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奶油打发不了:民意再次断送李昌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2:31:35

 

继指责“药案”死刑判决是民意的狂欢之后,现在所谓的法学精英们应当跳出来批评“李昌奎再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一案为“民意再次断送李昌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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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除去被告自己求死之特殊情况外,本身并不是“死刑”,而是“活刑”。缓期执行二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还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应当执行的刑期的一半,即十年。从理论上讲,死缓的服刑时间有可能是十二年,但由于监外执行制度的滥用,被告人在服刑时间远远短于十二年的情形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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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强奸妇女并锤杀且残酷杀害其三岁弟弟,其行为究竟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算“罪不致死”?究竟应该判处“死刑”还是“活刑”?对于这样问题的回答,所谓的法学精英与所谓的“愚氓”民意立场完全相左。一审时初审法院站在了“愚氓”一边,终审法院则站在了精英一边,再审时初审法院照旧站在“愚氓”一边,是否继续有终审以及终审法院站在哪一边,都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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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们经常把普通民众视为“愚氓”而把略通法律知识的民众戏称为“半砖”,并均嗤之以鼻。说心理话,作为“愚氓”的笔者,无论对于法学精英还是其他精英的专业素养还是很有些佩服的,但对于他们的人品常常不敢恭维。当数学精英告诉我们一加一想等于几就等于几的时候,当经济学精英告诉我们救美国就是救中国的时候,当外交精英告诉我们不仅应当挨收拾还要找收拾的时候,当法学精英告诉我们对于不同的人应当有不同的处理标准且标准就由他们说了算的时候,笔者还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品低下已经严重干扰了精英专业知识的发挥。或者再说明白一点,精英们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是不择手段的。一切公平、自由、正义、真知,只要与他们的目的相背,都会变得连狗屁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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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的案件中,人们常常得出一个并不恰当的结论,法律总是与民意作对。这仅是一种假相。即使经过法学精英参与制定的多数法律,几时与民意相背了?比如死刑吧,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致人死亡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这不仅见诸于历年来的司法实践,而且见诸于恰恰是法学精英自己们编写的教材里。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也仅仅是源于需要。由此可见,与民意作对的不是法律,包括不是法学精英们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而是所谓的法学精英自己,当然还有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说明一下,近日刚刚公布的婚解(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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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叫嚣司法独立,反对“愚氓”干扰公正判决的精英们这次一反常态,嚎叫着蹦出来干扰司法公正判决了。一向叫嚣程序公正的精英们连公正的再审程序也难以忍受了,他们开始尖利地嚎叫“稳定”、“错了也不能改”。以公正为生命的法律,在精英的语境下竟然要追求错误。虽然精英的表现非常无耻,但笔者依然觉得,这次他们无耻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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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药案”与“李案”中,精英们的无耻嘴脸暴露无遗,他们所要求的司法独立,原来是独立于立法、独立于行政、独立于民意、独立于党的领导,但不能独立于法学精英,非但不能独立于法学精英,还要受法学精英的直接领导。至此,某精英所称的“在做一个大局”也已经清楚了,不过在这个大局中,他们并不是决定者,而仅仅是表演者。他们一开始表演的是张扬个性与自由的“西厢记”,现在改跳裸体舞了。有兴趣的观众不妨耐心看,这可比著名的泰国人妖表演有意思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