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讲堂讲座背景:俄罗斯拟“药阉”性侵幼女罪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3:58:04

  偶然看到台湾联合报5月12日发表的一则消息,感到震惊: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政府会议上表态,应对已认罪的性侵儿童者实施严厉处罚,包括化学去势,消除他们的性欲。梅德韦杰夫说,考虑到这些人犯下的可怕行径,当局有必要对此事进行讨论。他同时表示,化学去势最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
  俄罗斯调查委员会已经就实施化学去势拟出草案,梅德韦杰夫的表态,是克里姆林宫首次暗示对这种手段的支持态度。
  所谓化学去势,是指对男性强奸犯注射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去势。
  梅德韦杰夫的建议在俄罗斯得到广泛支持,但部分政治家认为,化学去势应强制进行,而不是自愿。俄罗斯调查委员会主席巴斯特金说,全国去年有超过9500人性侵未成年人。
  “化学去势” 说白了就是“药阉” 。总统发话了,就不只是简单的动议或征求意见,而是在紧锣密鼓进行了,且得到“广泛支持” ,估计很快就会进入俄罗斯法律。但我总觉得:如此惩治强奸幼女的犯人,味道有点怪怪的。
  “重典治乱”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手段,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的、必要的,对遏制某种犯罪也是有效的。但对性侵幼女问题,则可能是“正打歪不着” 。一时半会有威慑作用,以后就很难说了。性是动物的本能,很多是要保护的,比如婚姻、家庭;很多又是要防止、惩处的,比如强奸、猥亵;很多则是要矫正、治疗的,比如性癖、物恋。性犯罪是“激情犯罪”,专门性侵幼女的,恰恰集中了后两者。作为一种病态行为,合理的方法是治疗与惩处相结合,一律施以“药阉” ,恐怕不是上策。一个人男人不会分泌荷尔蒙了,千万个男人还在分泌,还在寻求宣泄。这也是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谁也根治不了性罪错的根本原因。
  法律应该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法律也必须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反而则是可怕的炼狱与镣铐。性侵幼女必须重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药阉”一法,怎么看都很有封建味道。非洲一些部落对出轨女人用石头活活砸死,中国古代对偷汉子女人“浸猪笼” ,这些都是残忍对待“性罪错”的做法。现在用“药阉” 对待性侵幼女的男人,名义上算是公平了,道义上却是倒退了。
  俄罗斯此举进展如何、反响如何、结果又是什么样?咱们无妨拭目以待、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