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合计的英文:桂全宝:“带套不算强奸”:这是外星球定刑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19:35:28

桂全宝:“带套不算强奸”:这是外星球定刑标准?

2011年07月13日 09:11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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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杜甫曾经说过“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在网络时代,人类的语言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据报道: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醉酒后被当地“土地爷”强奸。当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教导员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7月12日网易新闻)。笔者读后,在为受害者鸣不平时,不禁要问:这是刑法那款那条规定的?难道这是外星球定刑标准?

笔者不才,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是对于“强奸”二字,还是有些自己的判断标准的。为了保险起见,笔者百度了一下“强奸”的定义: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强奸的核心所在,就是违背被害者意愿,强制进行性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周琴因为饮酒过度,神智不清,无法拒绝性侵害。“土地爷”在对方无法拒绝情况下,把被害人脱得一丝不挂躺在床上,不是强奸,难道是通奸抑或“密室友好约谈”不成?在现代高科技侦破条件下,这起其实案件一点也不复杂,当事人诉说、现场痕迹,分泌物检测等等,能够轻松对案件真相进行侦查。然而警方却以“带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不禁令人唏嘘不已,而且将会贻笑大方。前几年,卖淫风靡东南沿海,曾经有民间笑话调侃失足妇女:带套不算失身。没想到现在竟然有了现实版的“带套不算强奸”的逻辑,是无知,还是强盗逻辑?只有当事警察自己知道了。

其实,细究警方说辞,无非是两点原因:一是侵害人是当地“土地爷”,多少也是当地风云人物,警方仰仗“官威”息事宁人;二是警察与侵害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笔者揣测,基于以上两点,所以才有了“带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的闹剧。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普法工作对普通公民的基本要求。同理,对于执法者来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如果连着基本常识都做不到,还谈什么为民执法,为民除害?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如果受害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侵害者不得到应有惩罚,那么对于社会来说,将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隐患,甚至会导致公民丧失对法律的信任!

信息时代,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总要水落石出。现在消息已经公布于众,引起广大网民围观。但愿有公平正义的执法者早日介入调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将嫌疑人绳之以法,让法律的天平永远平衡!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