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青铜门在哪里:点击今日第722期:“公民精神”,我们还是菜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11:17
何谓“公民精神”:拒绝做旁观者
公民精神是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义务意识的统一,是一个社会中的公民对于公共事务所持有的价值与信念。秉持公民精神的公民必然是“好事”的,在关乎全民的事业面前,他不会自视为旁观者,而是积极去充当“主人翁”,他习惯于独立思考、理性批判,拒绝盲从,他能在国家遭遇大灾大难面前挺身而出,而更贵在平时对公共事务的热心参与。
“公民精神”的要素:
(1)主体意识,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
(2)权利意识,意识到自己有各种权利,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不可盲目主张权利和滥用权利;
(3)参与意识,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政治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4)平等意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没有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更不能利用自己职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
(5)宽容态度,承认别人有权利作出与自己不同的选择,发表不同的见解,对与自己不同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给予必要的理解。
(6)法治观念,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的法律规则,按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监督一切违法行为。
(7)责任观念,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和国家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要承担义务;另一方面,不逃避和推卸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8)理性精神,理性是针对非理性和超理性的。即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从实际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2008:中国“公民元年”
从年初的冰雪灾害到5月12日汶川地震,无不让社会原本规律的步履为之骤然变换。当然,那些令人心潮澎湃的志愿者脚步,那些令人怦然心动的爱心传递,那些令人敬重的无私捐赠,那些令人难忘的伟岸画面,所传递的无不是浓重的世间真情。任何一种值得称道的精神,都要首先发于真情的凝聚。正是在灾难面前,我们体味到了真情的可贵,也孕育着公民精神的成长。
大灾大祸见证中国“公民精神”的迅速成长
从08年汶川地震到09年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从2010年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难和上海大火到刚刚发生的温州动车事故,灾难之殇中闪烁的人性之光,让我们见证了公民精神的成长。每一次灾难危机,实际上都是一次社会关系的考验。我们不愿意用这样方式来考验,但是一旦灾难考验来临,只有团结和爱,才能使孤立变得温暖,脆弱变得坚强。[详细]
平日里呢?公民精神却在深度睡眠
——制度设计打酱油,公众甘做局外人

灾难时刻勃发的公民精神,往往也随着灾难的告一段落而迅速衰减,公众对公共事件更多的时候是在做围观者,而非参与者,缺少建设性的公民行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之后,如何让公民精神之灯常亮,如何让其延续下去、坚挺下去,“常态化”下去,这是一个媒体和公众需要反思的问题,更是政府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公民精神在灾难过后迅速衰减
不得不说的是,灾难时刻勃发的公民精神,往往也随着灾难的告一段落而迅速衰减,在寻常年月的寻常生活中,公民精神表现得却还很弱,有时甚至处于深度睡眠状态。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上海大火案等轰动一时的大事件,公民精神也只是一时的热情,很快便随着事件从媒体版面的消失而衰减殆尽。而与上述大事件相比,更多的更需要公众参与的小事件则缺少公众参与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