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差 1994 电影:以死抗争的悲剧何时才能不再上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23:50

以死抗争的悲剧何时才能不再上演?

文/吴雁

    这几天,微薄上有一条消息在疯传:被拆迁户剪下强拆者的人头后自首。讲的是广东东莞石排镇被拆迁户喝农药后砍下强拆者人头前去投案自首,在指认案发现场时毒发身亡。一些记者和媒体也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证实。

    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重点,重点是什么原因导演了这出悲剧。

    至少在出现“拆迁”两字时,很多人也就能猜测出个“大概”了。耳闻和眼见的拆迁引起的悲剧,在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每天都在上演,跳楼、自焚等等结束生命的方式,都包含在了“拆迁”两字里。怪不得有人说:“拆迁”,这是一个最能代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时代社会特征的词汇!它简短,却内容丰富,内涵沉重!

    谁都明白生命诚可贵的道理,也明白杀人也需偿命的法律,但在有拆迁的地方,似乎有很多人把生命不当回事,从跳楼自焚到“同归于尽”,生命在此显得如此脆弱和渺小。可悲可叹更可恶!

    书本上的“拆迁”两字应该说本是一个中义词,但现实的“拆迁”则充满了暴力和血腥。事实上,在拆迁问题上,被拆迁户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在拆迁问题上,没有一个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方式合法与否更没有衡量标准。因而,作为被拆迁户的老百姓,在维权无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自由落体”、“点燃自己”或与拆迁者“同归于尽”的方式,来选择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之所以因拆迁而起的自焚事件或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是因为一方面拆迁者的肆无忌惮,而另一方面,在当前选择正当途径维权无望的情况下,选择“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是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抗争方式。唯有以死抗争,才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才能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继而才能解决问题。

    当然,人死了,问题解决了还有何用呢?只不过,一座房子一块地,对于普通人来说,或许就是他们的生命,即使不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下一代,都要豁了命拼了命去保护。因此,从希望到无望再到绝望,结果只有两个:杀人或者自杀。善良的人会自杀,邪恶的人则会选择杀人。

所以,每当提起“拆迁”这个词语的时候,充斥在这个词语背后的,是无奈,是恐惧,是悲哀,是生命的不可承受之痛。

    但话又说回来,普通人的悲剧,在某些人身上,却是成就和欣喜。“只有拆迁才能发展”、“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些雷死人的语句,足以说明为什么如此沉重代价的拆迁问题为何阻而不断,因为背后被批上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个“唯GDP论”的时代下,一切的一切都必须为G-D-P让路,包括人的生命,在这样的发展观下,悲剧何时才可能终止?

    在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都面临着拆迁的问题,但关键之处则集中在拆迁的合理性上。在一个唯GDP至上的经济发展下,政府大搞政绩工程,热衷于私卖土地,来换取表面的GDP政绩,如此之下,拆迁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只要是为了“大局”的公共利益,则成了政府必做的一件事。或者说,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政府实际上是站在了开发商的利益场上,而不在乎拆迁损害了多少人的利益。稍微想下就明白,谁给了拆迁者如此无法无天的权力?是因为背后有权钱的阴谋,继而老百姓则成了被无视的受害者。

    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是如此,但仅有几个类似的地方,我们就已经伤不起了。在每一次拆迁的背后,为什么很少听说有过协商的过程,反而听到的,总是协商还没有结束就把人家的水电都给断了,这样又怎么能不闹出人命呢?是的,我们《物权法》等法律在维护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关键在于,打着“公共利益”大旗的拆迁队伍,往往总是能战胜神圣的法律,法律终究都只能成为一纸废文。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去界定何为“公共利益”,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一个标准,而不能让开发商或者官员借助经济发展的堂皇借口,让所谓的“公共利益”无数次的侵犯个人的合法财产。

   在这背后还有一个问题,拆迁者的权力从何而来,屡次侵犯百姓利益,又该找谁问责?而一边是权力的无限大,另一边则是人们被堵住维权之路后,只能选择的无奈抗争。

   当务之急,是让法律能够真正保护弱者的权利,改变可怕的发展观念,不再为野蛮的拆迁寻找借口。在这背后,需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建立完善健全的问责机制,让政府真正做到为民说话,而不是为开发商说话。

   如此,才能在拆迁户和强拆者之间建立谈话的基础,否则,流泪流血事件还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