并由此引出在任何社会中都可广泛应用的最底线道德要求,即 “勿杀人、勿偷盗,勿奸淫、勿说谎”。

    其实这12字还可以延展,向上可以高尚至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境界,向下可以简单到最为通俗的一句话:做人,哪能不要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