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魂艳婢类似小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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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中教育    课程改革    方案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

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积极稳妥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努力构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保证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实施新课程。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分析和对待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涉及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考试与评价制度等诸多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探索、实践和完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在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应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语种、不同学校,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五)以校为本的原则。学校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在改革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校在学习、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三、目标任务

(一)结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借鉴内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在不同区域、不同语种、不同办学条件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效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构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发和管理课程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服务新课程目标、适应新课程结构的教学模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制度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已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和兵团教育局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在政策制定、条件装备、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事项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成立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主管领导任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和兵团教育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处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组,由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课程专家、普通高级中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论和实验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决策、执行、监控以及教师培训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通过项目研究和对样本学校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各地、州、市都要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以及专家指导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五)普通高级中学都要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新课程的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各学科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五、重点工作

(一)做好新课程培训工作

1.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方法,对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普通高中校长进行通识培训,对学科教研员和普通高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2.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由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3.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能够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建立样本学校制度

1.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选择确定若干所不同类型的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2.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要在制度重建、课程建设与管理、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校本教研与培训、教育资源配置与使用等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实验,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样本学校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实施新课程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加强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建设

1.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的规定,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材多样化的要求,自治区统一编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模块教材划片选用方案。

2.学校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和利用好报刊杂志、电子音像资料、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利用学校所在地的企业、社区、农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与职业学校、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合作办学,利用其人力、设备和技术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课程资源。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种课程资源的引进、开发和利用,加强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各种课程资源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建立普通高中课程资源交流与共享的机制。

(四)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1.自治区制定《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新课程。学校在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计划,创造条件开好各类选修课程。

学校要因地制宜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课程设置、实施、考核与评价的管理,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模式和途径。

2.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成立选课指导机构,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帮助和引导学生选课。选课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注意防止教师和家长包办代替。

学校要充分发挥现有教师、场地、设备等教育资源的效益,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认真研究解决学生选课给学校常规管理带来的新问题。

3.建立并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要求,研究确定学年学分分配方案。学分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制度。加强学校教学和教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持新课程的咨询和指导体系,组织和引导教师研究解决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5.学校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学校要按照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坚持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综合运用观察、测试、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客观的、综合的、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的历程。

    2.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要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合起来,通过评价引导教师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发挥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估制度。采取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校按照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开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价,使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施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坚持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六、实施要求

    鉴于普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实施新课程提出三种不同层次的要求:

   (一)第一层次要求(基本要求)

    1.高一年级不少于4个教学班,班额在50人左右;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I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I中获得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从高二年级开始,具备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5.任课教师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6.学校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

    7.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校本教学研究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8.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二)第二层次要求(较高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第一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6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以上的学分;

    4.学生选择某门选修课的人数达到40人必须开课,学生选择某门选修课的人数超过80人必须分班授课;

    5.教师教学方式得到改进,学生学习新课程的自觉性和选择性明显提高;

    6.学校能够有效引进、开发和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对教师教学提供帮助;

    7.学校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第三层次要求(高水平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第二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8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3.能够基本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选修课程,学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课程或具有一定优势的研究性学习项目;

    4.学生选择某门选修课的人数达到30人必须开课,学生选择某门选修课的人数超过70人必须分班授课,并允许部分学生跨年级选课;

    5.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教学,学生普遍学会自主学习和有选择性的学习;

    6.实施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的数字化课程资源;

    7.学校校本教学研究成效显著,自我反思、合作探究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

    第一层次要求是所有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目前还达不到第一层次要求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前达到第一层次要求。少数达到第一层次要求确实有困难的学校,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批准,达到第一层次要求的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上述三个层次要求,是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今后普通高中学校等级评估的依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达到第三层次要求。

    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个层次要求对学校进行定位,调整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课程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层次和水平。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之前)

    1、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专家指导组织,研究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学生选课指导意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新课程评估方案、高考改革方案等文件;

    2、选择确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组织样本学校赴内地考察,指导样本学校制订实施新课程的具体方案,就选修课程开设、课程资源开发、校本教研、学分管理、选课指导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和实验;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对教育行政人员、教学研究人员、普通高中校长进行通识培训,对学科教研员和普通高中教师进行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

    4、编写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翻译国家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写、翻译地方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的要求,选择新课程教材,组织新课程培训,指导学校编制课程实施方案,对不具备新课程实验条件的学校进行资源整合。

    6、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念、内容、措施及改革动态。

   (二)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11年8月)

    1.2008年9月—2009年8月

    编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宣传手册,正式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评估工作,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调整方案,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以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为主要内容,分学科组织高中二年级教师培训和新高中一年级教师培训。

    2.2009年9月—2010年8月

    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重点了解选修课程开设情况和学生选课情况;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研讨会,就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以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为主要内容,分学科组织高中各年级教师培训。

    3.2010年9月—2011年8月

    指导普通高中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备工作;筹备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修改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把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政策制订好、落实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费,用于新课程培训、项目研究与实验、引进和开发课程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新课程教学的需要,指导学校合理编班;编制、人事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按时核定和落实教师编制。

   (二)重视科研,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项目研究和工作指导。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组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研究进行规划和指导,研究解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以学校为基地,以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逐步建立面向普通高中的教研网络。学校要加强与教研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努力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

   (三)强化管理,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自治区普通高中课改办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进行评估。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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