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4如何给武器附魔:第二章宗教之多,为何非要基督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2:00:20

第二章 宗教之多,为何非要基督教

然后不要让我们服务受造物,而不是创造主,
或让我们的想法变得自负。那是完善宗教的规则。
Augustine, Of True Religion(古斯丁, Of True Religion)

对我来说,当基督教显露人的本性是腐败的,人从神那儿落入凡间,我很快就坦承那道理开启了我的双眼,所以我到处都能看到这真相的标记:自然界是如此创造,透过她我们得以四处验证,无论在人之内之外,失去的神和腐败的本性。
Pascal (巴斯葛), Pensees, 《冥想录》

美好有福的生活方式可以在真实的宗教之中,完完整整地找到,只有一位神受到崇拜,人以最纯净的虔敬来承认他是所有现存事物的起点,他创始宇宙,使宇宙完善,且包含宇宙。
Augustine (古斯丁), Of True Religion, Of True Religion

随着世界距离的缩小,非基督教的宗教也做了许多传教活动,因此人对基督教所有专属的宣称可能涌出问题。人作为一位基督徒有没有任何正当原因,是相对于佛教徒或穆斯林的?

许多人随意看了宗教一眼,就结论整体而言宗教都是同样的。有些人对此话题感到厌烦,就借用爪哇人民的说法:“所有的宗教到最后都是一个而已。” 或者他们赞同“所有宗教的声明都有一点真相”。 此外有人陈述到,所有的宗教都应该导回原处。还有人辩解到,许多人对自己的宗教有强烈的忠诚感,他们和基督教有同样多的权利声称他们崇拜的方式是正确的。

如果一个人反驳这些概括性评论,对世界宗教持着一个狭窄的看法,他会被人指责心胸狭窄、武断、粗野,或政治上不正确,但是这种指责经常出于他人对事实的无知,且为天真想法的结果。人倾向于忽略问题的明暗面;他们强调了巨大宗教的荣耀,但经常对阴暗面保持无知。对此,克莱默(Kraemer)的主张呈现真正的真相:“唯有从不采取行动来了解什么是‘全部事’的那种人,才会主张全部事归为同样事。”

同样地,当一个人试图回顾这个领域有哪些作家的贡献,他会面临到不同的观点。许多是汤恩比(Toynbee)的追随者,他们认为:

“我认为当我们保持自己真实和正确的信念之同时,我们有可能藉由某一种方法,认同所有的高阶宗教也是真实和正确的事物之启示。它们也来自神,且各自代表神的真相之某一小平面。它们的内容和启示程度可以不同,也的确不同;透过它们人类得到这些内容和启示。也许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同,造成它们的启示必须藉由它们的追随者,在实践中解读,包括了单独实践和社会实践。但我们应该认同他们的光和热与我们是同来源的,从那个来源我们也得到自己宗教的精神光芒。如果神是所有人的神,如果神的另一个名子叫做爱,这必定是如此。”

因此根据这个基础,汤恩比讲到:“我应该说,我们基督教也该设法清除传统基督徒信仰之中,基督教为独特的概念。这不仅是西方的基督信仰;这对于基督教本身是内在的。” 藉由这个结论,汤恩比认可地引述了西马库斯 (Symmachus) 的一句话:“‘如此伟大的奥秘是不可能仅有一条道路可以接近的。’”

跟随汤恩比推理法的人不少,此推理法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因为汤恩比有兴趣诉诸于容忍、忍耐和尊敬;以及废除宗教偏执。基督教的圣经内容是否未曾包括这些问题的关切呢?

然而汤恩比并不是没有他的批评家。克莱默 (Kraemer) 指责汤恩比忽略了真正的问题:真相问题。 是真相的问题让克莱默做了他其中一个重要的贡献,他在宗教的真实性与价值或作用之间做了一个确切的分别。

一个人若是从作用、价值和宗教经验的立场来看,他也许会赞成此种宽大方法的论调。如果一个人认为所有宗教在人的心理学方面都能填满一些需要,他也许会争辩说,所有的宗教都有用,但不必要是神的启示。这是为了注重它们的实用价值或功能价值。真相的问题在此不绝对是个问题。只要真实或诚实的问题不是问题,一美元的假钞也是有它的实用价值。至于说宗教的价值在于履行人的需要,关于这点,基本上没有什么新的东西,或者现代才有的东西,但却像印度教一样的远古,也像黑格尔(Hegel)或史莱马哈(Schleiermacher)及他们后裔一样的现代。

汤恩比错误引述名词“启示”的用途,因为有些宗教是属于无神论的(例如传统佛教),从不要求启示;印度教没有启示,在于印度教徒是藉由凝思来认识梵(Brahma),而不是藉由启示。日本之神道教、耆那教、儒教或道教也都没有启示。就宗教的传统概念而言以上为真,但不包括近代的腐败,例如越是近代的道教,制造了越多的神。那么在伊斯兰、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矛盾的“启示”又是怎么样呢?神给了矛盾的启示后,自己会不知道吗?对此我们应该如何做?

宗教的大众化通常显示在某个关于心理功能角色的事物上。人们喜欢身为团体的一部分,例如一个社区、一个传统、仪式等。当宗教可以根据一个功能性基础来评估时,所有的宗教都可以相对了。然而从所有宗教的相对性到所有宗教的无关性只有一步之差。 当一个人依循价值和作用的差别来比较基督教与非基督教时,他将会发现:

“非基督教也能像基督教一样呈现令人印象深刻的记载,有关于心理、文化和其他价值;它并也完全依靠一个人生活的根本原则,无论那个人认为这些非基督教的成就,是否对人类的价值更胜于基督教。关于最终性和权威性的真相问题,如果一个人记得从相对文化价值的立场来看,他会发现虚构的事和谎言也有价值,也能成功,这时价值论据的弱点就显得明显多了。”

综观世界巨大宗教的矛盾想法,无神论、泛神论、多神论和一神论,要说全部宗教都是真实的,还不如说全部宗教都是错误的来的有道理。 一个人怎么能将一神论视同为泛神论?或者多神论呢?要如此做就是忽略这些想法的基本意思。

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从一种宗教的功能价值判断它最终的诚实性,他必需考虑使用另一种方法。当基督徒面对佛教徒或印度教徒,或其他世界宗教的追随者,必须要有某种类型的共同基础才得以讨论。一位基督徒若是对一位否定基督教之权威的人引述圣经的经节,是没有多大益处的。任何世界宗教的追随者都有可能以相似的姿态污蔑基督教。举例而言,穆斯林相信基督教是残缺不全的。

一个人要从哪里开始讨论真实宗教的问题呢?你我如果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必须先重视一个前提,即为宗教的传统起点是很重要的,并且是有决定性的,无论信念如何从创建者演变而异。有人指责基督教后来被圣保罗(St. Paul)腐败了,早已不再符合当时耶稣基督的意志。因而他们认为,传统基督教是不合理的;然而对于佛教、印度教和道教,他们却不做同样的指责。他们对于世纪以来的佛教,抱持着比较宽宏的心态,认为它还存有一样的价值和正确性。其实在评断宗教方面,人必须从创建者的教导和实践立场来看,而不是从后来的腐败和退化来看。如果佛教有任何正当性是值得被参考的,那正当性必定得反映创建者的资讯,而不是后来的腐败,诸如西藏佛教的事。依此我们才得以评断传统基督教信仰或传统佛教信仰等等。

真实宗教之标准

如果要进行一场有意义的真实宗教之讨论,它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出发点。感觉上它必须与科学方法相似。我们不能以一个既定因素开始讨论。出发点必须是一个所有人都能拥有和假设的因素。

是巴斯葛 (Blaise Pascal) 提出这样的起点系统的;巴斯葛是一位十七世纪的法国科学和宗教天才。巴斯葛试图投入某些提议,一部分是基于观察,一部分是基于推理,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发现真实的宗教,如果它确实存在。虽然巴斯葛未完成他提出的作品,

他的想法之片段,《冥想录》(Pensees),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文学经典之作。对所有的人而言,巴斯葛的方法有一个共同特点:每个人都可以看、观察,并且就他所掌握的事做出结论。他的方法真正是一个归纳性的方法。 巴斯葛断言一个宗教如果是真实的,关于以下的标准,必须给予一个充分和符合要求的答复。

1. 真实的宗教必须教导神的隐藏性 (hiddenness)明显的是,如果神存在,他是无法由感官知觉来察觉的。神不是科学家可以在实验室里分析的物体。如果神存在,他必定以某种隐藏的状态或形式存在;因为我们看不到他。对此,帕斯卡写了:“由于神是隐藏的,任何不肯定神是隐藏的宗教,是不真实的,任何不解释为何神隐藏的宗教,是没有教导性的。” 在不同的宗教传统中,我们可用“神的隐藏性”或拉丁名词“隐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 作为对话的基本起点。

就此原则的应用,可从泛神论的宗教体系开始。泛神论有一个普遍的定义是,“所有的事物 (或存有) 都是神 (Being) 的单一真相之方式、属性或外表;因此泛神论者认为自然和神是相同的”。

人身为观察者,但无法藉由现实观察来结论自然和神是否相同。人若要成为一位泛神论者,他必须从他的观察提出某事;亦即神和自然是相同的信念。一个泛神论者不可能单从他对自然的观察发现什么结果。如果将泛神论应用于人的存在,那意味着人是神圣本质的一部分,人是神性的一点火花。然而同样地,这不是我们可以藉由观察、视域、碰触或自知之明来了解的;若将其归结为自知之明,那恐怕是最恶心的颠倒是非。所有的感觉只能导向二个选择:神若不是隐藏,就是不存在!

泛神论的危险之处是,因为此论的引导,人对于自我本性的看法变得过度乐观。泛神论助纣为孽,帮助人将自己的罪恶解释为幻觉、错误思考,否则就在逻辑上归罪神,因为神是一切,所以罪恶是他本质的一部分。克莱默指责泛神论导致的结果,同于印度教的部分教义,就是“神或神从未真正存在”。 如此一来,人真正体验的事只有知觉,而知觉不过是海市蜃楼。矛盾的是,有些宗教以泛神论的形式将人视为神,却否定真实的道成肉身 (incarnation),即否定神成为人体。

据我们了解,佛陀和孔子的传统教学用不同的方式亦能看出巴斯葛的原则。这两名创建者皆没有兴趣谈论神的存在。就所有实用目的而言,乔答摩(Gautama)和孔子是非有神论者。时候到的时候,不但这些创建者神化或升天成为神格,连其他的神都增加了。乔答摩不能算是受到了“神的启示”,在他身上发生的事件不过使他进而了解苦难本质的基本原理,苦难的原因,以及从苦难逃脱的可能性。他提出的不过是关于幸福方式的见解,正如同他将幸福视为从欲望的解脱。

孔子所教导的不过是一个古老形式的人道主义。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他宣称超自然研究的是最有害的; 身为真实的人道主义者作风,孔子将人的自私、错觉和无能解释为罪恶。当有个学生问他关于死亡和灵魂侍奉的问题,他表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如果那位学生不先学会事奉人,要如何侍奉灵魂呢?. . .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不先了解活着的事,又怎么了解死去的事呢?

乔答摩和孔子对于神存在与否都没有什么言论,讽刺的是他们都被后来的追随者宣称是神。

就伊斯兰的情况而言,神有隐藏性。然而,神的隐藏性并没有受到解释,这与巴斯葛对于神隐藏性之后半部说法有关;古兰经 (Qur'an) 没有圣洁神是因为人类有罪才掩藏自己的概念。伊斯兰是一个注重道德和理性主义形式的宗教,强调出自正义的工作,可作为在神面前的可接受性。克莱默说这是“墨守成规的宗教,因为一切取决于信徒的努力,以及信徒是否履行神的律法要求。因此这宗教可说是受到某个形式渗透的宗教—某个被扭曲的形式—信徒必须自我解救、自我称义和自我成圣,到了最后,这个宗教没有稳定和固定的基础。”

神的隐藏性需要一个全新关于神的概念来投入证明,作为解释。人对于神的概念不可能是人类想法的建构意义,因为如果隐藏的事物与神有关联,人就查不出来。如果我们要寻求神隐藏的答复,我们是不可能从自己的意志得到的。答复必定来自隐藏的神。惟独启示的想法才有可能成行。既然佛教、印度教、儒教和道教从不需要启示,他们的教义就不可能有来自隐藏神的话。就佛教和印度教的情况,他们有静坐或凝思,但没有启示。

圣经的经节有一个地方透漏了神隐藏性的原因。利未记 11: 45:“我是上主,我领你们出埃及,为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人要圣洁,就要从异教徒和他们周围的偶像崇拜者之罪孽分离开来。神要人做到的圣洁,要求生活之中个人的道德纯净,因此当以色列的人民继续背叛神时,他离开了以色列的人民,要他们因为自己的罪而受到审判。耶利米写到:“你自己的罪恶要惩罚你;你的背叛要控告你。你将体会并明白:离弃了我 —上主、你的神,是多么严重的罪!”(耶利米书 2:19) “你们的罪行使风雨失调;你们的罪过使你们不得收获。”(耶利米书 5:25) 罗马书为此描述了总结,提到神放弃了他们,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迈向自我的毁灭。

神的隐藏性 ( the hidden God),或拉丁词“隐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与神隐藏的原因有紧密的关联。巴斯葛对于神隐藏性的解释重于人的罪孽。在一个罪孽不是看的很严重的地方,人比较容易被辨识为神。在一个罪孽被视为严重反对神的倡狂行为、道德行为和道德偏差的地方,人就不可能被辨识为神。我们必须注重在神和人之间的定性区别。就大部份而言,世界的宗教传统并不是很认真看待罪的概念。 卜仁纳宣明:“非传统的宗教或没有中间人 (Mediator) 的宗教,它们的失败在于无法辨别罪的基本特质。它们试图与神创造关系,但却要忽略人之罪孽的事实。”

在神的隐藏性之概念中,一个人不可能从观察就得以结论神是圣洁或是爱。这必须是从神传到人的资讯;这消息并非从人发起。

“在这世上,有人觉得神是爱的资讯是全新的事,之所以这么觉得,是因为他们设法将神是爱的声明应用在世上各种宗教,例如佛坦 (Wotan)、宙斯 (Zeus)、朱比特 (Jupiter)、梵 (Brahma)、阿胡拉.玛兹达 (Ahura Mazda)、毗湿奴 (Vishnu) 和安拉 (Allah);这些神不可能与爱组合。哪怕是柏拉图的良善准则之神,也不是爱。要是柏拉图本人听见“神是爱”这个声明,大概也要疑惑地摇一摇头。”

卜仁纳接着讲到,要在世上的其他宗教找到“仁慈的”神是可能的,“但是其他宗教从未明确讲过基督教所讲过的事实,神是爱,因此爱是神本性之本质的启示,更特别的是神为了爱教而自我臣服,以显爱的启示。印度教当中有人对神守贞专奉 (Bhakti),经常被视为与基督信仰相似,其实‘本质上人与世界处于互不关心的关系’。”

要在这个部份提出结论,我们必须肯定神的隐藏性。如果神因某事隐藏,我们必须知道原因为何。这意味着如果我们要了解神,要知道他像什么,得到这知识唯一的方法,就是要让他对我们讲话。由于神是隐藏的,我们必须拒绝将人视同为神的那些方法。如果神是隐藏的,他隐藏的原因将由自己提供,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去发觉是行不通的。从这里进入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关于隐藏的事,神是否用一个明白的方式对我们讲话呢?这个问题将在后面回答。

2. 真实的宗教必须对人的苦难做出解释:巴斯葛写到:“一个宗教必须包含关于我们人的本质的知识,才有可能是真实的宗教。它必须知道本质的盛衰,以及盛衰两者的原因。”(《冥想录》433 ) 在《冥想录》493 他写到:“真实的宗教会教导我们的责任;我们的弱点、我们的自豪和情欲;去病、谦卑与羞辱。”巴斯葛描述的人性本质是一种可以从诱导性观察而发展出的洞察。在他笔下的人性是这样的:“真是新奇!真是妖怪!真是混乱!真是矛盾!真是奇迹!你评判所有的事,却也是地球的蠢蠕虫;你是真相的受托人,却也是不确定性和错误的阴沟;宇宙的自豪和废物!”(《冥想录》434,第143页)

人类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人性的确是有毛病的。为什么人会有这些战争、谋杀、阴谋、密谋、恨、剥削和贪婪?人类对彼此犯下的错误,我们能够做出什么解释呢?为什么家庭、社区、部落和国家会有内战呢?为什么过去的罪恶会延续到新一代的身上,就好像这些罪恶也曾经发在他们身上一样呢?有人曾说如果原罪教条不曾被人知道,看着人类的这些行为,大概也被发明出来了。人性的确有些方面是彻底错误的。

造成人类苦难最大的原因是什么?巴斯葛的答复就是这个意义深长的字“罪”(sin)。世界上有太多的宗教想法都缺乏罪的概念,但如果我们不小心,误解可能就从这里出现。对许多宗教而言,罪的概念无法用道德术语来了解,这取决于他们的宗教倾向。罪是一种无关道德的障碍,或一种错误的思维方式,使得一个人无法与世界的灵魂达成联合。例如在印度教的想法中,罪是关于某种个性存在与否的连续错误想法。这种罪孽无关道德,但有关人对于事情的错误知识。这样看来,罪可以被定义为幻境 (maya),或者幻觉。美国的基督教科学盛行着一个类似的概念:罪是错误的想法。

我们也能从印度教之守贞专奉 (bhakti) 的某些形式看到有关罪的事,克莱默宣称:“在这些宗教当中,罪不是以下事件的结果:人心由于太过自我且受到误导,因此反对圣洁和正义的神心;罪是人的灵与神 (Ishvara) 的同伴关系之阻碍,而这关系包括了救恩。”

一个人深入探查宗教表达的真正本质时,他会发现宗教通常认为罪的意义无足挂齿,许多宗教实际上自许为“自我救赎、自我称义、自我成圣”的方法 — 基本上是忽略了罪的概念。

依循巴斯葛的线索,你我可以观察人类的问题并且做出结论:解释人类苦难的适当概念只有一个,那就是罪;罪是指对圣洁神的恣意叛乱。人的有罪 (sinfulness) 造成人滥用他的宗教崇拜。他不寻求创造主,反寄托于生物。他因为敬畏而侍奉母牛或其他动物,却让他的孩子因缺乏蛋白质而挨饿。他从他饥饿的婴孩拿走食物,却要献给不消耗它的神像。他的饥荒不单归结于他对现代技术的无知;他的宗教对于罪有不充分的定义,但却有充分的实行,这就足以解释他的苦难了。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好的宗教,但坏的宗教也不少。

要在这个部份提出总结,你我可以说克莱默和巴斯葛的提议是相辅相成的。罪的严肃定义就是神为何掩藏自己的解释。他隐藏于他与人的关系之间,为了两个原因:首先,因为他是圣洁的,他的本质反对罪的整体结构;其次,他的隐藏性是为了要保护人。如果神以他的神圣显现在人的罪恶当中,那么人就不能活了,所以他对人的恩典和爱能解释为什么他不现身于人的存在当中。

3. 真实的宗教必须教人如何知道掩藏的神,或者人如何补救人的苦难或远离神∶巴斯葛宣称:“因此真实的宗教必须教导我们只崇拜他,只爱她。然而我们发现自己无法去崇拜不知道的东西,去爱自己以外的事物,指示我们这些神圣职务的宗教也必须指出我们的无能,并且教导我们对它的补救。”(《冥想录》489)

在《冥想录》546 当中,巴斯葛说:“我们只能藉由耶稣基督来了解神。人没有了这位中间人,就没有了与神的共融体:透过耶稣,我们认识了神 . . . 正因我们在他之中,透过了他,我们知道了神。如果远离他,没有了圣经,没有了原罪,没有了应许的必要中间人,那么挣扎吧!我们绝对无法全然地证实神,也绝对无法教导正确的教条和正确的道德 . . . 因此耶稣基督是我们人真正的神,而同时我们也能知道自的不幸,因为神正是将我们从不幸中救赎而出的神。只有更加了解自己的不义,我们才能更加了解神。”

在《冥想录》555 当中,他写到:“不从耶稣基督寻求神的人,他们依靠自己的本性;但这样的话,他们不是找不到满足自己的光,就是为他们自己捏造一个认识神的方法,想要省略这个中间人来服侍他。”

此处介入的基本想法是一位中间人的必要性。许多宗教传统中的人要不是漠视神的存在,就是把宗教作为一种过活的方式,认为人的出钱出力可以“收买”神的心;要不然就自以为人可以藉由神秘宗教经验,忽略神的圣洁,进入人与神的共融体。人的这些企图莫非要与神建立关系,但以上两种提议是绝对行不通的。神不需要人骄傲的宗教活动,他也不会与放肆有罪的人藉由神秘宗教经验来进行交流。会接受那两种提议的神就不是一位圣洁的神。

话又说回来,如果人透过观察和体验,得知神是确实是潜在的,那代表人无法藉由搜索来找到神。神一定会临到人,但是他现在没有道成肉身的理由,而且人在自己的不幸与罪恶当中,也无法进入神的圣洁存在。

齐克果于他的小型哲学作品:哲学片段 (Philosophical Fragments) 指出一位中间人的重要性。他讲到一位君王爱上了一位卑微少女的故事。有一位国力强盛的君王;当他不悦时,诸国都害怕。然而正如所有的男人,当人生到了取一位好女孩为妻的时候,这位君王也会焦虑不安。这时她的王者之心出现了一个想法:这位少女能够股起足够的勇气,永远不要记得我不希望她记得的事,只要能忘记我是一位君王,而她是一位卑微少女吗?这位君王担心她的回想会夺走她的快乐。如果他们的婚姻基础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爱的美丽也会消失。

此处有三个建议或许可供这位君王做抉择。首先,他可以将那位少女从平民的地位提升到他的宝座旁,两人就忘了这不平等的基础。但是无论经过多少时间,少女的心中那股自己是平民,他是君王的想法,还是有可能回溯。这样的婚姻或许可以实现,但他们的爱永远不会维持在一个平等的基础。

其次,甚至有人会提出这个建议:君王何不以他的权威、浮华、荣耀显示在她的面前,那么她必然会跪下来敬拜他,并且感到谦卑,因为这位将王将要授予她如此的大恩惠。听到这话,君王非得下令将那个人处以极刑了,因为此种建议对他的最爱将是极端的背叛。君王不可能与那位少女步入这样的关系。这是他王者的困境。(今日有许多宗教文化,其中人们是因为屈从才来拜神的。此种没诚心的敬拜,对神何尝不是一种侮辱呢!)

第三个建议才是解决之道。君王应该屈尊而下,并且放弃王位来变成一位元平民,目的就是爱这一位元同是平民的少女。

齐克果将这个故事应用于神与人的关系上。神或许可以将人提升进入他的存在,将人改变形象,好让人的生命充满永恒的喜乐。但是我们的神,我们的君王了解我们的心,知道我们无法承受如此巨变,不让我们到头终究还是自欺。齐克果对此有一句评论:“任何人的受骗程度都无法超越一个从不怀疑的人。” 另一方面,神也许可以招人来敬拜,只要“透过神圣的显现,让那个人完全忘记了自己。” 但是这个作法不会让人感到高兴,也无法取悦我们的神;正如那位君王“要的不只是他自己的荣耀,也包括那位少女的荣耀”。此外基于神的圣洁,这个做法也是不可能的。

齐克果对此的评论是:“世上曾经住着一群人,他们对于神有深入的了解。这些人认为,没有人是见了神还能活的—他们了解神因为这个矛盾而感到悲痛:不显现自己,是爱的死亡,显现了自己,是被爱的死亡!” 神若以自己的圣洁出现在充满罪恶的人身面前,意味着那个人的毁灭,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隐藏自己。

那位君王得到的第三个建议就好比人与神的和好与合一。“既然我们已发现人与神的和好不能藉由人的提升,那么只好藉由神的下降 . . . 因此为了让这个结合能够实现,神必须变成一个与他同等神性的人,而这个人将要出现在最卑微人群的生活之中,但这个最卑微的人必需为其他人服务,神也藉此以一位仆人的型态出现”

在耶稣的故事当中,我们知道有一位神人 (God-man) 曾在加利利的海岸上行走,治疗有疾病的人,让死去的人回生,宣讲神国度的好消息,并且最终在自己死后复活了。

齐克果和巴斯葛两人都认为只有基督教宣布有这么一位中间人。其他宗教,例如有关乔答摩 (Gautama)、孔子和先知穆罕默德 (Muhammad) 的宗教就没有类似的宣布,他们讲述的不过是些有宗教见解的领导人。

在结束这个部分之前,我们必须参照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三者的异同处。到目前为止,人认为犹太教是一个“真实的宗教”,至少犹太教内部肯定是如此的。旧约的最后一位先知,施洗者约翰昭告以色列要做出一个决定。藉由施洗者约翰,旧约预示了某事的履行。旧约述说着弥赛亚的来临,参照处始于创世记、申命记和先知书(Prophetic Books) 的许许多多的地方。受洗者约翰这一位先知宣称耶稣将是古代预言的履行者。值得争议的论点在于犹太教是否为旧约宗教的延续,特别是自从犹太法典 - 塔尔穆德 (Talmud) 出现以来,其权威性的影响改变了不少犹太教徒后圣经时期 (post-biblical) 的宗教生活。塔尔穆德体现出一个理念:耶稣曾经谴责律法书的使用,认为口传律法早已胜过文字型式的律法书。
伊斯兰的教义与基督教有多相抵触的地方,主要在于他们认为自己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最终继任者。穆斯林宣称自己处于先知、犹太教和基督教之圣经启示的历史路线中。但真是如此吗?我们能把旧约中的阿拉和耶和华相提并论吗?尽管他们做了这样的宣称,但是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的因素。
首先,谁是阿拉 (Allah)?在阿拉伯,这名字流传在穆罕默德 (Mohammed) 之前,与月神那那 (Nannar) 有关。月神不单在阿拉伯一代广泛地受到敬拜,在以色列也是,正如耶利米书 8:2 提到耶和华 (Yahweh) 宣布将要审判生前爱慕、服事、占卜和崇拜月神的那些以色列人。穆罕默德则提昌“其他的三位女神,名字分别是安拉(Allat)、阿撒(Al Uzza)和玛拿 (Manah)”,她们是麦加多神教的一部份,古来氏 (Koreish) 族的族人非常爱戴她们,因为她们都是会为了族人而向月神求情的少女神。姑且不论这三个少女神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有人说是因为穆罕默德打瞌睡,也有人说是因为他舌头打结话说不清楚,总之她们已经成为麦加朝圣的一部分,也是月神膜拜的相关物;那一代许多神都受到人民的崇拜,而月神是他们的主神。月神的名字就是罪 (Sin),但是他的头衔是阿伊拉 (al-ilah),代表“神”的意思。在前伊斯兰的时代中,阿-伊拉被缩减为阿拉 (Allah)。那个时候有人会把小孩子的名字取为阿拉,例如穆罕默德的爸爸和叔叔名字内都有阿拉。当穆罕默德对麦加人民布道的时候,他并没有再引进新的神,但他说阿拉是最伟大的 (男) 神,也是唯一的 (男) 神,因此麦加人民不会控诉他,说他宣导一位元他们不认识的神,所以他们仍然相信月神阿拉。
月神通常是以预示丰收的新月作为象征物。新月是伊斯兰教的象征物,新月型的月亮标志在清真寺和尖塔上都可发现,也在伊斯兰教国家的国旗上看的到;每年九月时,伊斯兰教国家的莱麦丹 (Ramadan) 禁食月之开始和结束仪式也都会有新月标志。
麦迪那市 (Medina) 和麦加 (Mecca) 的犹太人否定了穆罕默德的神,因为那不是旧约里的耶和华 (Yahweh)。穆罕默德从犹太人那儿得到许多关于旧约的资讯,但那些资讯在许多情况下都是错的。
其次,穆斯林宣称圣经的旧约和新约都已经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篡改,所以才会反对穆斯林说圣经预示的人是穆罕默德。这真是一派胡言! 在穆罕默德的时代以前有许多手稿都是反证,包括梵蒂冈抄本、西乃抄本,以及在他出生之前的许许多多。此外许多译本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就已存在,它们是叙利亚文译本、古叙利亚文译本、亚美尼亚文译本、埃塞俄比亚文译本、别西大译本和拉丁文圣经。穆斯林真是不分道理才会说圣经受到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篡改。 有趣的是,穆罕默德认为圣经比后来的伊斯兰作者还要可靠。穆罕默德叫犹太人检视旧约,来看他的名字是否被提及。关于耶稣,古兰经提到:“神会他经文、智慧、律法和福音…” 如果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圣经是可靠的,那么伊斯兰就是有问题的。如果关于耶稣这点古兰经是对的,那么圣经也是对的。如果圣经是对的,那么伊斯兰的意识型态就不能与圣经相符。
第三,穆罕默德的个性与圣经当中的任何先知都不相似。他有许多关于启示的宣称,但实际上是自我服事,例如他说穆斯林最多只可以取四位妻子,但他却可以得到任何他想要的女人,这就是自我服事 (self-serving)。穆罕默德无法忍受嘲笑,所以他把一位写讽刺诗歌揶揄他的妇女处死。穆罕默德下令士兵歼灭异教徒以及反对他的人,他的作为让他成为一位好战之人,而非和平之人。穆罕默德带领他的武军亲身参与18次战役,另外也策划了38次战役。从穆罕默德起,伊斯兰教国家的历史就是战争、占领、贪婪和暴政。这些国家没有宗教表达的自由。他们并不了解,也不承认,真正的拜神不是逼迫人民拜神,也不是强制人民拜神。逼迫人民的拜神只会取悦恶魔或是那那,而不是耶和华。

我们不该结论伊斯兰的神就是旧约当中的耶和华,他道成肉身为拿撒勒的耶稣,为的是要救赎世人。耶稣己身的目的性 (finality) 否定了任何在他以后出现的先知,例如穆罕默德。希伯来书述说神最终话语的目的性,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带来他至高无上的话语,因此伊斯兰不能自视为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传统的延伸、顶点或完成。

基督的独特性

依循着巴斯葛的论点发展,你我可以说单单基督教就能提供以下三个问题的最好解答:为什么神是隐藏的?为什么人有苦难?人要如何才能知道神?如果我们结论耶稣基督是一位中间人,那么关于这个人的事想必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事让他成为一位独特的创立者,不同于其他的宗教创立者。

神想要救赎世人,成为人是必要的行径。当我们诚实检视人的经验,会发现人无法救赎自己。如果不是神也可以来当人的救赎者,人不过是糟蹋道成肉身的概念。为了强调道成肉身的重要性,福赛斯曾说:“一个全然的神才做得出来的创造,叫半个神来救赎是做不到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宗教,其创立者留下记载,宣明自己是神的儿子,而且是透过独到的话语。神的儿子,这个宣明只有耶稣基督做过。

有时候,人会说基督信仰的独特性与耶稣崇高的话语有关,但这无法证明多少。犹太学者蒙特非奥理 (Claude Montefiore, 1858-1938) 表示耶稣的话语在犹太教的思想中大多包含,耶稣说的话并没有很新、很不同,但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带有威信,不像犹太经学教师那般引经据典。然而蒙特非奥理发现了一幅神的牧羊人之图画,的确是有关耶稣一件非常特别的事,图画述说着牧羊人到荒野中寻找一只迷失的羊。关于基督信仰的独特性,这不过是一小部分的真相。耶稣的独特性不在于他讲了什么,而在于他做了什么。这个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创立者提倡自我解救、自我圣化和自我实现的方法。相对地,耶稣基督为人所做的事,都是人自己无法做到的。这就是为什么世上会有福音,会有好消息,这个好消息发生在耶路撒冷历史上的某一点。发生的事件就是人类在耶稣基督这个人当中获得救赎。他的生、他的死和他的复活都是救赎的事件。他凭着个人,付出他的生命,为的是要救赎已经疏远的人类。其他宗教的创立者都未曾为了人类,为了你我而付出自己的生命。

关于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创立者,大多只有此类陈述:那就是他们死了,也埋葬了!他们的故事在他们的生命划下句点时,也就结束了。但是关于耶稣基督的陈述是不一样的。他离开了坟墓、向世人显现,最后升天、与父同在。如果耶稣基督没有复活,我们只能结论他是一位伟大的教师,也许称作是第二个摩西,但藉由他的复活,世人宣称他为神的儿子。对此,卡尔巴特这么说:

“使徒学到的知识,建筑在耶稣复活的基础上,他们从中获得耶稣升天的结论,实质上就是这个基本结论:在耶稣基督当中发生的人神和好不是某个偶然的故事,在这个神恩典的杰作之中,我们必须照着神全能的话语而行,因为一位最终至上者已经付诸了行动,除了他以外没有什么是真的。”

很明显地,一个人无法在一个纯粹理性的基础上变成一位基督徒;尽管如此,基督信仰,单单足以解答人心,关于观察性和存在性事实的疑问。基督信仰的创立者拥有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创立者无法复制和匹敌的东西。我们以巴斯葛的话作此结论:“人对神的知识,没有了苦难会造成骄傲;人对苦难的知识,没有了神会造成绝望。而人对于耶稣基督的知识,正可作为以上两种知识的桥梁,因为透过他,我们发现神,以及人的苦难 (的解答)。”(《冥想录》 526)

巴斯葛的思想路线指出宗教创立者之原始见解的重要性。他勒目犹太教已过于(犹太教)法典化,难以看出它与希伯来律法书的关联。佛教主要分为大乘、小乘佛教两个主要教派,此外还有许许多多的小支派;大乘佛教与乔答摩之见解的简单性少有关联。在基督教的传统之中,天主教会的发展概念与新约描述的早期教会似乎差异很大。然而无论是个人或教会活动与圣经所设立的典范有所偏差,他们都让基督教的创立者,耶稣基督,蒙受批评。基督教的发展不应偏离耶稣基督的教义,他们没有什么理由是正当的。

福音的独特性

根据巴斯葛的建议,我们可以作此推论:单单基督教信仰就是解答人类可测经验的最好答案;同时神最终的启示已经发生,这是新约写作的假定。相对于犹太教或旧约,神在他儿子里的显示据信是他对人类最伟大的启示 (希伯来书 1: 1-3)。耶稣据信是比摩西更崇高的新约传递者 (希伯来书 9: 15),比麦基洗德更崇高的祭司(希伯来书 7: 1-28),比利未人祭司职分更崇高的奉献 (希伯来书 8-9)。这些参照处意味着犹太教的履行与完成。

在保罗对雅典镇民的宣讲中,他向他们宣布创造主就是异教徒所不认识的神。其他需要用到金、银、石头的表述象征全是来自人的污浊想法 (使徒行传 17: 29)。彼得在耶路撒冷的宣讲用意在于提到:“在天上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 4: 12) 新约的观点之独特性等于以赛亚书 (45: 21-22):“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 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

新约不仅表达以上的独特观点,也表示其他的宗教不过是否定神圣力量的“外貌”而已 (提摩太后书 3: 5)。至于反对使徒福音的新宗教概念发起人,他们就好像毒疮,会把好的肉都烂光 (提摩太后书 2: 17)。提摩太前书 4: 1-2 就曾预言此种“奇异新宗教”的追随者,而与基督作对的事物都应当被咒诅 (歌罗西书 2: 8;加拉太书 1: 8)。

很明显地,基督教做出一个排他性的宣称,表示只有它才是认识神的真正方法。无论一个人喜不喜欢,基督教的宣称总是存在的。假使一个有基督教信仰的人不喜欢这个宣称,他想要依据情感修饰他对别人的说法,这也是他的自由。然而,就好像我们有时候会不喜欢地心引力,但地心引力是一个事实,我们无法改变宇宙的本质。

若是人一方面有了排他性的态度,另一方面又有了不同的宗教观点,这又该怎么说呢?我们可以相信史莱马哈 (Schleiermacher) 说凡是宗教都有“宗教本质”,宗教本质能够透过不同的外貌呈现宗教本身吗?或者卜仁纳 (Brunner) 才是正确的,他说:“根据新约的标准,一个人不能又是基督徒,同时又有泛宇宙‘宗教本质’的观点,认为基督教不过是拥有大部分的本质;因为基督教的启示和这些‘相对’宗教理论是互相排斥的。”

我们想必同意史密斯 (W. C. Smith) 的宣称:“从现在起,为了达到触及人群的目标,任何有关基督教信仰的,严肃的理智声明都必须考虑其他宗教的特定教条。” 我们现在要对这个考虑投入一些探讨。

史密斯与“信仰”的特性

为了辨别基督教徒的信仰与其他人、或其他虔诚人士的信仰,史密斯 (W. C. Smith) 指出一个论点:对其他所谓世界宗教的创立者而言,宗教 (religion) 这个字在他们心中其实有不一样的涵义;换句话说,对他们而言宗教其实是一个教条的系统,而不是人对生活的态度或行事方法。他调查了这个名词从古代的出现、沿革到今日的用法。就基督教而言,早期阶段的关键字是“信仰”(faith) 也可以解释为超越宇宙事物的理解方法;另一方面,“宗教”这个名词经过几个世纪逐渐流行起来。英文名词“宗教”(religion) 原本在许多语言当中没有相对字,直到借用字的出现才能够传达它的意思。史密斯作出的差别可透过观察者和参与者的两个立场来看。“参与者在乎的是神;观察者在乎的是‘宗教’。” 因此从参与者的观点来看,‘宗教’是一种独特的东西,只有虔诚的人士才会透过‘信仰’来理解超越宇宙的事物。

由于世人太过于强调“宗教”这个名词,适当性的问题于是浮现了出来。如果世人能不看宗教这个名词,而用信仰来看其他人的敬拜,那么人与人之间神学系统的适当性就不会互相抵触。史密斯作出这个预测:“时候将要来到,大概快了;到了人们看到基督教的启示实现的时候,事实反而指出某些人的信仰也是真的,他们的信仰也是神接触他们、拯救他们的方法。”

为什么史密斯要这么辩论呢?以下的两则论点提供了些许的答案。首先是关于和平的议题。世人必须共同维持一个有秩序的世界,要不然人类会很快走向灭亡。 我们居住的世界必须是彼此分享的世界;这个世界上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文化。我们一定要和他人和平相处;对此,史密斯特别讲到,如果宗教传统之间非得要有竞争不可,那就让他们往良性的领域竞争,例如宣导人的和好和团结等。

其次,有一个问题困扰着史密斯,这个问题有时候被神学体系忽略了,但是对于有正义感,同时又认为基督信仰才是真信仰的基督徒而言,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么,那些从来没有听过基督名字的人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急迫性不单是指现今仍有数以百万的人不知道耶稣基督,也包括基督时代之前的那些浩大文明人数。就因为他们不知道,所以这些人都要下地狱吗?史密斯似乎想要为这些广大的人口找到免下地狱的替代方案。

在构想此替代方案的过程中,史密斯曾论及真理是来自神,在于神,和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找到真理无关。事实上,他说:“真理是神。” 于是他举穆斯林作例子,讲到:“一位基督徒或犹太教徒若要了解穆斯林,他第一个要做的动作就是辨别穆斯林的话语,尤其是当他们讲到‘神’、‘审判’、‘创造’或类似名词的时候;当他们述说着基督教徒也会提及的同样事情的时候 . . . 第二个要做的动作就是体察他在讲这些东西的时候,说的和想的应该和自己是不一样的。”

为了提供基础让他人信服以上的言论,史密斯坚持基督徒并不知道有关神的一切。他们透过独特的方法来了解他,至于佛教徒、穆斯林和其他教徒对他的了解方法虽也独特,不过不全面。基督徒虽说到世界的短暂性,但印度教徒也这么说;两者从不同的观点,表达同样的道理。

史密斯并不接受折衷主义的可能性,或称宗教的合并化。草率合并不可能对每一个宗教传统都公平,会使的宗教传统的真理混乱,也会忽略未并入折衷主义的其他真理。相对于此,他宣称:“真挚的基督徒对外态度必须具备基督徒的正统性,和他人正统性的接受度,把他们视为自己眼里,以及神眼里的兄弟。对此,意象告诉我,在一切最终的时候,真理并非取决于或者 (either/or),而是皆为 (both/and)。”

史密斯谨慎地做了另一个说明:

“关于这事,我宁愿认为最后的教条或许发展成为,有的佛教徒被拯救,或印度教徒,或穆斯林,或其他教徒也有人被拯救;他们被拯救是因为神的确是耶稣基督所显示的神 . . . 正因神是他,耶稣基督显示了他,因此其他的人确实也能在他的存在中生活。同理,我们 (基督徒) 应该知道这道理是如此的。”

藉由衡量的方法,史密斯的立场是基于他自己的假定,因此其他人有可能觉得难以接受。第一个假定是宗教传统的发展本质,但史密斯比较喜欢说“渐增传统”,作为他研究的客观题材。渐增传统意指“公开客观资料的总量,构成历史上宗教生活相关事物的累积:寺庙、经典、神学系统、舞蹈样式、法定和其他社会制度、大会、道德准则、神话等等;任何可以从一个人、一个世代延续到后者的事物,以及任何历史学家可以观察的事物。”

由此看来,传统宗教的追随者虽然不是创立者,但是他们的意见回复跟创立者一样是重要的。 当一个人抽丝剥茧的时候,历史上宗教生活相关事物的累积纷纷展开来,因此史密斯反对世上存有可以称为宗教“本质”的事物。世上没有完美典型的佛教、基督教、印度教。

显然我们容易同意史密斯的说法,即宗教已经发展,但是我们该问宗教应该发展吗?在其他原则的方面,发展的概念是如此有影响力,因此我们以为各种原则的发展都是好的,但发展也可以是倒退的。史密斯自己的论点也这么证明,即从“信心”到“宗教”的退化发展。正如他可以否认这种发展的正当性,你我也可以提出这个问题:为何不进一步将发展的原理废除呢?换句话说,为何我们不回归到创立者,并且专注于他们所教导的东西;然而史密斯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世界宗教做到这一点的可能性也几乎是零,但是如果真相成败定夺于此举,我们人就应该考虑考虑。
这将我们引向第二个假定;第二个假定与第一个假定关系密切。史密斯揭示了他所认为的“异教膜拜起源”之真正意义,理论在于“宗教(或一种特殊宗教)之最早期的形式,从某种角度是真实的形式,随后所有的发展都是变型。” 史密斯的论点到此似乎遇上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一方面,他想要以“信心”的恢复作为宗教的本质,并且将信心定义为“我目前对于永恒的认识。” 因此“信心”这个名词,任何宗教人士都可以用了。另一方面,在宗教人士的研究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即我们必须接纳他们今日的发展。

对史密斯而言,无论是信心或本质方面,完美典型的宗教是不存在的。 这引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怎么样才叫做有信念。如果不回到新约的见证文献,我们怎么知道基督信仰确实存在呢?如果没有原义,我们知道基督信仰会变的如何吗?这是不是路德 (Luther) 和加尔文 (Calvin) 改革运转中的原则呢?

就此论据的争议,或许有人会同意卜仁纳,他反对发展的原则,强调基督教的“起源”,并说总之基督教的真正乱源出于教会想法和信念的反常发展。 人要怎么恢复教会和信念的意义呢?是藉由进一步演变吗?还是藉由回归到创立者的原义呢?若要说基督信仰有任何的不变性,那一定是透过人对基督的信心。如果我们舍弃起点的重要性,不将它作为标准和例子,也就没有什么能防止信念发展成为“他念”。

看来史密斯否定的“起源”想法,反而是唯一站得住脚的理论。如果一个人到后来演变甚大,思想都成了反基督徒,他还有什么权力说自己是基督徒呢?一个宗教的创立者对于自己的宗教再了解不过,以宣讲他们最深入的洞察为业。如果他的洞悉已经文字化 (在许多情况下为如此) 那么后人最好掌握这些原始表达所隐含的洞悉,胜过跟随一个无论有多好的二手报告,更不用提那些四处沾染误导性学说的上百年资料了。难道我们能相信后续世代的表达,认为那足以避免洞察污染吗?史密斯提出的充足资料显示我们不能。信念到头成了腐败。除非回归到创立者,我们绝对无法重求宗教传统的原始洞察。

对此,史密斯提出了严肃的观点。正如其他的宗教,印度教也没有一个文献记载的创立者。此外关于佛陀、孔子、祆教始祖、穆罕默德和其他人的自传,就历史资料而言,我们很难区别传奇和事实。这虽然很难说,但我们不试图回归真实的洞察,难道该以断章取义,甚至传奇的说法而自满吗?如果我们说宗教的发展原则值得接受,又该如何解释中国的宗教传统,那种创造多神的情形,新神明可能转眼之间又多了一位。

我们该如何看待有些人忠实地崇拜虚幻的神,该如何看待过去要求牺牲婴孩的神呢?我们该假设那是合理的“信念”吗?只要一个人崇拜,那他崇拜的对像是谁都无所谓吗?我们要崇拜什么神,这一点难道不值得多于买汽车或交换狩猎物品的注意力吗?

我们觉得以史密斯的立场而言,他不认为现存的宗教当中,只有一个宗教是真实的;他认为如此声明是自负的。尽管如此,如此声明的人可不只基督徒。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人热衷传教时皆有这样的行为。大多数的宗教在本质上都是独具的,难不成只有基督教的文化才需要别人容忍它们,然后穆斯林、佛教武僧或印度武僧等等,都不需要。如果有人知道事实为何 (无论是哪一个宗教其实比较糟糕) 这都没有什么好骄傲的,骄傲与基督信仰格格不入。唯一有意义的替代选择,则是述说爱的真理。

除此之外,史密斯的立场有一个关于存在主义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人崇拜都像他构想的那般有品质,那么无疑传统概念的传教活动不曾具有意义。话又说回来,如果“只有一个宗教是真实的”,基督教 (如果不是基督教就是另有一个真实的宗教)就必须广泛地、公开地宣布这个事实。

约翰希克与所有宗教的相对论

约翰希克 (John Hick) 是宗教相对论比较近期的提倡者,他已经对此主题写作、编辑了一些书。约翰希克拒绝传统基督教的大部分内容。他写到:“就我而言,我觉得神设了一个阴谋,在这个阴谋下,人类宗教民族的大体受到歼灭,但是错不在他们;他们所受到的歼灭是如此泯灭道德,他们当中人称的神 (假神) 将会渐渐失去神性,或者崇拜价值。因此这是藉由宗教上自我驳倒的观点。”

以上似乎是约翰希克之宗教相对论的中心议题。为了达到结论,约翰希克在解析(破坏) 基督论 (Christology) 之后,认为那“不是基督本身的全权授与”(第 49 页)。约翰希克认为现代的新约知识否定基督论 (第 149 页)、启示的目的性和历史的信条,说它们并未成功解释人该如了解神人。另外约翰希克声称基督徒的道德成就并无高于任何人,基督教的反犹太主义和妇女的低下、从属角色都是例证 (第 79 页);(他这样说,难不成印度和伊斯兰文化的妇女地位比较高?) 约翰希克认同犹太人宣称耶和华是创造主,也认同薄伽梵歌说克里希纳是宇宙的唯一来源;但他也说两者可能都不是真的。他不提出关于克里希纳的问题,也不就印度的神提出问题;印度的神本身会受到业的影响,如果一个神本身的业渐渐少了,他的地位终会改变。实际上,这些“神”根本不是神。
由于人的生活有道德成就的问题,约翰希克认为:“很少人寿终正寝的时候,他们的道德能够配得永恒的极乐,或者该受永远的责罚。”(第 189 页) 因此他提出多次尝试的议题,也就是轮回。(同前处)

我们该如何看待约翰希克提出的轮回议题?

首先,我们必须询问圣经之现代知识的问题。现代知识的提出者都是约翰希克觉得观点和自己雷同 (负面观点) 的那些人。有关耶稣可信和不可信的言论,争议点似乎在于耶稣的神性议题。耶稣是神的肉身吗?约翰希克不认为如此,所以他说圣经对此的所有声明都是有意的追随者添加而成。根据约翰希克使用的例子,当耶稣谈到“合理”的事,那就是可信的声明;当他人谈到耶稣是弥赛亚、耶稣与神平等(他认为不合理的事),就不是可信的声明。(参见第90页可信言论,和第149页不可信言论) 显然我们必须要知道,有些现代的圣经学者是以他们自己的哲学立场来解释圣经的声明,而不是以耶稣话语的面值。

新约里,作者对耶稣的引述有两种。首先,有些引述显示耶稣是神的儿子、神的道成肉身等肯定话语,但这些话对于现代自由主义的学者不计数,因为不是由耶稣亲口说出。这种引言出现在保罗、彼得和约翰的写作当中,反映耶稣的复活;现代自由主义的人不接受这种引言,但耶稣的复活是以上作家的亲身经验。

如果耶稣就这么平白地对世人说:“我是神的肉身。”那会发生什么事:在他公开宣传福音的第一天,他就会被处死。相反地,他开始训练他的门徒,在这段期间他的门徒得以结论他们的主是谁。

一段时间后耶稣问他的门徒(马太福音 16:13):“人说人子是谁?”他们回答:“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他问他们:“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回答:“西门巴约拿(约翰的儿子),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从现代学者的立场来看,这不可能是一个真实的陈述,因为它交代的细节太多,导致现代学者反弹。

根据许多耶稣教导的事例,他提到“我在天上的父”,而不是“你的父,或我们的父”,相对于他教门徒祈祷:我们的父;请参见马太福音 18:19, 35; 20:23; 26:39, 42。在马太福音 19:28,耶稣宣称未来复兴的时候,他和门徒会坐在荣耀的宝座上。在马太福音 21: 33,他对门徒讲了一则寓言:“一个葡萄园的园主把园租给了园户,然而园户没有支付园主的份额,他遣仆人 (先知) 去收取,但被他们杀害了,于是他说:‘我会派我的儿子,他们肯定将尊敬我的儿子。’但当他们看见了他的儿子,他们拿住了他,并且杀了他。”这寓言是将耶稣比喻为房东的儿子。在马太福音 22: 41-45,他讲到耶稣是大卫的后裔,但是大卫却要称他为主。法利赛人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不知该如何回答他。

在马太福音 25: 31,耶稣表示,在人子作王、天使跟他一起来临的时候,他要坐在荣耀的宝座上,聚集万民...。神是旧约提到的王,此处将他描述为人的士师。(马太福音 25: 31) 在这个段落,人子耶稣将履行神的这个作王的角色。
在马太福音 26: 26,耶稣定立新约,他对神的观点始终崇高。耶利米曾经预言神会和人定新约 (耶利米书 31: 31),因此马太福音的这个段落就是此预言的实现。旧约是藉由动物的血液而定 (参见创世纪 15),但是长远下来,动物的血液是不够的。耶稣藉由自己的瘦死,洒下他的宝血,因此和人定立了新约,而且这份新约是永恒的。唯有神才能定立这种圣约。

当耶稣被拘捕时,他被大祭司问了这个问题:“我指着永生神的名命令你发誓告诉我们,你是不是基督、神的儿子?”耶稣回答:“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 26:62-64) 如果以上不是耶稣可信的声明,当时他人何以控诉他亵渎,并要将他处死?他的罪行出于宣称自己与神平等。如果他否定这样的宣称,他当时可能就得以无罪释放。

马太福音最后的事件是耶稣付托使命:“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关于耶稣的说法还有一点未提及。耶稣原谅人的罪;只有神能做到这种事。耶稣的敌人相信这点,他们认为耶稣亵渎,因为他声称能原谅人的罪,且将自己视为与神平等。

以上光是马太福音就有这么多声明。如果一个人硬要说耶稣不曾声明过自己是神的儿子,是弥赛亚,他就好像把新约的声明都乱码化,好让它们不冲突自己的自然主义哲学。

其次,约翰希克表示:“佛陀本身体悟到,大多数人在他们的今生都无法达到涅盘的境界。”(第126页) 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在今生的所作所为,都还无法造就他们升天,或者造成他们下地狱。约翰希克认为基督教信仰的死后去向一次定论是不道德的,那么难道在佛教或印度教的系统中,大多数人寿终正寝时还无法升天,这就有道德吗?他们无法升天是因为他们无法,还是因为他们不想?难道人有了轮回的机会,下一辈子就会不受道德的谴责,和试探的诱惑吗?约翰希克另外并讲到,人不可能记得前生。如果人不可能记得前生,他怎么知道如何在今生改善,如何在今生做好?如果一个人现在都不在乎自己的精神生活了,我们何以假定他下辈子会在乎?当只有少数人才能一次到达涅盘的境界时,这个系统在道德上会更受到爱戴吗?如果一个人的业导致他这辈子变成了比较低阶形式的生命,例如猴、牛、鼠或虫(或任何可能转世的物件),他还有什么道德成就好建立,让他重新变回人呀!

第三,对于约翰希克,事情的关键在于真相的本质。他说:“我愿意好好看待这个假说,那就是真相本质不会受到人类意识的干扰,真相是我们终究无法回答的问题。我们人类的意识,是由我们俗世的体验拟订而成,不能投射于真相本质,只能投射于不同传统之中,从人的角度去想、去体验、去回复的真相。”(第116页) 因此无论是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或基督教徒,对于真相的体验都是同样合理的解释。

如果真相不可知,我们何以得知自己正在体验真相呢?我们无法;除非真相主动显示真相本身,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可靠的了解。然而一个人可以成为无神论者、多神论者、泛神论者、二元论者或印度教的不可知论者,这个事实引起了一个问题:何谓体验真相?但在约翰希克的眼中,它们都是合理的。

第四,约翰希克强调道德成就的议题。他写到:“我知道有少数人,在我看来已经修成解脱的正果,此外根据报告,我尚知道很多人也已修成。他们来自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印度教、佛教和锡克教。”(第157页) 他倒是没有提及神道。无疑地,世上有许多人已在某种灵性的形式成熟了。但是这个标准对世人并不是好消息。对于世人的失败和他们持续的脆弱,约翰希克否定的福音反而成为了好消息,何况世人的人数多于约翰希克所知修成正果的人数。基督的福音意味着:他已为我们做了我们无法做的事;然而印度教和佛教的标准是要你自己做,要不然你就会失败,没有人可以救你。没有了赦免,业和轮回都是徒劳无功的概念;人最需要藉由神来寻求赦免。

保罗与“神并非无见证者”

史密斯和约翰希克提出的议题都是严肃的问题,但是他们的解决方式教人不敢恭维。你我可以藉由圣经的内容来应对他们的议题吗?史密斯在发展他的论据时,讲到排他性是基督教信仰的主导,但并不是唯一的特性。他提到了亚历山大城的革力免,以及其后发展的一股较为自由的潮流。自此论据未再发展。

有些人试图解决基督教信仰和世界宗教之间的问题,他们认为特定的圣经之经节可以做为他们的基础。

原则一,他们可能以罗马书 1-2 这类的述作为起始。神并非无见证者,“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 1: 19 ) 自从人可以想得到的创始以来,神的大能和神性“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第20节) 他们可能还会以罗马书 2 作为补充:“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第14-15节)

根据以上的基础,他们可能会说基督教和世界宗教之间有许多的见解是相同的,这些见解应该得以计数。佛教有一个见解说这个世界是短暂的,似乎可以用来比拟基督教的言论:“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约翰一书 2:17) 类似的道理也出现在保罗对于雅典人的宣讲之中,关于非基督徒诗人的引述。(使徒行传 17) 保罗认同那位写出“我们的生活、行动、存在都在于他”之非基督徒诗人的见解。(第28节) 通识的见解出于人的宗教遗产 ,例如禁止杀人,人对于自己家人的关心爱护,和其他的道德观点,都得以计数,作为神有见证者的基础。

原则二,他们可能表示人对神的信念和关系倾向腐败。这种腐败是一种第二代活动。史密斯提到信念变成宗教的论点,就好像第二代对于创立者的信念,仅仅做到接受而已。这就是为什么每世代都必须回归到信念的原始点,因为从第二代开始,基督教活动的信念变成了真理的“知识领受之赞同”。美国早期的清教徒强调的是归信;第二代仅仅做到认为此宗教体系为真;第三代改变了清教主义结构。贵格会想要把自己的“经验”传送给下一代,都有困难;有许多的事例可以指出信念的腐败。

在很久以前,保罗就指出人已经知道真正的神,但是“不把荣耀归给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想荒唐,心智暗昧。”(罗马书 1: 21 ) 他们自称聪明,实则愚昧。仿佛他们的离经叛道还不够似的,他们“去拜偶像,就是那些仿造必死的人、飞禽、走兽、爬虫等形状所制造出来的”。(第 23 节) 他们反以真理去求谎言,正如他们“敬奉被造之物,而不敬奉造物之主”。(第 25 节)

原则三支持“排他性”的观点,有关神如何反应人关于他的知识。罗马书有三处提到人的“放弃”(罗马书 1: 24, 26, 28 ),然后他们步向道德、知识和精神的罪。根据这些审判性的字词,一个人何以结论神将放过偶像崇拜者的崇拜行为。

最后一个原则在此。罗马书呈现一则论据,提到无论有无法律,人总是无法自我救赎。罗马书 3: 19-20 达到此论据的结论:“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下。”该处随后讲解的是来自神的公义—这是授予我们的礼物—必须要透过信心接受。对于顺服而接收公义的人,这无庸置疑是个礼物,但这可以是全人类的礼物吗?就此,有些神学家以罗马书 5: 17-18 作为基础答辩,该处引述耶稣受死的恩赐与第一位男人亚当造成的罪之比较。罗马书 11: 32 也有同样的涵义,提到:“神使全人类被囚禁在不顺服当中,好对他们显示他的慈爱。”

根据以上的经节,要谈到人的背公道、向罪恶很容易,要看到人普遍的犯罪行为也很容易,但是若要以圣经的基础来证明全人类的救赎,可就不容易了。尽管如此,如果你我能提到每个人与神的交涉,这事就可以获得验证。

约翰卫斯理 (John Wesley) 尝试以约翰福音 1: 9:“那光是真光,来到世上照亮全人类。”来建立他的观点。约翰卫斯理认为人不可能一生将近终了的时候,还未曾感受过一片刻的真理,一片刻他独自面对永恒生命抉择的时候。

汤玛斯.阿奎纳以不同的方式诠释这一个观点:

“只要人自己不要竖立起障碍,神的旨意是要提供每个人他所需要的救恩。如果一个人被森林中的野兽养大,住在那里,但他遵循本质上的理性引导来从善事、避罪恶,我们想神一定会藉由那人内在的默示,来告知他必须要相信的真理,或者神会派遣人去向他宣讲信仰,正如他派遣彼得到哥尼流去宣讲。”

即使圣经支援以上的观点,我们必须考虑新约的陈述以作为平衡:“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之间有一位中间人,就是成为人的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 2: 5) 我们也必须考虑新约的福音宣讲:“拯救只从他而来;因为天下人间,神并没有赐下任何其他的名,使我们借着它得救。”(使徒行传 4: 12)。

结合以上的原则和观点,你我可以说无论是任何地方的人,若要得救,他们的救赎必定透过耶稣基督。就算神选择有别新约指出的正常样式来行事,那也是神的事。新约强调神在救赎方面的公义;只要是审判宣布的地方,必定是公义的审判。你我必须坚持的是,对于基督徒而言,大使命仍然存在。即使神选择以基督作为基础,拯救世人,世人没有关于耶稣基督的知识,就逊于那些透过生命默示来亲身了解基督的人。不认真看待大使命,形同否认耶稣。

我们也必须认同,神的能力是没有极限的。许多报导指出,有些文化内的男男女女不得听信福音,但在梦里,基督向他们显明。他们因此归信耶稣基督,并且向人作出他们委身的见证。

真实宗教的功能性引导法

如果一位基督徒遇上一位来自不同传统的宗教人士,特别是来自东方传统,当他们的对话提到非基督教信仰的相对优点时,基督徒可能从头到尾都饱受不甚了解的困扰。东方人的思路通常与西方人不同。西方人将真理定义为提议之间的逻辑一致性,而提议则是出自经验或推理,但是某些东方文化并不这么看真理。举例而言,有些佛教徒可以冥想自己用一只手鼓掌,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的事例指出,传统信仰透过仪式、节日和社会系统已经根深蒂固,文化中的人感觉不到此种不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真实”的宗教就不是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人要探讨基督教的真实,那么他应从功能性的立场着手,或许能发现相对于佛教或印度教,基督信仰更能符合人性的需要。因此在功能性方面,基督信仰对那个人的一生有更大的价值。

功能性的第一个方面是 动机;这个方面可以分为四个概念。第一个因素是完全的爱;新约提出的信念非常看重人从恐惧的挣脱:“完全的爱驱除一切的恐惧。”(约翰一书 4: 18) 完全的爱力抗无知、情欲和怨恨。

动机的第二个因素是真理。基督信仰严格分明真理与错误,以及偶像与被顶替的真相。
动机的第三个因素是:基督信仰宣明能将人的信念导向对于创造主的知识,因为创造主已经显明他自己。根据这点,一个人对创造主的知识,能提供自己对自然创造观点的良好解释。自然并非神圣,而人们可以利用自然维持生计、过活等,这些事实提供基础解释社会的观点。因此基督教信仰最能解释社会,以及社会的观点,而人类存在的事实,也得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动机的第四个因素是:目前生活的可能希望,以及未来生活之有意义的人称存在。

功能性的第二个方面是说明。我们可以这么说:基督信仰对于许多重要的议题提供了简单,但具有高度一致性和意义性的说明。基督信仰说明了宇宙的起源和起因,及其一致的原理和过程。基督信仰以更真实的方式,说明人因犯罪而受不同苦难的事实。由此看来,基督信仰非常认真地以道德的角度,看待罪的事实和神的圣洁。同样的论点发展下来,基督信仰依据生命和死亡的意义,对于人的起源和命运提供了一个较佳的说明。此外在人格的履行方面,基督信仰有一个很好的终末论 (eschatology),比其他的信仰都好。

唐纳德 (Donald Walhout) 的方法类似于功能性引导法。在描述基督信仰和世界宗教的关系时,他说基督教是其他宗教之存在主义的实现。他提出这点是因为“人的基本需要是达成他与神、邻居的和好。” 有鉴于此,一位有意摆脱欲望的佛教徒,可在基督信仰中发现这事的实现,藉由将自我交托给神。瑜珈信徒努力达成生活当中的解脱,也能在基督身上找到实现的答案,因为基督让生活变的真实、丰富、成圣。若有宗教寻求宇宙的绝对法则,基督信仰可将这股力量视为自行启示之神的来临。

尽管如此,如果一个宗教的发展路径与“基督相悖,也与基督爱的行为”相悖, 唐纳德表示基督信仰将对此作出审判。一位元宗教人士采取相反的路径,意味着他远离与神的和好。当人远离自己与神的和好,他们远离生命当中最基本的完成方法。

基督信仰看重真理,以及神的终末启示,不容自我吹嘘。真理所需要的只是责任和谦卑,但也经常因此受苦,因为自己是真理。如果基督信仰是真理,那么他人如何知道它的内容?一位慕道者要如何告知自己神启示的行径?一个人要如何体验信念?我本身的知识是别人告诉我的吗?它是我内在的一部分吗?它可以供所有人阅读、知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留在后章讨论。

假神的需求

判断假神的诉求并不容易。你我不妨参考旧约当中有关假神的事例,然而不知怎么的,这些邪恶的东西许多至今依然存在。在以色列与附近的文化当中,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神和女神,包括巴力神的崇拜、亚斯他录女神的崇拜,以及星、占卜和魔术的崇拜。这些崇拜都与创造主耶和华的崇拜作对。

假神的需求很大。摩押王米沙被以色列节节败退时,他把要继承王位的长子当牲祭,献给基抹神。(列王纪下 3:4-27) 摩押石碑反映在后来的战役中,摩押王击败了以色列,摧毁了以色列的城市,于是他将战掠物献给基抹神,并将掠夺而来的女子和女孩献给亚斯他录女神。犹大王玛拿西是犹大其中一位最邪恶的王,他把自己的儿子当作烧化祭,献给闪米族的神。(历代志下 33:6) 后来还有人被指控杀自己的小孩作为偶像的献祭,然后再到神的圣殿去,就好像他们没做错什么事一样。当有人欲使巴力神停止不悦时,巴力神的崇拜也准首胎儿子的的献祭,这反映在犹大王亚哈斯的行为。(列王纪下 16:3)

迦南神的崇拜带有色情的旋外之音;这些神殿有如具备宗教权力的巨型妓院。巴力神的崇拜当带有性的涵义时,人就可以为他们的神或女神去卖淫,而这对犹太人来说,是极大的诱惑。好不容易将这些事给轰出以色列后,它们又回锅,以色列的犹太人还是得再战。巴力神对于婚姻是一个很不好的影响。

藉由回顾这些假神,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些有趣的评论。第一个评论,假神会要求的太多。就看有人把自己儿女活活烧死,作为神的祭献这件事好了,为什么他们要烧别人啊?要烧不去烧自己?那些异教徒会烧任何东西,就是不会烧自己作为神的祭献。他们简单的理性观点是,生命有种属于它的命运。诞生是他们生命的来由;如果生命过程中不因其他的事件终结,人就可以终老,自然死亡,因为命运自然会到了死亡。然而如果人能够看看犹太教和基督教共有的传统,他会发觉生命是神的礼物。神创造了人的生命,而生命的目的是一个人要与他的家庭一起到老。基督徒表示有两条重要的诫命是全心爱神,以及爱你的邻人如爱己,意谓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好的,而生活与邻人的关系也是好的。

我们的世界时至今日有许多负面看待生命的宗教想法。许多西方人将瑜珈功视为身体的修养,然而瑜珈信徒的目标竟是要朝向身体的毁坏。印度有许多案例指出,有人放弃了他们的妻小流浪去,以求能从众多的来世与重生当中解脱。他们故意承受许多的苦难,不顾自己的身体,让自己受饥,然后专注于内在的精神;他们否定生命。此外耆那教徒也自下结论讲到,如果一个人一生已经搞的一团糟,他还不如自杀,然后下次重生来过。

从耶稣的话语,我们得到的观点是他来给我们生命,而且是丰丰富富的生命。(约翰福音 10) 生命是神的礼物,我们要活在感恩与谢意里。

2. 身体是好的,不是邪恶的。

许多文化认为身体不是好的。在这些文化中,人的身体经常要遭殃了。台湾的某些极端宗教可见有人将剑和刀穿透下颚、唇和背穿上环、走过钉、穿过火等。还有一些文化的女人外阴部会受到割除,她们也就绝对无法享受性爱的欢愉;数以百万记的女子已经强行受到割礼。非洲有一些部族的人,他们的脸会割上部族的记号,另外有的部族会叫妇女把自己的嘴唇割大。伊斯兰国家有一位知名的毛拉(伊斯兰教徒对神学家的敬称)最近刚宣称奴役制度是伊斯兰国家的一部份,任何别有他想的人都是无知的。

即使在基督教世界,身体的不爱惜也成了常见之事。过去人在耳垂上穿耳洞、戴耳环,现在竟成了身体许多部位都可以穿洞,包括肚脐、鼻子、嘴唇,甚至舌头。此外刺青是涂污身体,这也是律法书不允许的。

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传统强调的是身体的良好、身体的照顾,和身体的神圣。

3. 假神不是神。
世界上的人对神有不同的想法。神们(gods)来,神们(gods)走。就许多古代人曾经崇拜的神来说,现在都已消失。一个时代的文化可以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神。印度有一句话说人有多少,神就有多少。印度有这么多神,但是它们都不是永恒的,即使是梵(Brahma)也是受限于重生的回圈之中。印度教的大神如毗湿奴(Vishnu)、湿婆(Shiva)等,“不过是过去无比正义人士的转生,它们终究还是会从自己的高位上跌落下来。” 至于人们对那些神提供献祭,有一个说法是它们要吃饱以免虚弱,世界就不会衰弱。

在日本,神(kami)是如此的广义,乃至于树、山、人、溪、河等,都可以叫作神。日本的社会敬畏的神大约有2000种。神们(kami)来,神们(kami)走。他们没有创造性,没有永恒性,也没有大能。

在佛教的观念里,神不存在;耆那教也表示没有神。然而在孔子与老子影响盛大的中国文化里,后人将这两位人物当成神来拜,即使他们生前并未宣称自己要这个头衔。老子之后,道教创立了许多神来与佛教的万神殿抗衡,而佛教的势力早先以大乘佛教的形式进入中国;大乘佛教是一种贪腐的佛教形式。

伊斯兰教的阿拉是谁,颇受争议。阿拉这个字意指“神”(the god),人说阿拉是麦加的一个神,而这个神与月神那那有关。穆罕默德宣称月神是阿拉伯国家最伟大,也是唯一的神。新月是月神的象征物,新月型出现在清真寺、尖塔,和伊斯兰教国家的国旗上,伊斯兰教国家的莱麦丹(Ramadan)禁食月之开始和结束仪式也都会有新月标志。

穆斯林试图将穆罕默德的神视为圣经的创造主,然而圣经的神和伊斯兰教的神为两种不同的概念。

很久以前在以色列,大卫王唱了一首歌来赞美耶和华,其中歌词:“列国的神都不过是偶像,但上主创造了诸天。”(诗篇 96: 5) 正说明了发现真实神的重要性。

4. 耶和华有什么不同?

1. 他是创造主:至于其他古老的创造故事,有的说众神在交战,而战败神的尸体就成了陆地的物质。梨俱吠陀经则说,众神决定牺牲一个巨人,并且利用他的身体来创造世界,他的眼睛变成了太阳,他的意志变成了月亮,他的头变成了天空,而他的脚变成了陆地。在日本的神话中,世界的某些部分先行存在,好让伊奘诺尊和伊奘冉尊降下彩虹,而且煽起大海的盐水,日本陆地因此成形。这故事对其他的陆地倒是没有多加着墨。

圣经创造的故事讲到,神在没有先行物质的情况下创造了这个世界。他命令万物开始存在。

2. 他是救赎主:出埃及这个故事有一个涵义: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一个国家是神从奴役制度中救出,并且带领他们逃离另一个国家,好让他们自己成为一个国家?答案是没有。救赎的意义更深于出埃及的事件本身。救赎可应用在我们所做过的罪恶;他要带领我们离开自找的奴役制度。

3. 他是宽恕主:宽恕是基督教传统中非比寻常的特色。在印度,业的宗教体系不包括宽容。中国和日本的宗教没有罪的概念,只有法律犯罪行为的概念。佛教和耆那教同样建构在业的宗教体系上。大乘佛教存在许多存有,他们有着神一般的特质,但实际上只是从重生回圈“解脱”的人格,能够留在世上帮助人。他们绝对不是创造主、救赎者,或宽恕者。

只有圣洁神的概念才有可能带出罪的想法。

4. 他是生命的赋予者:既然神赋予生命、创造生命,生命就是美好的,不该被否定。生命的喜乐来自神。家人和朋友的爱是来自神其中的祝福,不容否定。人可以喜爱各式各样的美食,因为神祝福了这世界,让它有各种水果、蔬菜和核果。我们感官的体验包括嗅觉、味觉、触觉、听觉,以及用视觉来看神为我们创造的有趣事物。没错,这些事物也可以变的腐败,但那归结于我们的作为,而不是神的本意。

人类创造的偶像对于人类本身的存在造成不少的损害。

补遗:那些从未听过的人

世上有“异教徒”,或称从未听过耶稣基督福音的人,这事呈现一个现实的宗教理论问题。此外还有那些听过,但是未听信福音的人,他们的事也呈现一个问题。

我们经常会提问题,关切从未听过耶稣基督圣名,以及福音好消息的那些人,但是听过耶稣和福音而拒绝的也大有人在。这问题已经持续了好几世纪。不仅是许多个人的拒绝,也有政府下令人民不准信奉基督教,要不然就处死。有些国家虽然没有那样的政令,它们的人民听过耶稣和福音,但是他们仍然选择继续信奉印度教、佛教、神道教等,也就是他们拒绝救主神的礼物。因此本问题值得考虑的情形是第一种。

宗教性想法的历史呈现各种不同的提议答案。现今有许多人重新诉诸普救论。普救论是指神终究会欢迎所有的人上天堂的信念。普救论可以假定为两种常见型态:理性普救论和圣经普救论;但不是永远这么分的。理性普救论倾向的说法为,人要是不理智,才说公正爱人的神最后会宣判大部分人有罪。理性普救论经常引用圣经爱的概念,以及神的爱将不被击败等言论。普救论,也称众生复原论,出现在第二、三世纪教会之革利免和俄利根的作品中。

现代神学家提出圣经普救论,但并非绝对没有用到理性的联想。 他们的基础在于卡尔巴特教导了圣经型态的普救论。该理论的主要论点在于耶稣基督死亡的影响范围是全世界的。

卡尔巴特从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的拣选教义开始他的理论。神拣选人的事实是福音的核心,这事实在神学的地位还高过人对于耶稣基督之人称和成就的考虑。卡尔巴特使用“预定论”这个名词来形容神拣选人,他说:“预定论意指神从所有的永恒当中,他自己支付代价以定人无罪,这代表他受命了一个人,该人将要履行被人唾弃、被人拒绝,以及死亡—这羔羊将为了世界的基础而被杀 . . . 预定论就是人的非受拒绝,因为是神子的受拒绝。”

约翰加尔文谈到双层拣选:拣选某些人上天堂,而其他人下地狱。卡尔巴特否定有所谓下地狱的“恐怖政令”,然而他不否定双层拣选,并说双层拣选的一切将在基督中发生。人的拣选在基督中发生,人因为自己的罪而被拒绝,也在被人拒绝的基督中发生,因此拣选归因于基督,而不是某些选上的人。人在基督中被救赎。“神不允许的乖张想法是我们相信自己被拒绝。”

表面上卡尔巴特否定普救论的教义,但是他对于耶稣死亡的观点似乎与众生复原论的想法调和。

加尔文主义是与普救论极端相反的理论,其中人注定要受到罪的责罚。透过自己与第一位犯罪男人的关连,以及自己的经历,人的罪是宇宙性的,正因如此,审判也会全面地降临在所有的人。所有的人以这基础公平惩罚。然而神对这些选上的人有慈悲心,于是藉由耶稣的死拯救了一些。

除了以上与魏斯理有关的看法,还有另一个中等立场的看法。罗马天主教神学者之间建立了区别救赎和救恩的看法。救赎是指耶稣对所有人做的事,且所有人也得到救赎。救恩与个人有关,个人做的事情会影响他和神的关系。救赎将人回归到一个选择的状态,类似当时亚当选择吃与不吃禁果的状态,因此人必需决定自己要不要选择救恩。然而这个看法对于从未听过耶稣基督的人,仅可以作为一个开始的方法。罗马人观念上的救恩通常与人对教会圣体的接受有关,但对于那些仍不知情,或者仍住在原始环境里的人,这个做法恐怕不足以救他们,因此有人争议应该含有别的看法,例如以上阿奎那的引言。

结论依序呈现些许评论。基督徒有一个圆满的信念,认为神对待人类时,是公正有慈悲心的。神试着要对人类慈悲,他是事物存在的原因,任何事物都要归因于他爱的动机。至于那些从来没听过耶稣基督的人,基督徒可在亚伯拉罕对于神的深度问题看出答案,他为世人向神求到:“世界的审判者一定是公正的。”(创世纪 18: 25)

任何解决方法都不得放弃大使命的涵义。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公平地讲到,如果基督徒能够很慎重地看待大使命,那么他们将福音传达至世上男女的事,就不会遥不可及。然而人们对基督使命的庞大问题依然会存在。对此,我们只能回归到亚伯拉罕的信念。

最后,虽然史料记载住在遥远国度的人,他们未曾见过一个传教士,却透过独特的经验归信主而宣教,但那是罕见的事。神学的福音传道和任务必须建立在个人基督徒的听从天命,而不是在于神为他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