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瓷收购:不守法的人離苦難不遠哪!!! ---入境藏超額現金被抓 學費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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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藏超額現金被抓 學費泡湯記者張越洛杉磯報導September 02, 2011 09:00 AM | 19946 次 | 1  | 41  |  |  暑期大批遊客來美國,加上學校開學,一些大陸赴美的學生和遊客攜帶大量現金卻未及時據實地向聯邦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足額申報,造成現金被沒收,當事人遭遇巨大損失,並面臨重罰,欲哭無淚。

原計畫今秋赴南加某學校讀書的學生陳某日前攜帶3.5萬元學費來美,但通關時沒申報,正巧被海關人員抽查,全部現金當場被沒收。來美第一天,苦比黃連。

另一名來自東南亞裔的留學生,最近入境洛杉磯時,申報攜帶現金時將3.5萬元寫成2.5萬元,入關時被海關人員發現,不僅3.5萬元全部被沒收,而且還對其處以罰款。後悔莫及的他,目前正在遞交相關文件以證明資金來源,試圖拿回被沒收的現金。

遊客攜帶超量現金入境而不申報,同樣司空見慣。遊客王先生表示,中國有外匯管制,每年每人只能向國外匯款5萬元,數量太少,而且現在國內人際關係太複雜,所以不想被別人知道,也不願在政府或銀行留底,還是自己帶著較安全。

而一些專門赴美買房子的遊客,也因為中國攜帶超量外匯需要辦理「攜帶證」,而且銀行電匯要收手續費,所以鋌而走險攜帶現金。但蒙市的楊小姐表示,她的一個朋友就因攜帶3萬多元現金沒有申報而被查獲,現金全部沒收,來美做生意的頭款,付之東流。

移民律師周健表示,根據美國的「貨幣與國外往來報告法」,美國政府並未限制出入境攜帶現金的數額,但旅客若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的現金或貨幣工具,出入境時則必須如實申報。

美國海關表示,此舉並不是為了徵稅,而是掌握現金流動。只要如實申報,不會產生任何稅費。即使超過1萬元,申報後可自由使用。但如果超過1萬元卻沒有如實申報,海關有權全部沒收。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訴,如果能證明合法來源和用途,則有可能領回部分或全部現金。但這一過程往往需要數月,還會給當事人留下不良紀錄,以後入境時遭遇檢查的機率大大增加。

美國海關加州辦公室發言人JaimeRuiz表示,入境時如果攜帶1萬元以上現金,就應在填寫入境申報表(FinCEN Form105)時如實申報。如果在隨後的抽查中被調查,海關人員通常會在開包檢查行李前詢問乘客是否要進行申報,如果此時口頭申報現金數額,則視為填寫了申報表,核實後即可順利帶進美國。但如果提供了不實數字,一旦被查獲,則會面臨處罰。如沒收、甚至處以罰金等。嚴重的還可能被控告現金走私。

很多持觀光、商務(B1/B2)以及學生簽證(F1)的中國公民表示他們在機場遭遇開箱檢查的概率明顯較高。對此Ruiz表示,此舉並不是特別針對中國公民,此類簽證為非移民簽證,但有很多人滯留不歸,所以只要是持此類簽證的入境者,檢查都會相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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