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骂曹操檄文翻译:探索我国农村环保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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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探索我国农村环保新道路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06月13日 15:02 《瞭望》新闻周刊    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众多,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广大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和社会全面进步。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描绘了我国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就新时期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了战略部署。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解决损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清醒认识农村环境严峻形势

  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基础仍然薄弱,任务非常繁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环境污染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着污染排放总量大,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达到1324.09万吨、270.46万吨、28.4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3.7%、57.2%和67.3%。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近些年来,尽管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加快发展,但总体上仍然滞后,仍是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块“短板”。目前,农村环保社会服务的覆盖面和公平性还相当不够,整体水平与老百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全国农村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

  三是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薄弱。首先是投入不够。目前全国约有60万个行政村,按照其中1/3,即20万个行政村迫切需要治理,每个行政村治理需要100万元,中央和地方各投资50%测算,共需中央财政投入1000亿元。目前的资金投入规模与需求的差距较大。其次,监管能力不足。多数省级环保部门还没有负责农村环保的专职处室,县级及以下基层环保部门力量更为薄弱,95%以上的乡镇没有环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和能力,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再次,法规标准不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境保护虽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日趋严重和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 把握农村环保事业发展机遇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2008年7月国务院首次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标志,农村环境保护步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首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深入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胡锦涛总书记在今春全国两会上,要求把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李克强副总理2008年以来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批示超过20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对农村环保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深入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2010年达到39.8万亿元,财政收入从3.16万亿元增加到8.31万亿元。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都为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创造了有利条件。自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来,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还计划安排9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央财政的有力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

  再有,“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明显成效。这一政策实施三年来,660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一些村庄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各地普遍反映,这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政策。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最突出的成效,就是通过“问题村”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例如,安徽省淮北市石台镇刘庄村曾是媒体多次报道的“问题村”,饮用水水质严重超标,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该村4500名村民全部吃上了合格的自来水。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民旺村实施“以奖促治”后,两家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得到治理,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为深入开展农村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序环境。具体来看,一是各地党委政府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数省份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保护会议,印发了相关文件,创新方式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二是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下,各地积极建立资金渠道,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广东、河北、福建、安徽、贵州、宁夏等省(区)设立了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黑龙江、江西、湖北、陕西等省从本级排污费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连片整治的示范省,截至2010年底,各级配套资金已基本落实。此外,各示范省积极整合农业、水利、建设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投向连片整治区域,综合改善连片整治效果。三是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部与辽宁、河北、宁夏、沈阳、哈尔滨、南京、武汉、大连、宁波、青岛、长沙、贵阳等12个试点省、市政府签署了协议,探索落实地方政府农村环保责任的新方法、新途径,目前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是“以奖促治”的制度化建设稳步推进,一系列管理文件相继出台。五是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部分省级环保部门增设了农村环保机构。而农民群众改善生活质量的新期待,为深入开展农村环保工作赢得了广泛支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在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对提高生活质量也有了更多的期盼。农村环境质量是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呼声很高。近年来,环境保护部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环境问题的来信占总数的70%,来访占80%。2008年向环境保护部反映农村环境问题的来信3700多件,来访500多批,2009年比2008年增长5%,2010年与2009年基本持平。同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热情很高。长沙市探索出“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模式,成立了首家农民环保学校,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农村环保合作社,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踊跃参与。只要合理引导,妥善组织,我国农村庞大的人口基数必将转化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不竭动力。

  抓住重点克难攻坚

  “十二五”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可以简要概括成“一二三四五”。

  一为制定实施一本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规划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领军和导向作用。当前,农村环保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机制尚不完善,更需要一部综合性的规划来超前思考、长远谋划、全局运筹,以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为抓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迫切需要填补法律空白,依法实施环境监管。当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土壤污染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十二五”的农村环保立法工作将选取这两个方面作为突破口,力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今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抓紧研究拟订《土壤环境保护法》,争取早日出台,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三为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个下乡”。

  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农业污染专项督查工作。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评价,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各地要在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使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进入学校、社区、家庭,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印发农村环境保护手册和挂图。加强“以奖促治”工作培训,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四为通过以“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为抓手的四轮驱动,来协同综合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走向深入。这四个抓手里,前两个是激励性的,后两个是约束性的。

  其一,深入实施“以奖促治”。针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要集中力量优先治理,做到整治一个见效一个。同时,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实现设施共建共享,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理成效。一要建立健全“以奖促治”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部省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和沟通“问题村”和连片整治信息,形成上下配合的环境整治方案,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形成环保部门内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二要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各地要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下,抓紧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本省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渠道,未设立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要抓紧设立;已设立的,要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鼓励企业与村庄建立环境整治帮扶关系和农民出资出力。

  其二,大力推进“以创促治”。农村生态建设示范改善了村镇环境质量,发展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了周边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继续健全创建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一要深化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力度,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完善省内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程序,规范申报与审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二要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各地要在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拆并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农村地区的天然湿地、水源涵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其三,着力抓好“以减促治”。减排工作是“十一五”环境保护的一个亮点,也是带动了全局工作的“牛鼻子”。“十二五”将继续保持这个亮点,在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两个约束性指标的同时,把减排向农村地区延伸。为此,一要做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工作。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农村污染减排的重点,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二要建立农村污染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抓紧建立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把农村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其四,全面推行“以考促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之中。“十二五”我们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定量考核。一要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工作;没有开展试点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对本省下辖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二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办法。到2015年,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五为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力争取得显著进展。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要加快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编制应急预案,确保饮水安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要着重加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要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要尽快进行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土壤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农业区周边工业点源,严格限制污水灌溉,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但有利条件也很多,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奋发图强,就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农村环保新道路,打开一个新局面,为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应有支持,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