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奥运会观众:官员财产公开须在推进中取信于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53:55
官员财产公开须在推进中取信于民  摘要:官员财产没有到达向社会公开的程度,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就只能依旧停留于纸面。哪怕只是从保护官员的立意出发,也只有官员财产的彻底透明,才能实现对官员群体的去污名化。因为公开正是为了直面民众的“不相信”,而且越是在瓶颈凸显的时候,就越需要毫不回避地知难而进。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6月22日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直面官员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的问题,表示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和水到渠成的环境。对于财产申报制度,他认为尚缺乏社会的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两个条件,而“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话题讨论,几乎已经延展到所有应该到达的领域,经由不停刷新的公共事件接力推动,该项制度建立并实质性运作的迫切性已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但目前的问题可能在于,描绘性的语言所指向的政策方向足够清晰,但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推进却一直呈现阻力重重的状态。官方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选择“再次直面”这一话题,却给出了一个相对较模棱的答复,可能会与公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

    作为影响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的欠缺条件,社会诚信和信息统计这两个体系被专门提出来,但如何对此进行量化的评估则将成为问题——— 什么时候能够确立这样的体系,出现怎样的社会表征才预示着这两个体系的最终建立?社会治理层面概念的不确定性,让公众平添了几分担忧。但其实需要思考的还有,社会诚信体系与信息统计体系的建立,跟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实行之间,是否必须呈现这种先后次序而无法同步推进?有理由担心,现在被专门提出来的这两项欠缺条件,是否会成为模糊官员财产公开时间表的干扰因素,导致公众的期待越发显得遥遥无期。

    诚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切实推进,确实需要有配套措施和适宜的土壤,在此基础上论证制度演进的难度和渐进性亦有其合理因素。更何况,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的实现,本身会是一个工程量庞杂的社会改造过程,其难度可想而知。但现代社会的治理常识告诉人们,越是改革遭遇瓶颈的时候,往往同时也到了需要知难而进的关口。社会诚信的环境培育,以及尤其需要细节化操作的信息统计,都应当而且必须内化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予以实现,无法完全分隔看待和应对。

    中纪委举例介绍说,在官员申报数据后,民众却不相信,而有关部门又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导致了财产申报与公开很难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换角度思考可能会发现,当前状态下民众所选择的不信任态度,恰恰是因为相关信息公开得不够充分。况且,目前的状况可能是,官员申报财产数据之后,民众还远未进入“不相信”的阶段,而仍旧不得不困于信息源阻塞的“不知道”窘态中。

    需要再次明晰的一对概念是,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的内涵存在极大差异,申报只是局限于官员财产信息的内部掌握与上级知情,完全无法到达让公众知晓并监督的程度,而只有真正地向社会进行财产公开,才是此项制度设立的唯一目标诉求。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起码是处在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监督的不同阶段,而申报绝不应当成为官员财产接受监督的流程终点。只有作为最终彻底公开的一个环节存在,财产申报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各种场合下有意无意间将申报与公开进行概念置换,这可能也是制度推进阻力的显现方式之一,但有必要对此进行清醒地看待。

    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内容虽涉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多项内容,但对官员财产状况的全面了解依旧无法实现,甚至有流于形式而成为“工资单”式申报的可能。更不要说,即便是上述这些内容,也一直处于有关部门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未实现向社会的公布。另一种值得警惕的迹象是,官员财产公开的各地试点,呈现一种公开内容逐渐缩小、公开范围慢慢收拢的情况,步子越迈越小,直到从“公开的试点”异化为“申报的试点”,将官员财产公开彻底私密化运作,公众参与无法实现。

    官员财产没有到达向社会公开的程度,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就只能依旧停留于纸面。哪怕只是从保护官员的立意出发,也只有官员财产的彻底透明,才能实现对官员群体的去污名化。因为公开正是为了直面民众的“不相信”,而且越是在瓶颈凸显的时候,就越需要毫不回避地知难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