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肯 阿里巴巴:试论舞蹈艺术活动中的“形式”和“形式主义”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09:56:44

试论舞蹈艺术活动中的“形式”和“形式主义”问题

 

今读2003年第4期《舞蹈》“名家专栏”《生命•情感•美——舞蹈三大永恒主题》一文中关于“形式”和“形式主义”问题的有关论述,隐约感到有些不妥,试提出来以求共同切磋。

该文基本论点:

其一,“根本就不可能有无内容、纯形式的舞蹈存在”。

论据:“谁(指学生)的小品(舞蹈)如果有‘内容’,谁就犯了‘错误’……结果学生们无一例外地都犯了错误”。

其二,“舞蹈艺术中根本就没有‘形式主义’的存在。”

论据:“这一切源于舞蹈艺术是以特殊的、人体外部动作形式和不可分离的人体内部精神作为创作材料和手段的,是舞蹈艺术追求美的艺术天性所致”。

结论:“舞蹈艺术的三大永恒主题——生命•情感和美是任何舞蹈作品不可逾越而过的。”

寥寥数语已经涉及了哲学、文艺美学、舞蹈起源学、舞蹈社会学、舞蹈创造学、舞蹈艺术的本体特征等多领域多学科的知识内容。作为一己之见,足显其数十年舞蹈艺术的实践经验之丰厚,理性思考之深切。但是作为“名家”言简意赅之语,唯恐一些学之不足、思之尚浅的舞蹈者拿来作为理论的依据和拒绝批评的挡箭牌,其结果反倒不利于舞蹈批评和舞蹈事业的发展。因此本人不揣浅陋,仅就舞蹈艺术活动中的“形式”问题和“形式主义”问题谈一点自己的心得。

一 .关于艺术的内容与形式问题

这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先哲们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各有精辟论述(著),这里不作繁引。目前正统的文艺理论也多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中“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观点,作为科学与正确的基本观点。这与我国传统文艺美学中“神形一致”论的基本观点也是相一致的,它也是我们进行艺术创造的基本出发点和艺术欣赏的最高美学原则。仅就舞蹈艺术创造而言,从舞蹈起源说和舞蹈社会功能角度考证,也足以证明内容与形式的“皮毛”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在艺术创造,特别是舞蹈艺术创造活动中所讨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似乎并不完全在于是否有“纯形式而无内容”的舞蹈存在的“皮毛”依附关系,而在于艺术创造活动中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和“一致”。这才是这一命题的核心所在。

因为随着历史的演变,社会的发展,艺术(舞蹈)的“形式”往往呈丰富、变化、发展、积淀的趋势,而“内容”则呈湮灭、流失、剔除、更新的势态而变迁。此时传统的“统一”、“一致”就有可能产生差异、错位,甚至完全相悖的现象,特别是在面对“纯形式”的“程式化”范畴时,这一倾向就更为突出(关于西方舞蹈界,对观念性和纯形式感追求与探索的舞蹈艺术流派的存在下面还要讨论)。于是就可能出现“言不由衷”和“不知所云”的现象;就有可能产生舞蹈艺术活动中只有动作而无了精神,只有了形式而无了内容,只顾了“唯美追求”而忘了舞蹈本体的“纯形式化”现象,这在当今的舞剧创作,特别是一些歌伴舞活动中是屡见不鲜,且大有司空见惯的趋势。究其根源:1.艺术创造的目标不明确。2.艺术修养不丰厚。3.急功近利的态度所催化。4.并不排除在西方舞蹈观念影响下,对“纯舞蹈形式”的刻意追求。

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唯美主义”追求的问题。“唯美”在本意上是不错的,我常引以为自豪的是,世界上恐怕再也没有第二种艺术形式,能够像舞蹈艺术一样,可以承载如此多的美的装饰,内在的、外在的,精神的、动态的,服饰的、色彩的,最简单的、最华丽的,最原始的、最现代的、声、光、电的,最大众化的习惯的、最自我的信仰与追求的……凡人类观念中和创造物中一切美的形式,都可以在人类的舞蹈艺术活动中得到最佳表现,并且为舞蹈活动增辉添色。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舞蹈艺术活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最佳表现形式,人们理所当然地要用一切美的形式去装点它、修饰它,所以美的舞蹈便是生命的赞歌。

但是应当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有些舞蹈活动的“制造者”,或者说是仅仅希望引起观众“感官刺激”的舞蹈创作者、表演者,在不遗余力、不惜重金地运用“美”的物件,去“堆砌美”的时候,却往往招来观众的一片“嘘”声和“骂”声,或者被人指责为“除了华丽的包装外,竟不见了一丝舞蹈的本体”。这样的内容与形式相隔阂和相背离的“追求”岂不是落入本末倒置、落入了“纯形式化——又不知是那一部分的形式化”的误区,岂不是堕入了艺术创造活动中南辕北辙的怪圈中?说到这里我非常赞成“舞蹈本体形式创造是第一位”的观点。与此同时,我们还真的应当牢记闻一多先生“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的观点。这便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是形依神而聚、神依形而彰的,最高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的境界。

关于形式主义的问题

当前我们大可不必因害怕“形式主义”的“帽子”,而否定舞蹈艺术活动中尚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运动也已经有了20多年的辉煌历程。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角度讲,多一个主义比少一个主义要强,多一个风格比少一个风格要好。

另外,形式主义作为西方文艺创作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流派或一种思潮,至今也还存在和发展着。例如形式主义文艺理论对现代结构主义、符号学文艺理论的发展都有过巨大贡献。在创作实践上对结构主义、立体主义、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未来主义等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同时也已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了我国的舞蹈艺术创作实践活动,这就是我们研究形式主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什么是“形式主义”?《文艺美学辞典》是这样定义的:形式主义是指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中忽视内容、割裂内容与形式的有机联系,单纯追求艺术表现形式的文艺理论及创作倾向(在这里我们对“忽视”、“割裂”暂时不作贬义词理解)。西方形式主义美学理论只承认形式美感,认为内容及其概念没有任何意义,并且宣称,真正的艺术家的艺术创造不是从感情到形式,而是从形式到思想和激情的逻辑过程。这就为形式主义在西方的发展奠定了理论的基础,于是在艺术实践(包括舞蹈艺术创作实践)方面,就产生了许多具有形式创新意味的不同流派和风格形式(注意:这与我们中国传统的舞蹈源于“情动于衷而形于外”的观念是恰恰相反的)。同时他们还进一步指出,新的形式并不是为了表现新的内容,而是为了去取代那些人们熟悉的,已经失去艺术性的旧的形式。因此就出现了反传统、反程式化、反文化(或称为传统和民族的虚无主义)的背叛行为。

应当说,作为艺术创造的一种观念或者方法,这种潮流并不可怕——因为传统的势力往往是很强大、很顽固,并且经常是处于主流地位的。正因为如此,作为艺术的理论和艺术的创造实践者们,必须有着明确的和坚定的创造观念和理性追求。也就是说:与其浑浑噩噩的步入了“形式主义”的误区,不如做明明白白的“形式主义”的追随者,这在本质上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为了说明“形式主义”者在艺术创造理念和实践过程中的逻辑关系,我们以西方形式主义者最为推崇的观念之一“陌生化”为例,看看它是如何具体体现在舞蹈艺术创作和欣赏活动之中的。

走、跑、跳(这里的走、跑、跳不是赵明创作的舞蹈《走、跑、跳》),是人们最为熟悉的、最为简单的、最习惯性的生活经验之一,简单到人们不需任何注意的、下意识的行为动作——因而它也就成为人们最为陌生的动作。作为舞蹈艺术家只是将这种习惯和无意识的行为动作归纳、升华,使人们突然发现(欣赏)这一为人们习惯所湮没了的、全新的动作形式。在欣赏动作的过程中自然醒悟:走、跑、跳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啊?走、跑、跳原来可以是成为这个样子的啊?艺术家对形式的发现和塑造,自然而然地引起观众有意识的精神追求,并进入艺术的境界,这就是形式的功能;这种经过美化的,同样还是简单的形式引发了观众的联想;使人们的无意识变成为意识的自觉,这就是艺术的功能;这就是艺术家发现和创造“新形式”的伟大意义之所在;这也就是舞蹈艺术家从形式感出发,进而以艺术的形式激活人的主观意识;即由形式——情感的逻辑过程。

另外在西方舞蹈艺术界更不乏把“动作形式”当做一些“物理概念、理性观念”等的试验对象,甚至作为舞蹈艺术家个人的“玩艺儿”,只是在创造过程中去体验“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无穷乐趣等等。在这里舞蹈绝不再是生命与情感的专利了。

说到这里,其实我们可以发现舞蹈艺术创造活动中两种不同的逻辑形式。一种是我国传统的艺术创作观念:1、创作阶段是由激情——动作。2、排练、学习阶段是由动作——激情。3、表演是激情与动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4、欣赏是从动作美感到激情快感(形式与内容)的融合。另一种即西方形式主义文艺理论的观点:1、创造阶段是新形式引发新观念。2、排练、演出则是由形式到形式的重复。3、欣赏阶段是由形式引发观众的不同感受和联想。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法和艺术创造逻辑,应当说各有特点,各有其合理的内核。从本质上讲,它乃是中、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思维定势所形成的差异。假如我们有人对它们加以科学的整合,势必能够起到推动舞蹈艺术发展的巨大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1、根据我国人民群众传统的欣赏习惯和传统的文艺理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内容与形式(神与形)的统一。2、纯形式的舞蹈艺术创造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创造者是浑浑然使之,还是明明白白的追求。3、在舞蹈艺术活动中“形式主义”并不可怕,问题在于,你所理解的形式主义是纯装饰性的,还是立足于舞蹈本体的形式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