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间巡逻人陈文鬼帝:对如何加强广西边远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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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辑:来纪宣    发布时间:2010-08-02 08:46:45)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和实践者,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解决广西边远山区农村党员干部中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成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是摆在我们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艰巨任务。
一、广西边远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一) 以金秀瑶族自治县为例的边远山区基本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是一个边远山区贫困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东,东邻梧州市的蒙山县,南连贵港市的平南县和桂平市,西毗来宾市的象州县,西南与武宣县交界,北与柳州市的鹿寨县和桂林市的荔蒲县交界。全县辖3镇7乡81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4.73万人,其中瑶族占34.4%。瑶族中有盘瑶、茶山瑶、花蓝瑶、山子瑶、坳瑶5个支系,是全国瑶族主要聚居县之一。
(二)广西边远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等广西边远山区坚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政治保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防并重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机制。近两年来,努力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源头入手,加大查办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地规范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不透明,不到位,极少数村干部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或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或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甚至一些乡镇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学习不够,不知道如何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广西边远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浓,缺乏政治敏锐性,缺乏对上级方针、政策的深刻理解。
一是仍有数少基层党员干部自身素质较低,平时不注意学习,缺乏对上级方针、政策的深刻理解,贯彻不坚决也不到位,党性不坚强。部分乡镇党政领导对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个别农村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经济工作和事业发展,会影响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是部分乡镇和村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错误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不能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应有位置,常年很少研究、很少部署、很少督查,也很少进行硬性考核。工作缺少成效,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大乱子的思想,不能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状态。
三是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行政务、村务公开是束缚他们的手脚,致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
四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宣传不到位,农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高。部分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够,对民主的应知能力较差。
(二)部分乡镇村制度形同虚设,满足于把制度定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够。
一是没有按制度、规定对村集体经济、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进行严格管理,对村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村集体财产受损。群众对村干部的希望值不高。如:民主理财、村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零接待”、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的不够好,造成个别村的村干部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研究确定事情时不召开相关会议,有的尽管召开了又没有记录存档等,群众意见较大。
二是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个别基层站所对群众的要求置若罔闻,态度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一些村村务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收入不入账、随意处置村集体财产,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村干部说了算,不向有关领导和村班子成员通报,我行我素,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在救济救灾物资的发放中,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
三是有的农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不但不为民作“主”,反而拉帮结派、欺骗群众。村干部对财会业务不熟。个别乡镇经管站及总会计对财务制度、业务规定、政策要求不够熟悉,使“村账乡代管”变成了“村账乡代记”,对票据的合理、合法性缺少分析,凡是“票据”都可以作账,乡总会计成了记账员,只管“平”账,不能发现和纠正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个别乡镇对各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底子不清、监管不力,有的甚至不知道村上有多少集体经济项目,效益如何,是否在村账务中反映等情况,造成村干部随意处置村集体财产、收入不记账,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和财产;这些问题的存在,乡镇领导、经管、村“两委”等相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三)个别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依然薄弱,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民主发展的要求,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个别农村时有发生。
一是乡村两级专职从事纪检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人员非常少,特别是村一级,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开展活动了。
二是有的乡镇、村党员干部作风浮飘,不思进取,工作得过且过,没有开拓精神;有的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不讲究方法和策略,而习惯于强迫命令;有的作风蛮横,独断专行,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村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家长制”,听不进其他班子成员和群众的意见。有的村干部工作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事情,或者向上推诿,或者干脆不理不睬,任其发展,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的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甚至挪用集体资金,私分公款;有的行为不检点,社会形象差,在群众中影响不好;有的办事不公道,在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上,分亲疏、论远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预防和制约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一是各种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在村级财务的处置、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救灾物资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
二是基层站所事务在制度建设上,有图形式、搞花架子的情况,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制度、规章订了不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缺乏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还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五)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相对薄弱,制度约束不力。
一是个别乡镇站所和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公权过于集中,监督难以到位。其他党员干部怕惹人、怕惹事,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敢监督,不敢揭露,使少数农村不良风气成了“小气候”。
二是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不真实、不及时,导致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加强广西边远山区农村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边远贫困山区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乡镇、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教育是一项治本工程。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农村党员干部提高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自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领导职责,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在自身带头遵守法纪的同时,切实抓好法纪的执行、落实,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一是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强化廉洁自律行为。
二是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基层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在群众对某些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注意进行提前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教育的内容要结合本地一段时期内存在的问题,突出教育的针对性。
三是要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农村干部不同于公务员,他们在台上是干部,台下是群众,要根据这个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农村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
四是要针对边远山区农村居住分散、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要重实际,重效果,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重点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廉政勤政、服务群众教育,使其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增强乡镇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专门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及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二是健全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行政村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是针对群众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婚丧嫁娶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方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开阔思路,制定基层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等制度,细化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干部有规章可循,有标准可照。如乡镇干部驻村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考勤制度、便民服务制度等等。
四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以金秀瑶族自治县为例,目前全县10个乡镇的77村级财务都实行了“村账乡代管”。今后要加强村级收支财务审计,对村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只有这样,村财务管理才能不留死角,才能使村集体资金的开支透明化,从而防止村级财务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事务、村务公开工作。把乡镇站所的各项工作标准、要求、收费和村级财务、重大决策事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真正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地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健全具有边远贫困山区的监督制约机制,抑制腐败现象发生。
一是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在具体措施上,要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以保证各项公开的及时有效,让农民群众真正明白单位和村集体的每项政务和村务,让每项政务和村务在阳光下进行。对在公开中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质询,要认真对待,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
二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乡镇、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乡镇、村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实行交叉任职,建立村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制度。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支部纪检员或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四是构建制权分衡机制,加强对村级财务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乡镇经管站、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监督与管理分开的制权分衡机制。实行报账审计、定期审计、抽查审计和村干部离任的重点审计,构建起对村财务开支情况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把关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
五是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基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督促基层干部履行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基层干部,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廖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