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悼会生平简介范文:浅议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2:01:30
议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监所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和谐社会是革命先烈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党中央在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向我们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这种精神,就是要自觉融入大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对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执政,保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服务和谐社会大局中,检察机关应结合实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投身创建和谐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

 1、安全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认识贯彻“严打”方针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强化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在“严打”斗争中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多发性案件;制假售假、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为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刑事犯罪案发特点和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在全市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检察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市、县委和上级院报送,对案发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防范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廉洁从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积极查办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工作中不断转变侦查理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增加科技投入,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利用现有的检察资源,形成整体打击合力。通过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昭示了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个案预防,加强预防信息库建设,努力夯实预防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大预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办案将预防犯罪的措施,寓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典型的案例,揭示当前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原因,开拓“体制、法制、机制”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新路子,努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律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妥善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民行检察一手抓抗诉,一手抓息诉,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准确性、有效性,确保抗诉质量。努力营造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

(四)畅通信访服务渠道、加强监督维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社会环境

利益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无不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到工作中去,畅通“信访服务渠道”,加强文明接待室窗口建设,端正和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真正做到为民做主,申张正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并尽力化解各类矛盾。

针对青少年犯罪易发、家庭暴力常发、在押人犯心理不稳等问题,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妇女维权岗”等项活动。通过监督维权,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展示人文关怀和社会关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工作方法、依法文明办案,坚持做到不随意传唤企业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随意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并加快办案速度,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准确定位,积极探寻检察工作与和谐社会发展的结合点

围绕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认真把握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把握促进和谐的着力点,工作开展高起点,努力寻找和谐的最佳效果。

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主动接受党委统一领导,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自觉服从党委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党委交办的涉及稳定和发展大局的事项,坚决把党委交办事项作为份内事、重要事、急办事来抓,做到办实、办细、办好,切实把坚持和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与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与严格执行法律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是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检察机关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严厉查办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发挥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依法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牢固确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把保护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保护涉案企业正常经营作为执法办案的一项工作重点,尽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持好、维护好相关企业的正常发展。要通过掌握和运用打击犯罪这个重要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腐败现象。

四是正确处理服务与促进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发展、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效果明显的工作,要鼓励多做、多探索,注意培育典型,加强总结宣传,促进检察事业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三、转变执法理念,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克服检察机关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检察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法治进步的潮流不相适应。总的来讲,我们执法理念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少数干警执法观念、大局意识、人权保护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还不够强。有些执法思想存在偏差,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够端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二是严峻的治安形势与办案力量的严重短缺形成明显反差,干警办案任务十分繁重。在惩治犯罪中,检察机关是一支主力军,对社会治安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办案人员的不足,办案力量的短缺,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长期下去,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期盼,与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相适应。从总体上看,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同所担负的重任和使命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的管理制度、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还不完善,一些干警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能力不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水平不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协调配合、创新工作能力不强,素质和能力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不相和谐。

(二)解决的对策

1、统一执法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思想的贫困是最大的贫困,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执法思想是执法理念的灵魂,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创新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保障,它不是孤立的,也不是静止的,而是由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必须随着法律监督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检察工作实践的深入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推进,不断注入新内容、明确新要求,取得新成效。当前检察机关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就是要明确统一执法思想的新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明确转变执法理念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的理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公正司法理念、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理念。坚决摈弃、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法理念,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2、以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

一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从关心、了解全局出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进行岗位练兵,加强执法谋略、技巧和对策的研究,提高审讯、取证和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的水平,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培养一批办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防止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要进一步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处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环节,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很强的社会工作能力,高超的执法技巧。如果对社会情况不了解,对群众需求不关心,对具体问题把握不准,就有可能在检察环节上出问题。因此要学习借鉴预测科学、决策科学等先进理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突发事件,都要沉着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四要进一步提高协调配合,促进团结的能力。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加强协调,通过协调创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外,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越强,接受监督的程度越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就越高,社会形象越好,与社会也就越和谐,也越能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