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行社名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18:2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47号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01213  实施日期:200012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 法律快车法规全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问题研究 关于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享受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种子销售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kui.cc司法考试培训网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 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企业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贿赂”概念、范围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11营业税预习: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