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安小慧:投资感悟:可怜之人 必有可恨之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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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感悟:可怜之人 必有可恨之处

2011年07月04日 16:57 来源:中新网-华文报摘

  笔者收到不少朋友的来信或来电。其中最多的,是“心有同感”的忧心父母。他们普遍的想法是:自己为子女做牛做马、牺牲奉献了一辈子,为何会换来如此不甘的下场?

  事实上,除了投资子女的失败案例外,许多人面对各种投资工具、标的,甚至连捐款给慈善公益单位的金钱,都还常发生“像是丢到水里一般有去无回”的难堪结果,心里难免会出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怨言。

  例如,其中一位朋友就提到她过去的亲身案例。她承认早期时,也会和许多民众或企业对待需要帮助的弱势团体时的做法一样,以“捐钱或捐物(例如计算机)”的方式为之。

  然而,当许多弱势家庭的父母看到固定有钱可拿,反而开始不积极寻找工作,要不是依赖每月固定的善心捐款,就是把这笔全家赖以维生,或是给小孩上学的教育金,做为日日买醉的酒钱。

 

  至于拿到计算机后的孩子们,也养成了天天上网玩游戏的习惯,不但养成了沉迷网络的坏习惯,也因为常常坐着不动所产生的过胖情形,进一步影响了这些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看到以上这些不良的结果,这位朋友说她开始选择不再捐钱,以免自己的善行,变质成“爱之足以害之”的局面,并且为此常“再三怨叹”:真是印验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名言。

  但笔者认为,事实与结果固然如此,然而,捐款人如果空有满腔的爱心,但帮助的方式却不得法,其实也会助长的被帮助者落入堕落的可恨深渊。这些例子,别说是被帮助的人,包括社会上许多打着公益旗帜的基金会,也常出现走偏峰的情形。

  像是之前某一家成立历史悠久,且非常知名的基金会,就不止一次被媒体报导:非但把小额捐款所累积的钱,拿去买了不少的不动产,甚至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也都是挂在创办人的几位子女身上。

  为什么一项原本非常值得鼓励的公益做法,最后却落得如此“三输”的局面?事实上,“给他鱼”不但是落伍的做法,还有可能是引发对方迈向堕落深渊的开始。因此,与其感叹“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还不如透过制度及方法的正确来“教他钓鱼”。

  笔者认为,多年前因为采访而熟识的现任凯基证券董事长魏宝生的做法,或许可以做为许多读者在从事小如公益活动,大如投资理财等事情上的参考。这位被记者同业昵称为“宝哥”的董事长说,他在实际做善事之前,花了5年的时间构思“该怎么做”?因为经费不足的因素,许多育幼院能够做的,只希望多多获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好让院童吃穿好一点。

  但是宝哥的想法却是:如何能让这些院童们“独立自主”,长大后不但能照顾自己,如果有能力的话,或许还可以对社会产生回馈。然而,院童能够独立生活,是需要时间去学习、有地方学习,并且在他们学习的过程中,有足够的金钱维持生活或学习技能。

  过去,社会上有许多以慈善为目的的基金会存在,但是,由于基金会的财务运作,并不需要透明及公开,所以很容易衍生出许多问题,而产生出许多不必要的金钱耗损。

  何况他也坚信:这世界上的许多事情,是需要靠专业分工来一同完成。有些人是既有钱又充满了爱心,但是却因为工作太忙,或是不在行于照顾需要帮助者的实际工作;有些基金会及个人,非常了解如何照顾人,却没有“对外大量募集资金的能力与时间”;有的社会贤达或许能够发挥一呼百诺的本事,让许多社会大众捐钱共襄盛举,却不一定有能力审核每一笔金钱的流向及用途的正当性…

  所以,宝哥以基金会结合信托的方式,用基金会充满爱心及善行的人,来进行公益活动的执行;由指定的受托人(金融机构)保管所有的捐款,委托人(地区性公益信托成立的门坎是200万元,初期由宝哥一人负担)完全不能动用,而且必须在“信托监察人根据原本的信托契约,确认每一笔资金都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之后,才同意拨款。

  再三重复“不能只把钱捐出去就算了,要真正把钱落到实处,并且发挥出最大的效果”的宝哥,也为育幼院的院童们,想好了辅导及学习独立生活的方法。不论是想学一技之长、想找工作实习的人,规划并设计了多个选择及安排。

  至于后续帮助院童的资金活水,宝哥也做好了来源规划。为了鼓励所有爱心人士捐款,他结合基金会及公益信托的优点,把募款活动变成更具创意的“四赢”局面。

  举例来说,如果有缺少经费的表演团体,就可以设计一场专为弱势团体表演的餐会。然后按照演出、场地及餐饮成本,再加上预备捐做公益的金额,订出每一桌的最低费用,开放给每一位有能力的个人认捐。

  如此一来,缺少表演经费的团体,因为有实际演出机会而获得收入;出钱帮助弱势团体的公益信托也有了资金挹注;认捐者获得了基金会所开出的捐款证明,可以享受抵税的好处;而实际做善事的基金会人士,也能够心无旁鹜地做自己最善长及拿手的事情。

  笔者之所以花了许多字数举出以上的例子,其实是要说明:可怜及可恨之人,并非永远只是“接受金钱帮助的人”。好的制度或机制可以适用在世间的许多事情上,也同样包括投资理财的各个项目。

  只要用对制度及方法,所有事情都可以朝向正向而且善良的循环。然而,如果希望“看管好”自己的财产,或是让自己的爱心不至于成为流水,都需要一套方法及制度化的做法才行。

  首先,每个人都是自己金钱的主人,所有的投资决策都不应该假手于他人。

  其次,自己的钱固然可以由他人打理,但是,自己一旦无法确实掌握金钱的运用流程,就一定要清楚及明白。既不能完全不闻不问,也不能容许替自己管理金钱的人,不按时汇报结果及明细。

  最后,尽管这世上有不少的善良人士,却不能假设没有一位“恶人”。因此,与其靠道德诉求来呼吁,不如靠个一套精心设计的制度及规范,才能正确保障每一位投资理财大众的权益。

  事实上,可怜之人并非在一开始,就是那么地“可恨”。正如同“给他鱼,不如教他钓鱼”的道理一样,单纯的资金投入并不是最佳解决之道。而这个“最适解”有赖每一位投资理财的人,根据个人及环境的客观条件做设计。

  举例来说,常常抱怨被理财顾问骗去大笔资产的人,是需要仔细考核过顾问的道德、能力及专业之后,才可以将钱交给他“建议(而非管理)”。同时,这笔钱也绝对不能是“所有资产”。

  老觉得子女唯利是图的父母,或许应该要修正自己被子女“当成免费24小时提款机”的做法。因为只给钱,而不要求相对回馈的做法,终究只能养成“饭来张口,不事生产”想法的子女。

  其次,常常抱怨自己老存不住钱,所有投资多半“亏损连连”的人,不但要先透过记帐的方式,让每月支出一目了然外,还要牢记并遵守“收入—储蓄=消费”的规则,才能够正式拉开“储蓄的正向循环”序幕。

  之后在投资时,也别轻意跟着旁边赶热闹的人,一窝蜂地选择最最热门的当红投资标的(最忌讳的是“一次投入所有财产”),以免当投资热浪退去之后,才发现自己是被高档套牢的最后一只老鼠。

  更重要的是:永远将投资后的获利,用一个专门的户头,稳稳当当地“储存”起来。千万别将投资与储蓄账户不分,以免在某一次的投资失利当中,让自己的资产全数“归零”。

  (摘自台湾联合新闻网 文/李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