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利光电:实名制车票没理由“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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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实名制车票没理由“遗失不补”

2011年06月02日 08:04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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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6月1日起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乘坐G、D、C打头列车的乘客,无论是购票还是乘车都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按照规定,在购买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同一乘车站(含同城车站)的动车实名制车票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

因为每名乘客都是实名购票、乘车,所以规定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同一日期、车次、车站的一张车票,这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是,假如乘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按目前的规定,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是不能办理补票的,这与非实名制车票的规定相同。所不同的是,非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还可以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无非是多花一张车票的钱,并不会影响乘车;而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按照上述规定,乘客就没法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了,这样就会影响部分乘客的出行,给他们带来不便。

非实名制车票“遗失不补”有其道理,因为不是实名购票,所以车站无法判断乘客是否真的丢了车票;而实名制车票不一样,因为是实名购票,所以车站很容易根据乘客的身份证信息对比,确定他是否真的丢了车票,完全可以再补一张车票给他。补票之后,即使乘客又找到了丢失的车票,他也只能使用一张车票,另一张作废。也就是说,补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不会让一些乘客有贪便宜的机会。

其实还可以更简便一些。既然是实名制购票,车票丢失后可以不补票,直接凭当时购买车票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站上车。民航机票也是实名制,乘客如果丢失机票,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补办登机牌。这在技术上说是完全能够办得到的。

很明显,“遗失不补”是车票非实名制时代的规定,这个规定不能适应车票实名制的需要;反之,既然实行了车票实名制,就应当充分发挥其长处,让丢失车票的乘客可以补票,甚至不补票也能乘车。虽然丢失车票的是极少数乘客,但能否考虑到这一点、做到这一点,却体现出铁路部门的服务意识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