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到栖霞的车票多钱:惊天之谜,不白之冤--兴邦公司沉浮纪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09:43:18
惊天之谜,不白之冤--兴邦公司沉浮纪实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关于兴邦公司问题的基本情况
  (纲要)
  §一、兴邦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人情况分析
  二、投资兴邦签订合同种类繁多
  §二、投资户为什么投资兴邦
  一、安徽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是我们投资兴邦的定心丸
  二、媒体跟踪系列报道和广泛赞誉是投资兴邦的助推器
  三、实体经济发展之路是放心投资兴邦的可靠保障
  四、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办案、钓鱼执法是造成兴邦公司问题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带来巨大社会危害及严重后果
  关键词:三个效果统一、钓鱼执法、保护不力、行政问责、资产流失、失望、死亡、海南地产
  §四、兴邦公司投资户的要求——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资产
  §五、兴邦公司投资户的心理底线——不解决问题不罢休
从2003年到2008年鼓励支持聚集省内外社会资本,推进民资进民企是安徽省一项政策。有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推介,群众才敢放心大胆地向兴邦公司投资,兴邦公司也由一个50万元的民营小公司迅速成长为我国仙人掌龙头企业;公司亦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民营企业50强”“安徽百家投资诚信企业”“中国产品质量放心用户满意十佳诚信单位”以及“中国公认品牌企业”等众多殊荣。
  二、媒体跟踪系列报道和广泛赞誉是投资兴邦的助推器。
  (1)2003年5月13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兴邦模式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探索。
  (2)2003年5月13日《经济日报》头版头条。题为:把增收的主动权交给农民。
  (3)2003年6月8日《人民日报》第六版整版。题为:绿色产业为农民增收辟新路——从安徽亳州兴邦公司仙人掌开发看产业化组织创新。
  (4)2004年12月24日《农民日报》第八版。题为:兴邦科技的仙人掌产业化之路。
  (5)2005年1月27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成就绿色事业、共享财富人生——发展中的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2005年5月26日《人民日报》第六版。央行发布报告强调: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
  (7)2005年5月25日《安徽日报》A3版。题为:成就绿色事业、共享财富人生——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发展纪实。
  (8)2006年7月8日《经济日报》专版。报道建设新农村与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国际论坛发言摘要。
  (9)2007年3月12日《农民日报》专版。题为:“兴邦模式”创出特色农业增效之路。
  (10)2007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题为:兴邦公司培育农民增收产业——开发新资源、探索新模式。
  (11)2008年1月27日《人民日报新农村》周刊189期第二版。题为:一业兴起万家乐——兴邦公司有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条。
  (12)2008年9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专版。题为:鉴证中国绿金之光——广域兴邦科技集团的发展报告。
    

  三、实体经济发展之路是放心投资兴邦的可靠保障。
  兴邦公司对食用仙人掌进行综合开发,开发了仙人掌食品、饮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五大系列百余种产品,已形成了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规模经营的产业链。
  (1)公司投资3600万建成年产3万吨仙人掌果品厂,可消化2万亩10万吨仙人掌原料,年销售收入可达20亿元。
  (2)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年产12万吨英雄白酒厂,年销售收入可达30亿元。
  (3)公司在上海和亳州建成两个化妆品厂,年销售收入可达15亿元。
  (4)公司正在建设大型仙人掌清欣片厂、饮料厂和中药饮片厂,年销售收入预计可达10亿元以上。
  (5)公司在亳州、海南、河北涞水,黑龙江嫩江的房地产项目也有很强的盈利能力,预计利润可达20亿以上。
  经十年发展,兴邦公司已成为我国仙人掌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个亿,分公司遍布21个省市、拥有15个经济实体,业务涉及仙人掌保健产品、饮料、日化用品、酒业、中药饮片及房地产等领域,产品畅销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2004年亳州市银监会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调查。
  2005年亳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调研。
  2004年、2005年亳州市公安局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3次调研。
  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后没有指出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违法,也就是肯定了兴邦公司的这种发展模式。
  §三、亳州市公安局违法办案、钓鱼执法是造成兴邦公司问题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带来巨大社会危害及严重后果
  据悉,早在2008年4月22日,亳州市公安局就对兴邦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对外号称“422专案组”,并于2008年12月15日对兴邦公司董事长及公司高层采取了刑拘措施。然而,从2008年4月份至12月份恰恰是我们广大投资户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到兴邦公司的时候,期间全国投资户共计投资约19亿元。
  对此情况,我们投资户存在以下疑问:古语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而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如果亳州市公安局一早就发现兴邦公司涉嫌“非法融资”,应及时对公司予以警示,要求其即刻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诫投资户停止投资,然后按照相关法律对公司予以查处或整改,这才是于国于民最有利的做法,这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然而,亳州市公安局的做法却是:我查我的案,你投你的资,我为了把兴邦公司一棍子打死,就拿你们这些老百姓作“鱼饵”吧!反正你们的死活与我无关,用你们的灭顶之灾换来我的升官发财吧!这于暴虐贼盗何异?这不是钓鱼执法、违法办案是什么!我们广大客户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追究亳州市公安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