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鲜花店:律师当明哲保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0:29:31
  律师当明哲保身作者:艾祖鸿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6-26 

  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轰动全国的李庄律师再诉伪证案,随着检方不起诉决定而落下帷幕。今天广西北海四名律师又以同样的犯罪嫌疑而刑事拘留,悲剧再次上演,结局如何,无法预测。可怜的律师,昨天还是辩护席上与控方对阵而雄辩滔滔,今天就成了阶下囚而生死茫茫。在如此法治环境下的中国律师,真是可悲啊!老夫不解,为何律师前赴后继、赴汤蹈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聪慧的律师啊,能不能学点中庸之道,明哲保身?

  修改后刑法,增设了“律师伪证罪”。该法成了悬在律师头上利剑,随时都可能被刺中,也成了职业报复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成克杰、李纪周做过辩护律师的“京城名辩”张建中竟然因伪证罪被捕入狱、被北京市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如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被宣告无罪、最后遁入空门的昆明律师王一冰。据不完全统计了解,一夜之间从雄辩的“律师”沦为“阶下囚”的全国竟达二百余人。如此惨状,是否引起高层的重视,社会的同情,司法界的怜悯呢?回答是否定的。连李庄案最大的律师团也是民间的,是律师自发组织的,没有任何律师个人以外的单位组织理解和声援,连律师的娘家——律协,不仅未能声援反而的当权者的授意下,开展触及灵魂人人剖折过关的警示教育,也就是说,谁也没有把律师的怨狱当回事。不然全国律协会长怎么会面对媒体,说李庄“他以自己的认罪支持了判决,这是咎由自取”?!

  基于此,律师也别自作多情了,时刻想着为中国法制建设奋斗牺牲了。从爱护律师、呵护律师业的角度出发,老夫倡仪律师,遵圣人言,做明智之人,保全自己吧。

  律师不能只啃法条,还应以史为鉴。鉴于封建社会官场倾轧,仕途险恶,风波迭起,人生失意的现实,明代王艮提出的“明哲保身”的处事哲学。他把“明哲保身”看作良知良能,第一要务就是保身全性。吾身保,才能“保一家”“保一国”“保天下”。吾身不保,又何以“保天下国家”“保君父”呢?王艮反对危身害生去追逐名利仕禄,如果为追逐名利仕禄而危害人的身心性命,那实在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想想今天的法制环境,想想律师的执业状况,想想司法对律师权利的侵犯,难道不能醒悟:如果汝身不能保,又何以“保公平正义”“保委托人权益”呢?王艮的处世哲学,实乃立身保命之本。律师们试图呼吁修改法条,放刑辩护律师一条生路,殊不知,“蚍蜉撼树谈何易”?

  “鱼不忍饥钩上死,鸟因贪食网中亡”,民众误解,官员误判,以为律师做刑事辩护,是如鱼之饥如鸟之贪?其实不然,刑辨仅仅是律师五大传统业务之一,律师有充足的理由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并非饥不择食,一言以蔽之,不做刑辨,并不影响律师的生存。而且风险与利益不成比例,刑辨风险最大,收益最小,即使如李庄收龚案150万,远不抵其同档次的律师,做一个民商案。曝光的深圳某法院,一次就给两律师划破产代理费2个亿。明知职业报复的威力,明知法律的威严,为何要承办刑辩案而飞蛾扑火?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操守事业心责任心还是良心良知?表象是,实质是也不是,根本原因是律师不知明哲保身!

  或曰:“要奋斗就会有牺牲”。但是不是牺牲了就能推进中国法制进程的?而这种牺牲是不是应该只有律师?牺牲在冲锋路上两百多律师,是否动摇了违宪、骇人的恶法,是否让社会审视职业报复的危害?这种牺牲是否必要是否值得?不言而喻,律师们有必要学英雄做黄继光,用血肉之躯堵枪口么?

  从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可知,醒悟律师越来越多,在实践着“明哲保身”: 有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已不足30%,且这一比例仍在下降。另据北京律师协会的统计,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已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人年均刑事案件不足1件,这还包括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和指定辩护在内。现在可能不敢统计了,因为许多律师已视刑辨为司法陷阱,惧之而避之,多年不涉足淌此浑水了。有位清醒后大律师告诫同行,一言中的:只有民商才是你饥饿时的面包,刑辨只不过是你自杀的水果刀。

  试想,所有的律师都退出刑事领域,包括作秀跑龙套的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太阳照样从东方升起。恢复律师制度以前,没有律师也没有亡党亡国嘛。如此一来,庭审的过场无须做了,辨方律师集体弃权,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检、法定仰天大笑、弹冠相庆。只是就如人人都可能患病一样,人人都可能受到法律侵害,假使当权者如成克杰等为阶下囚时,没有律师施于援手了;检、法的至亲好友受到怨枉时,甚至自己也如原反贪局长冉建新一样被屈打成招、死于非命时,所有的律师,面对你屈膝求助,都因惧怕职业报复而袖手旁观,你还笑得出来么?一向喜欢关注人权状况的国际社会,每年的人权报告将对中国的司法如何阐述、评价?

  哲人说:“如果你要做法律工作,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并非危言耸听。然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刑辨不取证,辩护沦为狡辨,实则配合作戏、打击犯罪。如果畏惧职业报复、重蹈覆辙,敷衍之又受到良心的谴责。老夫以为,解此两难,唯退一步海阔天空,明哲保身,以待法制的春天,东山再起,乃上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