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娇纹身第一人:湘潭市政府解决兴安村问题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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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解决兴安村问题负责同志
蔡建和副市长:
一、 江麓兴安村安居工程建设和审批手续齐全
江麓兴安村安居工程建设、申请、批准、计划、划拨土地、税费减免手续齐全。江麓兴安村小区安居工程是由江麓机械厂申请的。市政府下达计划,于1995年9月份动工兴建的。下达安居计划和调拨计划共58000余㎡,行政划拨用地36.47亩,总建筑面积58424㎡,总套数678套。承担建设的是建设局下属直管企业-----湘潭市建设开发公司。
二、 筹划兴安村安居建设初始目的在于解决湘潭市老干部办企业亏损问题
原市政府和原市建委为解决湘潭市老干部办企业的巨大亏损作为该工程的目的之一,进而给承担该工程的湘潭市建委下属的企业——湘潭市建设开发公司以可乘之机,欺骗安居住户,先以发布购买商品房通知,而后以商品房价订立安居住宅代购代销合同书,再以商品房价格向湘潭市物价局申报审批安居价格,物价局再以相当于商品房价格676元/㎡核批为安居价格,因而给安居购房户造成重大损失。(挂安居工程之名,行解决老干部亏损之实,结果损害的是安居住户的利益和政府的诚信)
开发公司侵吞安居住户优惠待遇共计1557.47余万元
1、1999年经湘潭市审计局“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计算”该项目应免交的各种税费692.63万元(见审计汇报)
2、行政划拨用地优惠:审计认定共支付土地补偿费为577.75万元,而建新村村民实得补偿共计193万元,侵吞划拨地补偿款577.75-193=384.75万元(见先锋乡建新村清帐小组证明材料)
3、集资建房不计利息物价局应用公式错误,每平方米多计利息40.34元/㎡,总额为40.34×58424㎡=234.68万。(见潭价房字【1995】25号文件)
4、开发商虚报建安成本为(417元/㎡-385元/㎡)×5.8424万㎡=186.9万元。(见合同)
。
5、房产证的重复收费、多收费,且发放的是过期无效的房产证
A、开发商给安居住户发的是过期作废无效的房产证,不能应用于贷款抵押、出售和转让。
B、重复收取办证费: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办证费3元/㎡已经计在房价内,安居住户在拿证时又要支付300元的办证费,属于重复收费。
C、安居办证费按规定是0.51元/㎡,因此,开发商还存在多收 费的问题。
D、应返还多收办证费(3元/㎡-0.51 /㎡)×58424万㎡=2.49元/㎡×58424万㎡=145475.76元,
应返还重复收取的办证费为300元×678户=203400元,
合计应返还不合理收取的办证费14.547576+20.3400=34.88余万元。
6、落气亭费:4.16×58424=243043.84
仅仅以上六项给安居住户造成的损失就达到:
692.63+384.75+234.68+186.9+34.887576+24.304384=1557.47余万元
三、 为解决兴安村遗留问题政府部门所做的工作
1、1997年7月湘潭市审计局向湘潭市纪委作出《关于对江麓兴安村安居工程审计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
通过《汇报》可知,“江麓广云实业公司与湘潭市建设开发公司订立协议……..,以商品房价格直接向江麓购房户销售”,《汇报》认定税、费两项减免为107元/㎡.
2、1999年9月中共湘潭市纪委、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清房办《联合调查报告》,也确认税费减免107元/㎡.
3、2000年10月湘潭市建委、市物价局向市政府写出《关于江麓机械厂兴安村住宅小区建设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汇报》。(见汇报资料)
其汇报对价格的六点分歧现在一个都没有解决,其三项建议也没有见到政府的反馈信息,所以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4、
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虽然被撤销了,但是,【1996】93号文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撤销的,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的错误必须得到纠正,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的错误给安居住户造成的损失必须得到赔偿。
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的错误给安居住户造成的损失到现在已经有15年了,号称是人民政府的湘潭市政府,是该为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的错误给安居住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时候了
5、
四、 湘潭市物价局给法院的《函复》核价是我们妥协的底线
所以我们将湘潭市建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立、湘潭市建设局作为连带责任人、江麓广云实业公司等作为被告起诉到中院,之后,中院两次函告市物价局核价。物价局以湘潭市委、市政府2003年11月11日的会议精神做出安居价格603.62元/㎡,商品房价格711.61元/㎡,只是纠正部分错误,为此,安居住户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行政诉讼。考虑到政府和法院及兴安村问题的复杂和困难,现在我们同意以603.62元/㎡的安居价格进行赔偿。(见《函复》核价)
五、 办理有效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用地无误,收回本批准书,换发土地使用证”。
给安居住户办理有效合法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六、 为了实实在在的解决兴安村问题,维稳一方平安,政府再不能久拖不决。
承担安居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的确将国家给安居住户的税费减免和其他优惠和好处都放到自己的腰包里。我们经过对开发企业和物价局提供的证据进行计算(包括管理成本在内),得出安居工程价为466元/㎡,与500元/㎡的计划投资规模相当接近,再加上20%用于商品房开发经营,已经照顾到开发商的利益。
现在开发商又从安居住户身上非法拿走1557.47余万元,是违法的,是拿了不该拿的。所以,请法院和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把物价局送给开发商本应属于安居住户的利益返还给安居住户。
七、 是到了解决兴安村安居建设遗留问题的时候了
江麓兴安村安居工程一案历经八年诉讼,十五年不间断上访,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不但使司法蒙羞、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也使安居住户对司法公正、政府诚信失去信心,兴安村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合理、合法、公正、公平的解决,已经是能否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问题了。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对兴安村问题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兴安村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湘潭市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针对兴安村问题(在组织程序上)我们对湘潭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几点希望和要求以保证兴安村问题能够尽快彻底解决:
1制定落实方案
2确定落实时间
八、向解决兴安村问题的负责同志提交如下资料(供参考)
01关于统一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该文件可以证明开发商是以商品房的形式向安居住户出售)。
02关于代购安居住宅合同书(审批及合同是按安居房操作的)。
03关于申报安居房销售价格的报告(以商品房价格向物价局申报安居价)。
04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将开发商的商品房价合成安居房价)。
05潭价房字【2001】59号文件(证明潭价房字【1996】93号文件是错误的)。
06湘潭市物价局
07建设局、物价局《关于江麓兴安村安居建设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汇报》(政府已经做出的工作)。
江麓兴安村住户代表:张有浩、孙得志、汪大华、熊春义、赵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