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2无名僧:宿迁市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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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宿政发[2003]35号)

宿迁市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体制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抓住全省重点扶持宿迁、苏州帮扶宿迁的机遇,按照“全方位、宽领域、大力度、彻底改、改彻底”的要求,深化“四大领域”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协调推进配套改革。经过1-2年的努力,实现国有集体资本从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全部退出,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全面放开搞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一)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改革不彻底、不规范的企业,要按照“三置换一保障”要求,继续深化完善;对“夹生饭”改制企业,要推倒重来,进行再次改制,尽快把产权明晰到自然人,把职工身份置换到位,确保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加快企业股权流转和增资扩股,引导改制企业法人股本和个人股本到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规范交易,优先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争取2年内实现民营资本和外来资本占企业主体的目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引入独立董事与外派监事制度。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优化股权结构,国有股权要积极寻求外来投资者,通过转让、拍卖、增资扩股等形式全方位地退出。

(二)深化企业技术创新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实行多种形式的挂靠、联合,提高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取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改革和完善技改及新上项目贴息办法。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发、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新品种,支持中小企业自愿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助担保机构,扩大本市现有信贷担保基金规模,为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创业和发展服务。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要规范运作,加快体制创新。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苏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加强企业项目储备和论证,加强企业上市策划和包装,加快工作进度,年内力争实现我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快财产分割和人员分流,深化和完善内部改革,加强与券商联系,年内要进入上市辅导期。

(五)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手让民营经济进入一、二、三各类产业和行业,鼓励民营经济向信息咨询、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发展,实行无门槛进入、无障碍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与外地、本地企业联合。切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融资、税费、政治地位等方面实行进一步优待。

二、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

(六)创新外经贸体制。现有外贸企业产权实现民营机制,优化经营主体结构。放开外贸经营主体,继续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继续完善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推进银贸、税贸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到境外合资、独资、合作办厂,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加强对外劳务合作。

(七)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加快市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和县区工业园区建设,推行和完善“政企合一、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一区多园、三级联动,实现招商信息和政策资源共享。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探索网上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派驻招商代表等新举措,拓宽招商领域,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促进项目进区落户。

(八)深化流通企业改革。放开流通企业,全面推进“三置换一保障”改革,全部实行民营化运行机制。改革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代理经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

三、大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九)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产权清晰、分类改制的要求,凡中介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可以放开经营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做到产权明晰到自然人,职工身份置换到位。同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职工全员聘任制,职称评聘分开制、人事代理制和收入分配多元化。

(十)创新教育体制。加速教育全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放开非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完善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允许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兴办义务教育。政府主要办“普九”存量部分,校长、教师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工资跟岗位浮动,深化和完善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继续整合教育资源,深化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高中要逐步集中到县城教育园区,年内教师人事关系全部转移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打破单位界限竞聘上岗。全面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实现办学主体市场化,政府主要通过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支付报酬,2―3年内财政不再拨款。

(十一)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县及县以上医院与大医院、名医院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办医和参与现有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民办医院运行。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实现医疗市场有序、公平竞争。加强乡镇卫生院出售资金的清收和管理使用,落实扶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优惠政策,创新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农村防保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二)继续推进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等事业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兴办或投资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加快文化、体育、民政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进文化、体育、殡仪服务产业化。加快旅游景点开发,允许将景点转让给外商、社会法人、旅游公司等经营,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立。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三)巩固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两工”使用和以资代劳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民议、村报、乡核、县批筹资办法。严格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制度。严格规范农村税费征收主体,依法征收农业税收。继续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减乡村干部。继续推行和完善村帐乡管、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化解乡村债务,年内完成老债务化解任务,并遏止新债务的发生。继续整合农村合作基金。

(十四)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乡镇土地信托服务站协调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有序流转,2003年实现土地流转面积130万亩。继续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种田能手、专业大户承租土地,连片开发经营;引导和支持农民把土地折成股份,组建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镇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采取出资、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加销有效衔接。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把产权明晰到自然人。

(十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加强农村富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劳务输出特色区域、特色项目,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实现年内劳务输出130万人。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新农村就业机制。

(十六)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订单农业,进一步发展网上交易。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引导鼓励外地粮食经销、加工企业进入我市粮食市场,从事购销业务和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贸合作、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充分运用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手段,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融资力度,保证技术创新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生态农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投入稳定增长。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积极做好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争取申报工作。

(十八)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凡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项目都要向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城市建设,参与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投资社会服务业。拓宽社会投资的融资渠道,构筑融资平台,加快市城建、水务、交通投资公司市场化运营。

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十九)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放开城市公用事业行业,鼓励和支持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年内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要全部实行市场化运营。开放公用事业的经营市场,实行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放开市政作业市场,允许社会力量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鼓励市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二十)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管理。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和经营,完善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挂牌交易、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用地批租透明制度。完善土地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推行建设用地和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地价机制。

(二十一)创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继续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完善工作,完善“棋盘式”管理方法,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度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巩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完善全过程代理制。规范行政性收费,建立全市统一的收费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电子政务,整合全市网络资源,全力办好“网上宿迁”。

(二十三)发展完善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按照“领导自选、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的原则,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建立和完善协商共议、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实行独立合法运行。大力发展中介组织,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二十四)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清理和控制财政供给范围,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收入集中入库、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集中采购、资产集中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二十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岗兼业和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岗兼业、离岗创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开发,建立农、林、经科研示范基地;参股或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为企业和农村向市外推销各类地产品,提供各类服务和组织劳务输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区受聘兼职,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技术服务和项目研发。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离开岗位,领办、协办、引办各类经济实体;从事专业招商,引进项目和资金;担当经纪人,推销地方产品;组建咨询中介机构,对内为企业、农民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对外组织劳务输出。切实加强对在岗兼业、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动态、目标管理,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健康发展。

八、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标准,实行市和县(区)两级统筹管理模式,建立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依法把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和新办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完善税务征收办法,建立与社会基金管理体制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

(二十七)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扩面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调整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探索大病医疗救助、职工互助、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十八)改进就业方式。推进和扩大全日制工、弹性工时、阶段性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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