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2风清扬:任泽民:论浙江反腐倡廉实践的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2:56:49
任泽民:论浙江反腐倡廉实践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也是浙江反腐倡廉实践伴随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断调整、发展、完善,取得巨大成就的60年。回顾浙江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走过的道路,浙江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成效,最根本的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党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始终坚持把中央的要求同浙江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适应形势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符合浙江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路子。 
    
  浙江探索反腐倡廉之路的六点启示 
    
  启示之一:在目标定位上,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善谋全局、服务发展。在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全局,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发展大势,把发展中的难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工作目标上自觉贴紧全局,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入全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加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1978年到2008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1%,由全国省(区、市)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由全国第16位上升到第4位,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反腐倡廉发挥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分不开的。反过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基本消除了由于短缺经济和“双轨制”长期并存导致的腐败因素,有效减少了因分配不公带来的消极腐败现象,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启示之二:在战略抉择上,始终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反腐倡廉在认识和实践上经历了一个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过程。这些年来,浙江更加准确辩证地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浙江绝不放松惩治这一手,每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均在7000件左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另一方面,浙江坚持预防在先,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培育全社会廉洁风气养成,强化各方面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作,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大治本抓源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对腐败分子不坚决惩治,则无从预防;不下决心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腐败问题将无法根治。只有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贯穿市场经济全过程,才能形成惩防合力,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 

  启示之三:在路径取向上,始终坚持把市场化改革作为防治腐败的基本途径,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实践表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很多方面正是反腐倡廉所要解决的问题;而现阶段反腐倡廉所亟需解决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也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浙江始终坚持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腐败问题。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深化土地、投资、金融、证券等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以价格为基础的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利益机制,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在完善招投标机制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市场化改革是解决影响反腐倡廉的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才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启示之四:在探索实践上,始终坚持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开拓新局面。群众实践是反腐倡廉创新的不竭源泉,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强大动力。浙江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原有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也早,基层和群众对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对策与途径的探索相对比较早。在浙江省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诸如政务公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风建设年、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招投标平台、会计核算中心、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等一系列新做法、新经验,都来自于群众的实践和基层的创新。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把全省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不断加以概括、总结、提炼,上升为规范和制度,积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从而形成浙江反腐倡廉的工作特色和亮点,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启示之五:在执纪理念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年来,浙江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之中。从2005年起,浙江省全面停征农业税,全省农民在全国率先彻底告别了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活动,省、市全面开设“行风热线”节目和“厅(局)长在线”栏目,促进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只有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 

  启示之六:在力量整合上,始终坚持整合各方资源,融合各方智慧,汇合各方力量,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要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浙江省委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两次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每年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坚持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把反腐倡廉寓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创新落实机制,以“三书两报告”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拓宽信访渠道,邀请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士参加检查等多种形式,把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共同反腐败的局面。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思路 
    
  目前,浙江已进入人均生产总值由6000美元向10000美元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反腐倡廉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重在建设,惩防并举,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适应性、前瞻性和系统性,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要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和角度审视,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涉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制定配套措施,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对一些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全局的问题,在处理上既坚持原则,又审慎稳妥,正确把握工作的策略、时机和节奏。要选准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切入点,不断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的要求,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发生在这个历史阶段。浙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眼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立足于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的频发时期这个客观现实,立足于浙江经济发展方式正处于转变阶段、社会结构正处于调整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正处于集中凸显阶段的客观实际,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克服反腐败“速胜”论和“悲观”论,坚持以改革为统揽,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及长期积淀的体制性机制性弊端。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透明、公正、廉洁的体制机制制度。反腐倡廉必须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机制来治理消极腐败现象,将反对和防治腐败贯穿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变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运行模式,切实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深化行政、审批、财政、投资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加强统一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要在公正、透明施政上多下功夫,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多想办法,在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上多做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寻租空间、暗箱操作和制度漏洞。 

  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纠正和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对社会公平和谐的损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要在执纪理念上关注民生,在执纪机制上保障民生,在执纪效果上服务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认真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等为载体,不断健全以查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等改革,建立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各项政策的落实。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级组织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适应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绝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要以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为最高境界,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力量。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症结所在,总结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提出有针对性、预见性的治理措施;要着眼长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创新、查办案件工作创新、监督工作创新,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以适度超前和积极探索,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推进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任泽民) 摘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