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取号 最后的疆域:红顶富商与涉黑老大“怪胎”桑粤春兴亡史(图)-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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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富商与涉黑老大“怪胎”桑粤春兴亡史(图)
时间:2006年03月29日17:01我来说两句(2)


有奖评新闻
【来源:新华网】

桑粤春在某次人代会上(资料照片)
编者按
全国人大代表、亿万富翁、国有企业老总、涉黑团伙老大——这几个关键词,分别代表迥然不同甚至是水火不容的社会阶层,有着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价值取向;这四顶常人无法企及的“帽子”,有着对比鲜明的不同色彩,或红得发紫,或黑得透亮。然而,在桑粤春身上,这多重身份竟像时下流行的儿童玩具变形金刚一样,奇妙地组合在了一起。只不过,他更像一个上帝之手炮制的龙首蛇身、非驴非马的“怪胎”,偶然现身人间兴妖作怪。
引子 判决
2005年7月2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被告人桑粤春,男,1962年6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满族,高中文化,原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外的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桑粤东,男,原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犯合同诈骗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桑粤萍,女,原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副主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伪造企业印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法庭认定,桑粤春犯贪污罪(共贪污123,036,921.41元人民币),合同诈骗罪(骗得3437万元人民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等共14项。无论就所犯罪名之多还是贪污数额之巨,在建国以来吉林省职务犯罪排行榜上,桑粤春都创造了“历史新高”。时年43岁的桑粤春在不到10年间有如此惊世骇俗的“作为”,确非等闲之辈可及!
曾几何时,他是“长春市民营企业五十强之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59位”的吉港集团监视局主席,号称旗下43家下属企业,纳税两个亿,拥资10亿的“吉林十大民营企业家”、“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尤其令人瞩目的是,他还曾以响当当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在庄严神圣的人民大会堂,指点江山,参与国是。踌躇满志的桑粤春最风光的时候,出则豪华车队呼啸街市,入则四重带枪卫士环伺左右,其虎视鲸吞的逼人气焰由此可见一斑。
无疑,我们置身的这个时代正处在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波澜汹涌,龙飞鱼跃,各种新闻、奇闻乃至丑闻层出不穷,但最有想象力的人也难以想象——以“民营企业家”身份晋身全国人大代表的桑粤春,竟然自始至终都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
时势造英雄是千古不易的至理,但究竟是什么样的“时势”造就了桑粤春这个“财富英雄”呢?深入了解桑粤春罪案的始末,留给世人的是不尽的思考……
一、10年“三级跳”——从百人国有企业厂长到亿万富豪、全国人大代表的“创富神话”
2002年“出事”以前,在偌大的吉林省省会长春,无论是政商要人,还是平民百姓,提到桑粤春的鼎鼎大名,可谓路人皆知。10亿身家的年轻富豪,明星企业吉港集团的老板,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社会慈善家……报纸上有名,电视里有影,如此这般,把桑粤春包装成了光彩照人的成功人士。桑粤春最喜欢人们奉承他为“大陆的李嘉诚”。在一般人看来,高居九天之上的“桑粤春”,是时代造就的“财富英雄”,平民奋斗成功的标志性符号,须仰视云端才见的神仙中人。
然而,对桑粤春底细透彻了解的一部分人早就断言——桑粤春的财富来路不正,如果他不“栽”,就意味着中国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人世间就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生于1962年的桑粤春是家中次子,小名春子。他一度饱受贫穷的折磨,童年的悲苦记忆,或许是促使他在成年之后对财富有一种嗜血般渴望的潜在心理诱因之一。
其父桑立荣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广东沙头角某部服役。桑粤春幼时家境贫寒,其父每月不足百元的工资上要供养双亲,下要养活4个儿女,因生活过于困顿,不得已将最小的儿子(即桑粤安)含泪送给别人(30多年后,桑粤安在报纸上看到胞兄桑粤春的“光辉事迹”报道后找到了亲生母亲,很快当上了吉港集团董事局的副主席,但好景不长,不到一年即被公安机关抓捕,羁押900余天后,被判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报告文学 吴立果著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