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歌歌词 金杯银杯:集资建房符合中国国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6:25:46

集资建房符合中国国情

(2007-04-23 20:27:47)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陈芳、邓华宁、郭久辉)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看到这段文字,我不太敢相信它居然出自于新华网这样的很正规的网站。作为记者,应该站在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写文章,不能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否则,只能让人怀疑记者的真正动机,是不是拿了人家的钱。首先想问问这三位记者,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难道就好吗?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难道就不好吗?好与不好,应该由大多数人说了算,哪是你这三个记者能说了算的。什么叫“一股
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这三位记者是不是要讨伐什么令人发指的事情啊?

    98年房改之前的福利分房,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单位集资建房,那时工资虽然低,但福利多少还是有点,这些福利实际上是从工资里转移出来的啊!是拿低工资的职工该得的啊,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种单位集资建房虽然谈不上为所有职工住房解困,客观地讲,还是为大多数职工的住房解困了。这三位记者要是不信,可以做个真实有效的民意调查,只要这种民意调查不被利益集团所操纵,多少还有点中立,公正和客观就行。看看大多数人是认为单位集资建房钻了政策空子,是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还是认为为职工住房解了困了。另外不妨看看网友对该文的评论吧。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又有何妨啊,多听听大多数人的议论就行了。房改以后,工资仍然不高,但住房福利却没了,这可相当于几十年的工资没了啊!至于所谓的货币化分房,对大多数人来说,恐怕只是画饼充饥而已。

     幸亏在一些学者眼中“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幸亏还有人认为单位集资建房至今仍有着特殊的“济困”作用:部分工矿企业效益不佳,又缺少存量房源,导致职工住房困难,需要靠集资建房来解决。否则,现在的商品房价恐怕更要高得离谱。不能不承认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这个房改的基本方向是不对的,房改几乎是失败的。有人要是不信,劳驾做个真实有效的民意调查。

    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凭什么只允许开发商拿地建房,不允许单位拿地建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凭什么不允许这个国家的人民拿地集资建房啊?这到底是市场,还是垄断啊?不管是单位集资建房也好,还是个人合作集资建房也好,只要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集资建房就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在乎是什么人还是什么单位参与集资建房。当然集资建房可以优先照顾一下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这在哪个国家和社会都是应该的。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那个通知,以及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 “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通知,经过人大批准了吗,被大多数人所同意吗?恰恰相反,这两个通知是大多数人所反对的,应该被废除,就不要拿着这两个通知当令箭了。有人要是不信这一点,劳驾做个真实有效的民意调查。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这难道不对吗?谁说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了,除了房地产利益集团及其枪手质疑外,大多数人拍手称快还来不及了,巴不得福利分房赶快回潮。当然,单位集资建房宜(而不是必须)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

    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等7家国企难道是特权单位吗?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一些事业单位都是特权单位吗?就算是那些特权单位,更可能集资建房,但这真的就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和腐败吗?正如某些专业人士所指出的,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所以,很肥的肥肉房地产利益集团就吃不着了(应该是宰不着了),所以才有人对大量集资房的出现更是忧心忡忡。开发商为什么只为富人建房,因为只有富人才买得起天价商品房,才有宰的机会啊。对于那些根本买不起天价商品房的人来说,开发商也宰不着啊。另外,很多中国的富人的确肥的流油,一刀下去,油水不少啊,值得宰啊。对于某些穷人,开发商只怕都懒得举刀。但是中国的富人很多也不是吃素的,恐怕也不见得心甘情愿被开发商所痛宰吧。当然开发商可能会“团结”一些富人(大部分属于房地产利益集团内部),让出部分利益,权当“投资”。但开发商不可能“团结”拢所有的富人啊,让出所有的利益啊。所以,如果部分富人通过单位集资建房拥有了一套或多套住房,你想这些富人还会去买天价商品房吗?商品房价还能不降吗?商品房价下来了,更多的人(包括那些没有机会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人)才买得起商品房啊,这难道不是对大多数人有利吗?这难道也是不公和腐败吗?

    就算少数单位的集资建房会造成一些不公和腐败,比起房改所造成的大范围的长期的严重不公和腐败,又算得了什么啊。很奇怪房地产利益集团居然关心起集资建房可能造成的不公和腐败,也不先照照自己,造成了多大的不公和腐败。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领导和单位职工天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几乎时时刻刻处于职工们的视线之内。职工们几乎时时刻刻盯着自己所交的集资款,毕竟是利益悠关啊。另外,如何集资,如何使用集资款,如何建房,如何分配住房,往往在形式上还是要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所以领导要想搞大的腐败和不公,还是很难的。即使领导在吃肉,普通职工总能喝上汤吧。反之,房改以后,大多数人是连汤都喝不着了。即使领导的房子大一点,多一点,但领导毕竟使大多数职工也住上房了啊。反之,房改以后,大多数人连个厕所都买不起了,更别谈什么住房了。另外,各个单位的腐败分子分散在各个单位,比较难形成大的、铁板一块的利益集团,所以比较容易各个击破,分而治之。

    另外,如果政府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即使那些没有机会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人,也能通过个人合作(集资)建房圆住房梦啊。只要政府支持,总能摸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合作(集资)建房的路子来。尽管初期会有失误和挫折,但最终是会走向成熟的,要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个人合作(集资)建房,就更不大可能有腐败和不公了。首先,还不存在有特权的领导啊(但要防止出现有特权的领导)。从现在看来,集资建房的参与者基本上还是比较平等的,没有等级森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跟单位集资建房一样,因为利益悠关,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对自己所交的集资款盯得也是很紧的,这就是比较有效的实质性的监督和制约,所以比较难出现内部的大的不公和腐败。即使内部会有些利益分配的争斗,最终还是比较可能会比较圆满地解决。毕竟个人合作建房这快玉要是破了,对所有参与者都没有好处。比如内部分房时可以采取内部竞拍的方式来解决,不管哪套房子,不管楼层好不好,也不管朝向好不好,总是出价最高者得。但所有房子的总价是固定的,即个人合作建房的总成本。所以要想拿楼层好,朝向好的房子,得多出点钱。反之,拿不到楼层好,朝向好的房子也不亏,因为出的钱也少啊。没有参加个人合作建房的人要是嫌个人合作建房对他不公,那他也可以去参加嘛,没人不允许他参加啊。所以又能有多少不公呢?

当然,对集资建房可能带来的不公和腐败,还是要预防和打击,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全盘否定集资建房,不能禁止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会造成市场化外衣下的“双轨制”吗?不妨看看住房供应高度市场化的美国。在美国,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基本上都可以买地建房,集资也好,独资也好,都行。但事实上没有太多的美国人买地自己建房。为什么啊?因为真正专业化、市场化的住房供应在很大程度上把买地自己建房给淘汰掉了。这就好比自己买布,找裁缝给你量体裁衣一样,好倒是好,就是太贵,太费事。你硬是要买地,量体裁衣地给自己建房,当然可以,只要你不嫌贵,不嫌麻烦就行。人类社会发展为什么要专业化、市场化,就是因为真正的专业化、市场化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一定程度的合理配置资源,自发调节。不但省时省心,而且价廉物美。但在中国式的“专业化”、“市场化”的住房供应反而不如非专业化,非市场化的住房供应,反而不如后者(如果允许充分竞争的话),真是一大讽刺啊!中国的开发商只需经营政府,开发官员,通过垄断市场,就能大赚暴利,哪里需要通过什么科技进步,科学经营管理等内功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获取更多利润啊。中国式的开发商要是真有本事,就应该不怕集资建房的竞争,应该有信心在很大程度上把集资建房给淘汰掉。依靠政策垄断市场,扼杀竞争,这也是市场吗?这也是专业吗?

    按照某些专业人士的观点,集资建房是倒退,所以应该是效率低下,成本很高的,但为何集资建房却比专业化,市场化生产出来的商品房便宜那么多啊?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拿的地是无偿划拨的吗?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吗?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吗?为什么还是比同档次商品房便宜那么多啊?现在靠无偿划拨拿地,靠违规占用行政用地,靠规划建设部门“特批”拿地哪有那么容易啊!基本上只是少数现象。“一般的单位和企业要建经济适用房在审批立项阶段就会受阻,但权力机关和垄断集团就不一样,这类单位的领导也许打个招呼或稍做‘沟通’,就能拿到许可证。”,这不是集资建房的错,而是某些政府官员的错。为什么一般的单位和企业就很难建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权力机关和垄断集团的领导打个招呼或稍做“沟通”就行了?至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认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只能让人认为房地产利益集团的枪手可真多啊。现行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基本上就是不对的,背离才好啊。即使某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一些权力色彩,哪有房地产利益集团官商勾结,垄断市场的权力色彩大啊,哪有房地产利益集团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多啊。总的来说,大部分单位集资建房还是比较合法地拿地的。集资建房,其实政府并没有损失税费,集资建房的较低房价,主要还是省掉了开发商的暴利,减少了黑色或灰色成本,减少了资金筹集成本,销售成本,减少了对峙成本,协调成本等带来的。集资建房中,供房者和买房者几乎都是集资建房者,几乎是一体的,几乎不存在市场买卖中对立的双方,所以几乎没有对峙成本,协调成本也不大。另外,集资建房者几乎不可能有意捂地,捂房,多半是希望越快越好,所以资金周转快,资金使用效率高,维持资金链的成本低。此外,集资建房者多半没有开发商那么大的能耐,不大可能玩得起太长的资金链,所以只要有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这点非常重要),金融风险应该是较小的。

    中国式的这种经营政府,开发官员的开发商可以说是个多余的环节,效率极低,运转极慢,损耗极大,副作用极大,民愤极大。房地产掠夺来的利润恐怕绝大部分都明里暗里流失了。首先,要保证开发商的暴利,其次还要保证无数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最后还要要填无数的资金黑洞,要支付维持资金链的成本,还要支付捂地、捂房的成本。所以政府明里其实并没有得到太多(某些官员暗地里捞得可不少啊),你看有几个房地产大鳄是利税大户啊?但是老百姓现在把气主要撒在政府头上,而不是开发商头上。政府要是甩掉中国式的开发商这个多余的环节,那么通过地和房从人们手中得5毛钱,政府可能就基本上得5毛钱。不象现在,从人们手中得1元钱,政府其实可能只得了三四毛钱,其它的都明里暗里流失了。从人们手中得5毛钱和从人们手中得1元钱,哪个民愤大啊?但实际上哪个实惠多啊?当然,土地财政其实是不妥的,应急的时候用一用还能理解,长期这么用就不对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整个国民经济(不只是房地产)的增长,要靠科技进步,科学经营管理等提高效率的手段所带来。可惜我们很多政府官员就是缺科技这根弦,缺科技方面的知识背景,只能玩得转低技术含量的房地产之类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