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铁路为什么重要:我国重大事故调查多为自查自纠 需防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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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重大事故调查多为自查自纠 需防利益冲突

2011年08月16日01:47检察日报孙艳敏 李慧我要评论(0) 字号:T|T

事故调查也需要防止利益冲突

廉政专家表示,“7·23”事故调查组人员构成变化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以及事故原因调查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

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细心的人们发现,调整后的调查组人员构成有一个重大变化:此前调查组中的铁道部官员,全部被调整出去。

8月14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将铁道部官员调整出事故调查组,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调整调查组是“净化”政府公信从事故发生的7月23日,到8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铁道部官员在这次事故调查中的角色有三个改变:主导调查——从调查主角变成配角——被调整出调查组。

8月14日,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黑启明教授对本报记者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事故调查组的调整,起码从参与人员上消除了公众疑虑,提高了调查组的独立性,有助于调查结论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众对铁道部的质疑之声不断:铁道部自己调查自己,这种“自查自纠”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吗?能查清事故的真相吗?能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吗?

国务院常务会议把铁道部官员调整出调查组的决定,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极力褒扬。不少网友表示,对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的调整,是对民意的有效、及时、真诚的回应。这一姿态,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事故调查的公信度。尽管铁道部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不一定存在干扰调查的问题,但“净化”调查组,其实是在“净化”政府公信。

庄德水认为,社会公众之所以诟病先前的调查组,主要是担心铁道部对调查工作的权力影响。因此,让铁道部官员退出事故调查组,一方面可以切断铁道部的权力通道,让事故真相更好地得到还原,另一方面有利于让事实说话,消解公众的不满情绪。

事故调查需要防止利益冲突

近年来,在我国的重大事故调查中,调查模式基本上是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即以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为主体,吸收相关监督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庄德水认为,这种调查模式虽然有一定的工作便利和优势,但不利于保证事故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毕竟,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都是直接或间接责任主体,在具体责任追究方面难以完全取信于民。

因此,“7·23”事故调查组7月28日公布最初的成员名单时,出现了大量对铁路部门官员参与事故调查的质疑,有不少公众建议将事故利害方人员排除在调查组之外,或者建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调查,以保证彻底查清事故真相。受访专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调查组的调整是符合民意的调整,是高层智慧的决定。

“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公信力,从事故调查程序上讲,利益相关者应该回避。”黑启明对记者说。

“事故调查属于公共权力行使范畴,与事故单位利益相关,因此,也需要防止利益冲突。”庄德水表示,让铁道部官员退出事故调查组,是一项重要的防止利益冲突措施,可以保证事故调查组相对独立地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结果的公信力,进而消除社会公众的“习惯性猜想”和“社会正义焦虑症”。

防止利益冲突需要制度规范

事故的创伤无法令人释怀。面对重大事故,很多部门都还没有成熟的处理经验,调查模式也在摸索之中。但是,有网友表示,不管事故调查如何进行,都不能在人们的心里造成二次创伤。这个时候,尊重民意,安抚民心,完成一次有公信力、有透明度、权威独立的事故调查,显得尤其重要。

不少专家学者表示,希望“7·23”事故的调查,从这次得人心的调查组调整,导引出最好的结果,并成为以后各种事故调查的范本。

总结教训,惩戒不法,遏制或减少恶性事故发生,是重大事故调查的目的之一。如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调查?黑启明建议,完善法治建设,加强群众的危机意识教育和引导;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危机预警和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庄德水认为,在重大事故调查中,为了提高防止利益冲突效果,要做到三点:首先,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要针对事故调查和应急事件处理,制定专门的防止利益冲突规范,包括回避要求和利益报告要求。其次,建立主动退出机制。事故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应主动退出调查组,而不是责令退出或被“请出”。最后,要广纳各界人士参与调查,以更多地反映民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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