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囊经小说下载: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21:33:50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10〕70号),设立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对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调配使用区(市)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设备。

(三)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泉州经济开发区(含洛秀园区)、跨区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使综合、指导、监督协调权,对各区(市)行政执法局不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促改正。

(五)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研究和建立市、区(市)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九)负责对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公文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相关事宜,组织、协调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和大事记,做好各项会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费用结算工作,负责管理车辆、购置办公和执法装备、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咨询、宣传教育、普法工作;管理和规范执法文书,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听证、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等工作;指导各区(市)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受理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复议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综合科

执法综合科负责对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并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市、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工作的联系;负责信访件督办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组织城市管理执法课题的调研,开展业务工作交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开展队伍廉政教育、行风、效能建设和各类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定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培训、军事训练和再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中心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更新、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市级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帐,实施信息管理;负责起草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实施对本市城市管理全方位远程适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负责将城市部件、事件中的问题信息派遣到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多部门的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汇总整理对全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评价结果,对市级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和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督查大队  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督察;受理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部门的工作;对执法队伍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负责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节较轻微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领导批示、部门转来和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落实和反馈;参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大队  承办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跨区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任务;承担市管项目工地和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设置指示路牌和大型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行为,在主干道违法停车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专项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泉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经济开发区和市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商投资区分局  负责洛秀园区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台商投资区和市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挥中心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核定督查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直属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开发区分局分局长和政委各1名,副分局长1名;台商投资区分局分局长和政委各1名,副分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不增加编制,由执法局招聘1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依法行使下列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市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小餐饮、流动摊点的油烟以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商业性促销演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关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