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未发声邓紫棋:超市出售载有违禁品广告的杂志由谁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2:06:04
案情:    09年12月1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某超市巡查时,发现该超市出售的杂志上,载有推销仿真枪、赌博作弊工具等违禁品的广告宣传页面。经查,涉案杂志是合法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合法的书刊号;该超市具备书刊零售经营资格,购进涉案杂志100册,价值500元,已售出65册。    办案人员对工商机关能否管辖此案产生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禁止为赌博提供条件。《广告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推销仿真枪、赌博作弊工具等违禁品的广告,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违法广告。超市销售载有违禁品广告的杂志,应认定为发布违法广告,工商机关应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或者第四十一条,对该超市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涉案杂志所载的违禁品广告,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违法广告。杂志出版者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可依《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一条,对杂志出版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经营者进行查处;若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不在杂志出版者所在地,则可由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机关,依《广告法》上述条款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进行查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T4754-2002)有关广告业的定义和《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为广告主有偿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或广告发布服务者。而书刊杂志的批发零售商,并不能从书刊杂志广告的广告主或其委托的广告经营者那获得广告收益;书刊杂志批发零售行为,不属于广告经营行为或广告发布行为。因此,涉案超市作为杂志零售商,既非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也不属于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对于销售载有违法广告的杂志的涉案超市,工商机关无权查处。    不过,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国家禁止的内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发行的(包括批发零售),由出版行政部门依《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三条进行查处。因此,工商机关发现超市销售载有推销违禁品广告的杂志时,应当移交给出版行政部门查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