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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费用过高,症结在哪里?


日期:2011-08-05 作者:钟祥财 来源:文汇报          
    种种迹象表明,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体系中,流通领域占用的资源和获得的利益已经过高。如何给流通费用“瘦身”,需要明确的理论思路和切实的政策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让更多的主体加入竞争,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才能使流通利润趋于合理,才能把虚高的流通价格降下来
    
    一种药品,出厂价3元,零售价最高29元;超市里一只肉粽卖3.5元,厂家只能赚几分钱,而超市通过“进场费”等各类名目,可以“旱涝保收”地拿走1元以上;还有报道说,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18%,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种种迹象表明,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体系中,流通领域占用的资源和获得的利益已经过高。如何给流通费用“瘦身”,需要明确的理论思路和切实的政策措施。
    
传统思路不足以根治流通顽症
    
    生产和流通是社会经济的两大部门,二者既有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又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互相挤占资源的矛盾。一般来说,生产是经济运行的首要环节,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而必要的流通能够加快商品交换,促进经济发展,因而不可忽视。不过,虽然生产比流通重要,但流通往往比生产更容易赚钱。2000多年前司马迁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如何调节流通领域的利润水平,如何控制生产和流通的适当比重,历朝历代都在寻求对策。
    
    如西汉时期,“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少者坐列贩卖,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导致农业人口锐减、生产凋敝,为此汉武帝采纳桑弘羊之策,放弃经济上的“无为而治”,转而建立压抑民间商业的“盐铁官营”体制,至少在表面上,统治者希望通过政府对重要商品的专卖来实行价格管制,以此打击不法商人,稳定市场物价,鼓励农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
    
    再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工农业生产,避免生产和需求脱节,市场的作用遭到否定,商业部门的工作大大缩减,代之而起的是行政主导的统购统销、产销见面等政策。
    
    从实施后果看,不管是古时候的官商体制,还是重生产、轻流通的计划体制,在短时期内都是有效的,但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优势无法发挥,供求信息无法顺畅通达,价格激励机制受到扭曲,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被阻止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效用最终未能增进。
    
    时下,某些治理流通乱象的点子,也有上述思路的特点。如有人主张压缩甚至消除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由国家直接向企业定点定期收购并供给医院,再以平价提供给患者。针对米价、肉价上涨较快的情况,又有人提出由政府专卖。这些建议的出发点固然不错,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实施成本会很高,实施效果也很难尽如人意。
    
打破垄断是实现流通“瘦身”的关键
    
    既然流通比生产更容易赚钱,趋之若鹜的“社会相”便不难理解。既然流通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环节和主要特征,减少或取消自然不宜。问题在于如何使流通环节健康有活力,而不臃肿并危害社会经济肌体。
    
    市场经济为什么有效率?是由于它能最大量地集中和筛选各种经济信息,通过市场主体的分散决策和自由竞争,一方面增进竞争者的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实现公共利益的增进;一方面避免经济风险的集聚化,另一方面达到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多样化和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在生产领域是这样,在流通领域也是这样。
    
    经济学上的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如果说自然垄断产生于市场之中,那么行政垄断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超经济干预特征,在许多场合,这两种垄断是互相结合的。例如,我国物流成本畸高,很大程度上缘于油价和公路收费的“助推”,而这两个“助推”因素都具有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的特点。因此,要切实消除我国流通领域的臃肿弊病,当务之急是打破业已形成的各种垄断。
    
    破除行政垄断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从经营型转变为服务型,使“利益中人”变为“局外人”;而消除自然垄断的根本途径是降低门槛,鼓励竞争,改变越大越好、几家独大甚至一家独大的态势。
    
政府部门要有勇气逐步退出利益竞争
    
    垄断形成和发展的唯一理由是具有“规模效应”,但大有大的风险,由于垄断减少或排除了竞争,大流通商就掌控了单向的定价权,消费者的选择权被剥夺,资源配置的优化机会减少。大流通节约了决策成本,但出于逐利本能可能隐瞒重要的商业信息,导致系统的“市场失灵”。流通领域的垄断倾向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会挤占生产者的利益,打击生产者提供优质创新产品的积极性,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还有,流通领域的垄断所攫取的不义之财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其造成的民众不满等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让更多的主体加入竞争,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才能使流通利润趋于合理,才能把虚高的流通价格降下来。
    
    在消除流通垄断方面,政府部门不仅要有勇气逐步退出利益竞争,还必须大力发挥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分工如此之细,市场经济的知识如此之多,使得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越来越困难,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从现实看,无论是消除流通领域的行政垄断,还是治理流通领域的自然垄断,单单依靠政府一家,是勉为其难的,只有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才能相得益彰、事半功倍。据悉,为了解决超市商品进场费过高的问题,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新的零供关系规范——这里的“有关部门”,除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当然还应该包括相关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
    
    (作者为致公党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