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少儿舞蹈培训班:前夫狱中认错妻子要复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5:27:05
监狱和民政部门都作了最大努力,但狱规和《婚姻法》的规定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
8年前,他们在看守所里签下离婚协议书,8年后,她要和前夫狱中复婚。12日,记者和刘芳(化名)一道,前往监狱和民政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复婚手续。面对“犯人不允许外出”的狱规和《婚姻法》“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刘芳不知道何时才 ',1)">
能同前夫破镜重圆。
离婚事件 14年徒刑加身
崔明(化名)和刘芳同岁,今年都是37岁。1995年,结婚3年的崔明从供职的医院停薪留职,下海做医药生意。在外地时,他在某招待所长住,认识了6个长期在此住宿的客人,几盘麻将打下来,崔明和他们成了“哥们”。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这6人竟然是一个偷盗汽车并销赃的犯罪团伙,在他们的怂恿下,妄想一夜暴富的崔明成了新成员。
崔明的任务是将赃车开到重庆销赃,报酬是从1万元赃款中获得2000元的“辛苦费”。到1996年8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崔明参与了6部汽车的偷盗和销赃,经法院查明,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
面对不争气的丈夫,刘芳感到很失望。1996年10月,在崔明被关押的看守所里,刘芳和丈夫达成了离婚协议。此后,在公公婆婆的泪眼中,刘芳带着3岁的女儿小玲(化名)搬离了位于枣子巷的崔家,靠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独自抚养女儿。
1997年7月,成都中院以盗窃罪和销赃罪判处崔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复婚原由 狱中来信认错
崔明入狱1年后,刘芳意外地收到他的狱中来信,认错,求情……念及夫妻情分,她原谅了丈夫,经常去监狱里看他。前妻的每一次探视,都让崔明激动不已。崔明在狱中的表现也不错,先后两次减刑。
靠着女儿的牵线搭桥,刘芳重新走进公公婆婆的家门,细心地照顾二位老人。两位老人高兴得不得了,媳妇长媳妇短地叫着。
2001年,崔明对刘芳说:“我们复婚吧。”一开始,刘芳并没有答应,但考虑到公公婆婆年事已高,对孙女又百般疼爱。“其实我对他还是多有感情的。”刘芳终于答应了和崔明复婚。她说,自己的父母也原谅了崔明,只希望他们能好好过日子。
又到了探监的日子,刘芳打算和崔明商讨一下复婚的问题。
“芳芳,天气热,拿瓶水走。”崔父心疼地对刘芳说,崔母不顾右手缠着绷带,不住地念叨:“让我也去嘛。”面对两位老人的期望,刘芳红着眼睛低下了头。
下午3点,顶着烈日,刘芳带着写好的两份申请来到成都监狱探视室。
“今天不是探视日,而且你8月4日才来了的,不能见面。”值班人员回答刘芳。刘芳脸色立刻黯淡下来。
“我想和他商量复婚的事。”
“那你该去找狱政科。”
两方说法 监狱手续必须在监狱办
来到四川成都监狱大门口,来不及揩去额头上的汗,刘芳急忙向值班室的狱警表明自己想和崔明复婚,希望狱警和狱政科联系。
“办理手续必须得在监狱里,犯人不能出去。”在得到狱政科的答复后,这名狱警转告刘芳。
成都监狱狱政科科长黎某在电话里接受采访时说,监狱里还有好几个犯人想复婚,但目前司法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对犯人结婚没有明确的实施规定。他们也曾就犯人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的问题,专门向省监狱管理局请示过。
黎科长说,现在省监狱管理局有4条回复意见:第一条就是服刑犯办理结婚手续,如要外出不被允许;针对监狱这个特殊机关,如果民政部门到监狱为结婚双方办理结婚手续,监狱方会积极配合;服刑犯结婚不允许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婚假;办理结婚手续后,服刑犯不能享受夫妻生活。
“服刑犯家人应先与民政部门联系,争取他们到监狱来办理手续。”黎科长说。
民政 去监狱有违《婚姻法》
记者来到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良登一听,连连摇头,“我们不提供婚姻登记上门服务,违背《婚姻法》的行为我们不支持也不允许。”
据李良登介绍,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在今年3月29日《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再次指出: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李良登同时也表示,如果监狱方同意崔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民政部门将为其开设“绿色通道”,崔明可以不排队、不等候,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专人为他提供的服务。
复婚的路,到底还要走多久,刘芳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