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婚约土豆视频:以一个普通人视角 辩药家鑫四条上诉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35:42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这是网易新闻报道的药家鑫的四条上诉理由,我不懂什么法律,只是以一个正常人的人心来考虑。
    第一,药家鑫如果高度近视,怎么可以领到驾驶执照?就算是眼睛好,难道可以杀人的时候刀刀致命?如果真是那样,那叫杀手!他是走出一百米的时候才返回去杀人,如果只是一时**,那他返回去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救人吗?如果是为了救人,那为什么不救?在返回去的这一百米的路程,他在想什么?他在想怎么可以消除自己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在回去的时候,他已经有了杀人的念头!那为什么就不算是有预谋?有预谋,难道非得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布置周详”才算是有预谋吗?至于抑郁与压力,现在大多数的都市人都有一点点抑郁与压力,非得杀人才能释放吗?那马加爵呢?
    第二,西安中院怎么可以认定他为自首,在警方已经重点怀疑他的时候,也就是事发的第三天,也就是10月22日带他问话的时候,他都没有承认,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怎么可以算是自首?就算是有一点点自首的嫌疑,难道杀人后凭自首就可以脱罪吗?
    第三,初犯、偶犯,杀人也可以初犯?偶犯?法律付于一个人几次杀人的机会?至于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我怀疑这是个药方律师设好的陷阱,如果我说他们没有积极的赔偿,他们可能真会“积极”的赔偿,在我天朝,积极的赔偿还真是能买回几条人命的。但我还得说说这个“积极”的赔偿,一个26岁的妙龄女子,一个嗷嗷待哺的两岁孩子的母亲,一个14块钱一斤猪肉,30多块钱一听便宜奶粉的时代,一对一直不露面的父母,一笔45498.5元的赔偿,这也算是积极?
    第四,再说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这一点。不说现在国家还没有真正要废除死刑,就算是国家真要打算废除死刑,也不需要从他做起,尘世间有那么多的虽法无可恕,但情有可原的死刑犯等着宽恕,为什么非要选择一个天理不容,人神共愤的犯人来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