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复生的子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13:47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门源县纪委 贺文龙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既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条件。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肩负的职责,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充分认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职责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承担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责。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三是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四是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处在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群众、面对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肩负着建设新农村、帮助农牧民增收的重大责任。针对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既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教育监督,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推动农村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明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首先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重点,找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要明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这个重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相继出台了许多惠农项目和惠民资金放在我们这里,就需要我们管好、用好,保证惠民资金真正用在农牧民身上,用在农牧区经济发展上,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保护和挽救我们的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监督使用好惠民资金,保证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明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个重点。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要解决好广大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近几年我们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和查处的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的问题。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是否原原本本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牧户,各类惠农项目资金是否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对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影响到新农村建设,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对这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切实解决危害农牧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解决信访不畅的问题。农牧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渠道不畅,正常的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县纪委书记大接访和下访等活动,主动深入农牧区,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

    (三)、要明确教育引导这个重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以乡镇、村组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三、努力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工作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四项职能,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要加强教育职能,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从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入手,拓宽新思路,寻找新途径,努力使廉洁自律意识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入耳入脑入心。要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农村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农牧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如门源县纪委自2007以来,结合"三下乡"、"平安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向全县109个村党支部赠订了廉政刊物;通过公示栏、廉政宣传专栏,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到门源监狱,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好好珍惜幸福生活,筑牢拒腐防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每年举办的仙米林区"华热"歌会和德欠村、讨拉村农牧民文艺演出队为载体,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使廉政文化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了深入推进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乡、村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在省纪委举办的全省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门源培训班的基础上,县纪委在全县各乡镇分别举办了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乡镇全体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等,为深入推进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要加强监督职能,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近两年来,门源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认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农案件督办工作力度,同时强化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强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促进民主监督,推动问题化解,保证了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今后要从七个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速、提质、保廉;二是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对各种减免、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政策宣传,帮助农牧民了解掌握政策,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贪污挪用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五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防止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搞乱集资、乱摊派、乱举债或搭车收费,增强农牧民负担的行为。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六是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将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七是加强制度建设。近两年来,门源县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健全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点巡视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财务会审会签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等操作性、针对性强的规章制度,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今后,要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制度建设,坚持纠正和解决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分配不均,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主动查找问题,了解掌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营造违者必究的环境,推动制度的执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要加强惩处职能,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惩处职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一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的基层。今年以来,门源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纪委关于大接访活动的安排,以"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维稳工作督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切入点,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二要继续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门源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力度,清收贷款100余万元,盘活了信用社沉淀多年的不良贷款,为全县"三农"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要认真查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的案件。

    (四)、要加强保护职能,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创造宽松的干事环境。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又要关心、爱护,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澄清是非为重点,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解脱诬告者,切实保护和支持廉洁奉公、大胆创新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要为他们撑腰打气;对那些在新农村建设中,踏实做事,敢作敢为而受到不实举报甚至诬告谄害的干部,更要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坚持提醒在先、招呼在先,自查自纠在先。对那些别有用心,诬告陷害、造谣中伤、影响和破坏新农村建设的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对已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并形成规范性制度,使他们西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近两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思想,通过办理信访案件,为10余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