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提升的最佳方法: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1:03:39
卷三 人类论 第柒章 罪恶的起源——人类之堕落
关于人类罪恶的起源,这个问题,乃被世界上的哲学和神学家,一向认为一个最深奥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是严重,而且又普及,罪从多方发动,令人备受困扰磨折,这乃是一个世上每人切身经验之事。所以哲学家面对这个问题,不得不对罪恶的根源,尤其是世上道德的邪恶,穷究精研,找其答案。有些人认为这不仅是人生一部分的枝节问题,而尤应从万事的本质上,求其根本的解决之道。但是另有些人,则认为此乃由于世人自由的选择,其根源乃是人的自由意志,治本之道,乃即在此。这两种说法,虽完全不同,但乃由于看法两样,乃是见仁见智,各有一是。
初期教父对于原罪问题,并无确定的意见;其中如在爱任纽(Irenaeus)的著作里,曾讲到亚当在乐园堕落;一般的见解,认为罪的起源,乃始于始祖自愿犯罪。不久以后,因为诺斯底异端(Gnosticism)妄以为邪恶乃原自物质,乃是「以永存之物来造物之主」(Demiurge)的产品,所以初期教父的见解,成为当时教会流行之说,藉以驳斥诺斯底异端,以免他们把罪恶妄以为是接触物质的结果,从而剥夺了罪恶在伦理道德上的特质。俄利根用他的先存说(Pre一existen- tianism),来支持初期教父一般的见解。照他的说法,人的灵魂在其先存境界自愿犯罪,于是凡到世上来的人,都落在罪恶的情况之中。当时柏拉图之说,乃有很多难题,不能被大家接受。但是到了十八、十九世纪,柏氏之说,却被慕勒(Muller)、罗革(Rueckert)、莱莘(Lessing)、谢林(Schelling)和斐希德(J.H.Fichte)等所倡导。从一般而论,第三和第四世纪的希腊教父一直要想取消亚当的罪,和其后裔之罪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拉丁教父则明白教导,现在人类的罪状,须从始祖亚当在伊甸乐园犯罪,得到其解释。而东方教会的学说,结果乃流为伯拉纠异端,否认亚当之罪和其后裔之罪有任何关系。
西方教会的道理,以后便成为奥古斯丁主义,强调世人在亚当里犯罪败坏。半伯拉纠派,承认我们乃与亚当有关,但仅是败坏。在中古时代,一般而论,都承认与亚当之关系,有时照奥古斯丁的道理来解释,但是大都是照半伯拉纠派而讲。
改正宗教会乃宗奉奥古斯丁;苏西尼派则随从伯拉纠派;阿敏念派则倾向半伯拉纠派。唯理主义者以及进化论哲学,对于人类犯罪堕落以及罪恶对于人类致命的影响,则渐渐加以漠视。他们把罪恶轻描谈写,仅仅视为一种邪恶,而邪恶一义,他们又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康德把它视为属于超越感觉的境界之事,因此他不能加以解释。莱伯尼兹(Leib- nitz)把它视为宇宙间必有的缺陷。施莱玛赫,则以它视为乃从人类血肉的本质而来;黎敕尔(Ritschl)则又以为由于人类之愚昧。而进化论者则以邪恶视为人类一种较低级的脾性,然后渐渐发展而有道德意识。巴尔德(Karl Barth)则以原罪乃为预定的奥秘,罪恶乃从人类堕落而来;是堕落并非一件历史上的事,乃为超乎历史的(Urgeschichte)。亚当虽是人类第一个罪人;但是不能把他的悖逆作为世界罪恶之因由。人类的罪恶,在某种意义上,乃是被造的本性使然。(按此种说法,乃无异把犯罪的责任归给上帝!)
在圣经里面,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世上道德的邪恶乃是违犯上帝道德的律法。圣经指示我们,人在本性上乃是一个罪犯。于此便发生一个问题,人怎样会有种种本性?圣经对于这点有何启示,请申论之。
在上帝永世的天命里,罪恶进入世界乃为必有之事,但这不能误以为上帝造了罪的起因,而应负他造罪的责任。这种观念,当为圣经所不容,无庸置疑。例如约伯记三十四章十节说:「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以赛亚书六章三节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他乃是圣洁的,至圣至善的上帝。申命记三十二章四节说:「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并参诗九二15)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当上帝造人的时候,乃是照他的形像而造,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参创一26、31)上帝乃绝对痛恨罪恶,申命记二十五章十六节说:「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并参诗五4,一一5;亚八17;路一六15)上帝不但痛恨罪,并且差遣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义的代替不义的」(参彼前三18)替我们赎罪。「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基此而观,上帝既付如此重价赎罪,如果再说上帝是造罪之主,非仅于理不通,且又于心何忍,岂非亵渎之尤!而那些定数论者(Determinist)的见解,以为罪乃生来就在本性里的,也当加以驳斥。因为这种见解,乃是以上帝是造罪之主,不仅抵触圣经的记载,且亦违反良心的呼声,何能见证人类行义的责任。
我们追溯罪的根源,照圣经的指示,便当查考创世记第三章,其中有关人类堕落的记述,特别注意天使界所发生的事。照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但是天使界堕落了,所以到了第三章,就说:「耶和华上帝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么?』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那时的蛇,乃和现在的蛇完全不同,它在犯罪以后,就受上帝的咒诅,创世记三章十四节:「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这里所说的蛇,便是魔鬼(参启示录二十章二节: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恶天使)。天使界在何时堕落,圣经没有特别指示。但大致可说是在人类历史的起头。照约翰福音八章四十四节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从起初(Kat’Arches)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翰壹书三章八节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照现在一般的意见,这Kat’Arches,乃为人类历史的起头。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三章六节警告提摩太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关于天使如何因犯罪而堕落,圣经很少明显的指示,我们或可说是由于骄傲。以赛亚先知在十四章十二至十五节说:「明亮之星,早晨之子阿,你何竟从天坠落?你这攻败列国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上帝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犹大书六节也说:「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他们对他们原有的本位不满足,也不满委派给他们统治的权能。他们要和至高的上帝同等,倘使这是他们落入试探的主因,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魔鬼也是从这点上来试探世人。
关于人类历史上罪恶的根源,圣经教训我们,这乃是始自亚当在伊甸乐园的犯罪,这乃是人类完全自愿的作为,乃是咎由自取。魔鬼乃自灵界而来,它诱惑夏娃说,只要悖逆上帝的吩咐,那便能如上帝。亚当受其迷惑,竟降服它的试探,不顾上帝的警告,摘取禁果,遂一失足成千古恨,犯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罪,造成无穷的祸患。因为第一次的罪,并不就此止息。亚当从此便成为罪的奴仆。因为罪乃有永远污染败坏的作用;又因人类乃有联带的关系,所以这第一次的罪,不但影响亚当一人,而乃代代相应,祸延万世。因为始祖的堕落,他从此以后,他既为人类的始祖,又有了败坏的本性,结果只能把他败坏的本性传给他的后裔。从这一个不圣洁的源头,罪恶便成一条不洁净的河流,世世代代,流到世人中间,污染和其接触的万人万物。因为有此境况,约伯便因此发问:「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一四4)不仅此也,亚当犯了罪,因为他不仅是人类的始祖,而且又是代表他后裔的首领,罪的处罚,乃归在他后裔身上,所以亚当的后裔,世界人类,乃都要受死的审判。照此而论,亚当的罪,原来就是所有世人的罪。诚如使徒保罗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众人都犯了罪」一义,乃就是说,众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照上文所说,整个人类,乃有联带关系。因此之故,众人乃都应受死的处罚。罪不仅是染污败坏,而且还带有罪的惩罚。上帝判定在亚当里的众人有罪;正如他宣称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为义一样。这乃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八、十九节所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完全从形式上来说,世人第一次犯的罪,乃是仅仅在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一种树。这或为一种枣树或无花果树,或其他果树。这种树的果子,乃是无害的。单就吃树上果子事的本身而论,也并非是有罪,因为这并未违犯道德律。所以,假如上帝没有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他吃了那果子,那是无罪的。关于那树为什么称为分别善恶事,大家没有一致的定论。照一般的说法,认为这乃是因为吃了这树的果子,就会给他一种分别善恶实际的知识;但是这种说法乃不合圣经的道理,因为吃了以后,就会像上帝,但是上帝并不行恶,他不会有实际的恶的知识。
所以,那树称为分别善恶树,乃是因为要(a)藉此显示人类将来的境界,究竟是善是恶;(b)人类是否愿意让上帝为他决定何者为善为恶。然而无论对树的名称如何解释,最主要的意义与目的,乃在试验人对上帝的顺服。亚当应当本绝对顺服的心,表示他的意志要顺从上帝的意志。易言之,罪的特质,乃是在不顺从而悖逆上帝的意志。
人类第一次的罪乃有独特的意义,乃明白显露罪的真正要素。那罪的要素,乃在亚当处于敌挡上帝的地位,拒绝把他的意志顺从上帝的意志;他不要上帝决定他人生的路向,他要从上帝手中取回这权,要自行决定他的将来。殊不知他乃没有权向上帝提出要求,他须持守工约的条件;但亚当却离弃工约的关系,自由行动,而且似乎有高过上帝的权能。他为自己建立一个新的中心,要反抗造他的主。这便说明创世记三章五节他要「如上帝」的欲望,和他为什么怀疑上帝对他吩咐的美意,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亚当最初所犯的罪之要素:(a)在理知上,乃显明他的不信与骄傲;(b)在意志上,乃是他要「如上帝」的欲望;(c)在情感上,乃是见了树上的果子「悦人眼目」,就摘下来吃,唯求满足其不圣洁的情欲。
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蛇的试探而发生;它在人的心里面下了猜疑和不信的种子。魔鬼的目的,无疑的乃是要使工约之首亚当堕落,但是它在策略上乃是先对夏娃说话。它的诡计,乃是因为:(a)夏娃并非工约之首,不似亚当那样的有责任感,乃是较易下手;(b)她并未直接得到上帝的命令,仅是间接的,所以她乃易于说服,而会怀疑上帝;(c)她乃是最可利用而且最有效的工具,可以诱惑其丈夫亚当的心。 于此乃显然可见魔鬼随着要采取的方针及其试探的程序:第一,它先种下怀疑的种子,使她对上帝的美意发生疑问,认为上帝的命令乃是侵犯人的自由与权利。第二,当它从夏娃的反应看到它所下的种子,已在她心中生根,于是就再下怀疑和骄傲的种子,否认她的抗命会致其
死命,并且暗示,上帝的命令乃为起自他自私的心,意图使人顺从上帝,受他支配。第三,于是魔鬼就断然宣称;人只须吃了禁果,便能「如上帝」,这种高超的盼望,便惹起夏娃的痴心妄想,引诱她注视那树,她愈看愈是入迷,愈觉「那棵树的果子,……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三6)最后欲望便占优势,魔鬼的计谋也得胜。
及最后的话,则乐园就归消失。」白鲁纳和巴尔德意气相投,他也说:「关于创世,如何开始,何处开始,何时开始,我们得不到答案,堕落亦复如此。创世与堕落都是在历史可见的实底(Visible Reality)之外。」
还有一些学者,虽不否认创世记第三章所叙之事的历史性,但却以为至少不可拘泥文字,把蛇当作真有的动物;蛇仅是一种名称,用来象征贪心、性欲、罪过,或指撒但。还有些人,则深以为所谓蛇对女人说话,只能当象征的比喻的事,乃是一种虚构的故事,不可过于天真,认为真有之事。殊不知据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美国著名的《时代周报》(Time magazine)记载,蛇对女人说话,竟在非洲重演,而且丝毫不爽,也是对女人说话,著者另有著述,于此不加详论。
以上各家的说法与解释,若用圣经亮光来衡校,乃都没有根据,站立不住。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前后的经文,显然的乃是很清楚的历史的叙述。许多经学家也多了解,而新旧约许多经文,也可互相证实(参伯三一33;传七29;赛四三27;何六7;罗五12、18、19;林后一一)。这些经文,乃与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所叙述的确切的史实,构成一个完整的事件,没有一个人可以有权把它曲解,使其变成一种虚构的故事或寓言。创世记三章十四、十五节对于蛇的惩罚——「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保罗深悟其义,所以他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三节就把他实用,拿来警戒圣徒说:「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蛇乃仅为撒但的工具,真正的试探者乃是撒但,它藉着蛇并经过蛇施展它的作为,正如以后它藉着人和恶棍为非作恶一样。启示录十二章九节说:「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并参约八44;罗一六20)蛇乃是撒但适当的工具,因为它乃是罪的化身,又藉着阴险诡诈的本性,把罪表现出来,又复运用它的毒刺,制人的死命。
有些人设想,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惹起的,果真如此,这或是人类可以得救之一因。这乃和天使堕落不同,他不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乃由于内在的本性所激发。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迄今尚无定论。无论试探的意义如何,亚当既是照上帝的形像,又是按着上帝的样式所造;而且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26、31),为什么这样圣善的人,亚当,会在罪中堕落,我们实在不能解说,如何试探会和他有接触之可能;而天使界的堕落与罪的发生,那就更难加以解释,实非人智所能测度。
进化论者,不能信受人类堕落之说,还有些新神学家,也反对此说,以为不合进化论的道理。更奇怪的,甚至若干保守派的神学家,如谭耐(Denney)与高尔(Gore)在某种程度上也竟接受进化论对人类起源的说法,不过仍为人类堕落说保留若干余地。他们都以为圣经里关于人类堕落的记述,乃是一种神秘的寓意的说法;其实乃为在人类历史开始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道德的灾难,结果使人类有痛苦与死亡。质言之,这些神学家也不信在伊甸园所发生之事,以及人类堕落的记述是真正历史的叙述。
丹能氏(Tennant)在其「罪的起源与蔓延」专题讲演中乃用进化论的观点,详细叙述罪恶的起源。他认为人虽从动物进化而来,但他们的罪不能从动物的祖先而来,因为动物是没有罪的。一切冲动、脾性、欲望与品质都是从动物而来,但因动物无罪,所以也不算罪。照他的看法,这些只能算是罪的原料,乃要等到世人道德良知觉醒的时候,把它们控制,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违反良心的呼声以及道德的制裁,然后成为罪。丹氏认为意志乃是罪的唯一原因,所以他对罪作定义说:「罪乃是意志的作为,乃是违反良知,是非善恶的观念,道德律以及上帝的旨意,藉着思想,言语和作为表现出来。」随着人类的发展,道德的标准渐形严厉,罪的程度也日趋凶恶。罪恶的环境,使人格外难于控制罪,照他的说法,罪恶似乎是环境造成的。在丹氏的思想里,却丝毫没有人类败坏的观念。事实上,他乃公然反对历代教会伟大信条里面所承认的人类堕落说。约翰逊(W. H.Johnson)说:「有些批评家认为,在丹氏的学说里,乃丝毫不容忧伤痛悔心灵的呼声,这种心不但不承认各人的罪,并且也不会宣称,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肢体里面,乃有死亡之律!」
始祖亚当犯罪以后,乃发生以下各种的恶果:一为人类完全堕落;二为失去神的交契;三为内心疚惭恐惧;四为灵与体的死亡;五为失去伊甸乐园,兹分论之:
亚当犯罪以后立刻随着发生的恶果,乃为人类完全堕落。罪性的败坏,立刻蔓延散布,伸展到整个人类,而且人类本性没有一部分不受感染,以致败坏身体灵魂每一部分的功效与性能。这种人类绝对的败坏,圣经里面乃有清楚的教训。例如,创世记六章五节说:「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诗篇十四篇三节说:「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七章十八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由于人类完全堕落,人类便立刻失去藉着圣灵与上帝的交契。这乃是上段所说的绝对败坏的另一面的说法。这二者可以连在一起说,那便就是失去上帝的形像,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失去原有的公义。这乃是失去了生命和福乐之源;其结果乃是灵命的死亡。人类只有藉着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始能出死入生,与神和好,恢复失去了的与神的交契。诚如以弗所书二章一、五节,十二至十五节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你们从前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从而恢复我们与神因犯罪而失去的交契。
亚当犯罪以后,在心意上也发生极大的转变。其一,乃为败坏之感,自惭形秽。圣经说:「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创三7、8)其二为有罪之感。时常受良心的责备与控告。中国成语说:「内疚神明」,「五内悚惶」。甚至孔子虽被尊为至圣先师,也竟会有「得罪于天,无所祷也」之叹。语云:「做贼心虚」,语虽粗俗,却正是小人的心里状态。反之,一个居心正直的人,则有另外一种坦然无惧的心态。我国成语又说:「心中没有愧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人唯真切悔改,始能怯除内心疚惭恐惧之感。而能得着「上帝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四7)
亚当犯罪以后,上帝「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黎来。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7一19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他又在罗马书六章二十二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亚当犯罪的结果,便离开伊甸乐园,因为这乃是代表他和上帝交契的地方。上文已经讲到,犯罪的结果,就失去与上帝的交契,所以「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上。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束边安设哎哦啪和四面转动护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3、24)因为伊甸园乃是工约生活的象征,倘使亚当能继续守约,对上帝坚信不移,他便能有更丰盛更有福的生活,这是在「工约」里所应许的。
壹 各家的学说
关于人类罪恶的起源,这个问题,乃被世界上的哲学和神学家,一向认为一个最深奥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是严重,而且又普及,罪从多方发动,令人备受困扰磨折,这乃是一个世上每人切身经验之事。所以哲学家面对这个问题,不得不对罪恶的根源,尤其是世上道德的邪恶,穷究精研,找其答案。有些人认为这不仅是人生一部分的枝节问题,而尤应从万事的本质上,求其根本的解决之道。但是另有些人,则认为此乃由于世人自由的选择,其根源乃是人的自由意志,治本之道,乃即在此。这两种说法,虽完全不同,但乃由于看法两样,乃是见仁见智,各有一是。
初期教父对于原罪问题,并无确定的意见;其中如在爱任纽(Irenaeus)的著作里,曾讲到亚当在乐园堕落;一般的见解,认为罪的起源,乃始于始祖自愿犯罪。不久以后,因为诺斯底异端(Gnosticism)妄以为邪恶乃原自物质,乃是「以永存之物来造物之主」(Demiurge)的产品,所以初期教父的见解,成为当时教会流行之说,藉以驳斥诺斯底异端,以免他们把罪恶妄以为是接触物质的结果,从而剥夺了罪恶在伦理道德上的特质。俄利根用他的先存说(Pre一existen- tianism),来支持初期教父一般的见解。照他的说法,人的灵魂在其先存境界自愿犯罪,于是凡到世上来的人,都落在罪恶的情况之中。当时柏拉图之说,乃有很多难题,不能被大家接受。但是到了十八、十九世纪,柏氏之说,却被慕勒(Muller)、罗革(Rueckert)、莱莘(Lessing)、谢林(Schelling)和斐希德(J.H.Fichte)等所倡导。从一般而论,第三和第四世纪的希腊教父一直要想取消亚当的罪,和其后裔之罪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拉丁教父则明白教导,现在人类的罪状,须从始祖亚当在伊甸乐园犯罪,得到其解释。而东方教会的学说,结果乃流为伯拉纠异端,否认亚当之罪和其后裔之罪有任何关系。
西方教会的道理,以后便成为奥古斯丁主义,强调世人在亚当里犯罪败坏。半伯拉纠派,承认我们乃与亚当有关,但仅是败坏。在中古时代,一般而论,都承认与亚当之关系,有时照奥古斯丁的道理来解释,但是大都是照半伯拉纠派而讲。
改正宗教会乃宗奉奥古斯丁;苏西尼派则随从伯拉纠派;阿敏念派则倾向半伯拉纠派。唯理主义者以及进化论哲学,对于人类犯罪堕落以及罪恶对于人类致命的影响,则渐渐加以漠视。他们把罪恶轻描谈写,仅仅视为一种邪恶,而邪恶一义,他们又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康德把它视为属于超越感觉的境界之事,因此他不能加以解释。莱伯尼兹(Leib- nitz)把它视为宇宙间必有的缺陷。施莱玛赫,则以它视为乃从人类血肉的本质而来;黎敕尔(Ritschl)则又以为由于人类之愚昧。而进化论者则以邪恶视为人类一种较低级的脾性,然后渐渐发展而有道德意识。巴尔德(Karl Barth)则以原罪乃为预定的奥秘,罪恶乃从人类堕落而来;是堕落并非一件历史上的事,乃为超乎历史的(Urgeschichte)。亚当虽是人类第一个罪人;但是不能把他的悖逆作为世界罪恶之因由。人类的罪恶,在某种意义上,乃是被造的本性使然。(按此种说法,乃无异把犯罪的责任归给上帝!)
贰 圣经的记载
在圣经里面,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世上道德的邪恶乃是违犯上帝道德的律法。圣经指示我们,人在本性上乃是一个罪犯。于此便发生一个问题,人怎样会有种种本性?圣经对于这点有何启示,请申论之。
一、上帝并未造罪
在上帝永世的天命里,罪恶进入世界乃为必有之事,但这不能误以为上帝造了罪的起因,而应负他造罪的责任。这种观念,当为圣经所不容,无庸置疑。例如约伯记三十四章十节说:「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以赛亚书六章三节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他乃是圣洁的,至圣至善的上帝。申命记三十二章四节说:「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并参诗九二15)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当上帝造人的时候,乃是照他的形像而造,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参创一26、31)上帝乃绝对痛恨罪恶,申命记二十五章十六节说:「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并参诗五4,一一5;亚八17;路一六15)上帝不但痛恨罪,并且差遣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义的代替不义的」(参彼前三18)替我们赎罪。「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基此而观,上帝既付如此重价赎罪,如果再说上帝是造罪之主,非仅于理不通,且又于心何忍,岂非亵渎之尤!而那些定数论者(Determinist)的见解,以为罪乃生来就在本性里的,也当加以驳斥。因为这种见解,乃是以上帝是造罪之主,不仅抵触圣经的记载,且亦违反良心的呼声,何能见证人类行义的责任。
二、罪乃始自天使
我们追溯罪的根源,照圣经的指示,便当查考创世记第三章,其中有关人类堕落的记述,特别注意天使界所发生的事。照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但是天使界堕落了,所以到了第三章,就说:「耶和华上帝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么?』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那时的蛇,乃和现在的蛇完全不同,它在犯罪以后,就受上帝的咒诅,创世记三章十四节:「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这里所说的蛇,便是魔鬼(参启示录二十章二节:他捉住那龙,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恶天使)。天使界在何时堕落,圣经没有特别指示。但大致可说是在人类历史的起头。照约翰福音八章四十四节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从起初(Kat’Arches)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翰壹书三章八节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照现在一般的意见,这Kat’Arches,乃为人类历史的起头。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三章六节警告提摩太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关于天使如何因犯罪而堕落,圣经很少明显的指示,我们或可说是由于骄傲。以赛亚先知在十四章十二至十五节说:「明亮之星,早晨之子阿,你何竟从天坠落?你这攻败列国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上帝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犹大书六节也说:「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他们对他们原有的本位不满足,也不满委派给他们统治的权能。他们要和至高的上帝同等,倘使这是他们落入试探的主因,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魔鬼也是从这点上来试探世人。
三、人类罪的根源
关于人类历史上罪恶的根源,圣经教训我们,这乃是始自亚当在伊甸乐园的犯罪,这乃是人类完全自愿的作为,乃是咎由自取。魔鬼乃自灵界而来,它诱惑夏娃说,只要悖逆上帝的吩咐,那便能如上帝。亚当受其迷惑,竟降服它的试探,不顾上帝的警告,摘取禁果,遂一失足成千古恨,犯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罪,造成无穷的祸患。因为第一次的罪,并不就此止息。亚当从此便成为罪的奴仆。因为罪乃有永远污染败坏的作用;又因人类乃有联带的关系,所以这第一次的罪,不但影响亚当一人,而乃代代相应,祸延万世。因为始祖的堕落,他从此以后,他既为人类的始祖,又有了败坏的本性,结果只能把他败坏的本性传给他的后裔。从这一个不圣洁的源头,罪恶便成一条不洁净的河流,世世代代,流到世人中间,污染和其接触的万人万物。因为有此境况,约伯便因此发问:「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一四4)不仅此也,亚当犯了罪,因为他不仅是人类的始祖,而且又是代表他后裔的首领,罪的处罚,乃归在他后裔身上,所以亚当的后裔,世界人类,乃都要受死的审判。照此而论,亚当的罪,原来就是所有世人的罪。诚如使徒保罗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众人都犯了罪」一义,乃就是说,众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照上文所说,整个人类,乃有联带关系。因此之故,众人乃都应受死的处罚。罪不仅是染污败坏,而且还带有罪的惩罚。上帝判定在亚当里的众人有罪;正如他宣称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为义一样。这乃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八、十九节所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叁 人类的堕落
一、罪的特质
完全从形式上来说,世人第一次犯的罪,乃是仅仅在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一种树。这或为一种枣树或无花果树,或其他果树。这种树的果子,乃是无害的。单就吃树上果子事的本身而论,也并非是有罪,因为这并未违犯道德律。所以,假如上帝没有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他吃了那果子,那是无罪的。关于那树为什么称为分别善恶事,大家没有一致的定论。照一般的说法,认为这乃是因为吃了这树的果子,就会给他一种分别善恶实际的知识;但是这种说法乃不合圣经的道理,因为吃了以后,就会像上帝,但是上帝并不行恶,他不会有实际的恶的知识。
所以,那树称为分别善恶树,乃是因为要(a)藉此显示人类将来的境界,究竟是善是恶;(b)人类是否愿意让上帝为他决定何者为善为恶。然而无论对树的名称如何解释,最主要的意义与目的,乃在试验人对上帝的顺服。亚当应当本绝对顺服的心,表示他的意志要顺从上帝的意志。易言之,罪的特质,乃是在不顺从而悖逆上帝的意志。
二、罪的要素
人类第一次的罪乃有独特的意义,乃明白显露罪的真正要素。那罪的要素,乃在亚当处于敌挡上帝的地位,拒绝把他的意志顺从上帝的意志;他不要上帝决定他人生的路向,他要从上帝手中取回这权,要自行决定他的将来。殊不知他乃没有权向上帝提出要求,他须持守工约的条件;但亚当却离弃工约的关系,自由行动,而且似乎有高过上帝的权能。他为自己建立一个新的中心,要反抗造他的主。这便说明创世记三章五节他要「如上帝」的欲望,和他为什么怀疑上帝对他吩咐的美意,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亚当最初所犯的罪之要素:(a)在理知上,乃显明他的不信与骄傲;(b)在意志上,乃是他要「如上帝」的欲望;(c)在情感上,乃是见了树上的果子「悦人眼目」,就摘下来吃,唯求满足其不圣洁的情欲。
肆 堕落与试探
一、魔鬼试探的程序
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蛇的试探而发生;它在人的心里面下了猜疑和不信的种子。魔鬼的目的,无疑的乃是要使工约之首亚当堕落,但是它在策略上乃是先对夏娃说话。它的诡计,乃是因为:(a)夏娃并非工约之首,不似亚当那样的有责任感,乃是较易下手;(b)她并未直接得到上帝的命令,仅是间接的,所以她乃易于说服,而会怀疑上帝;(c)她乃是最可利用而且最有效的工具,可以诱惑其丈夫亚当的心。 于此乃显然可见魔鬼随着要采取的方针及其试探的程序:第一,它先种下怀疑的种子,使她对上帝的美意发生疑问,认为上帝的命令乃是侵犯人的自由与权利。第二,当它从夏娃的反应看到它所下的种子,已在她心中生根,于是就再下怀疑和骄傲的种子,否认她的抗命会致其
死命,并且暗示,上帝的命令乃为起自他自私的心,意图使人顺从上帝,受他支配。第三,于是魔鬼就断然宣称;人只须吃了禁果,便能「如上帝」,这种高超的盼望,便惹起夏娃的痴心妄想,引诱她注视那树,她愈看愈是入迷,愈觉「那棵树的果子,……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三6)最后欲望便占优势,魔鬼的计谋也得胜。
二、魔鬼试探的解释
关于魔鬼的试探,许多不信的学者,屡次想用各种的巧辩,否认其确曾发生的历史的特性。有些学者说,创世记第三章的记载,乃是一种寓言,描写世人自我的堕落败坏。而所谓「新正统派」「其实乃为『新现代派』」的学者巴尔德(Karl Barth)与白鲁纳(Brunner)认为关于人类原有地位的描写及其堕落,乃是一种神话。他们认为宇宙的创造以及人类之堕落,并非历史,乃是超历史(Super一history,Urgeschite)的事,因此二者乃都是无法理解的,不可思议的。创世记第三章的故事,乃无非指示我们,世人虽是不能行善,要受死亡律的支配,但这乃未必一定如此的。世人若能和上帝有交契,便可脱离罪恶与死亡。伊甸乐园故事中所描写的人的生活,乃是预表我们要在上帝里面得着的生命,亚当乃仅为预表。那一种的生活,并非世人现在这种生活,也非人类自有历史以来所过的生活。乐园并非我们所能指定的某种地点,而仅为上帝作主的地方,世人和万物都是他的属类。以往的乐园,乃在人类历史的境界之外。巴尔德说:「当人类的历史开始,当人类的时间有其开端;当时间与历史都开始,人类有其最初的话,以及最后的话,则乐园就归消失。」白鲁纳和巴尔德意气相投,他也说:「关于创世,如何开始,何处开始,何时开始,我们得不到答案,堕落亦复如此。创世与堕落都是在历史可见的实底(Visible Reality)之外。」
还有一些学者,虽不否认创世记第三章所叙之事的历史性,但却以为至少不可拘泥文字,把蛇当作真有的动物;蛇仅是一种名称,用来象征贪心、性欲、罪过,或指撒但。还有些人,则深以为所谓蛇对女人说话,只能当象征的比喻的事,乃是一种虚构的故事,不可过于天真,认为真有之事。殊不知据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美国著名的《时代周报》(Time magazine)记载,蛇对女人说话,竟在非洲重演,而且丝毫不爽,也是对女人说话,著者另有著述,于此不加详论。
以上各家的说法与解释,若用圣经亮光来衡校,乃都没有根据,站立不住。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前后的经文,显然的乃是很清楚的历史的叙述。许多经学家也多了解,而新旧约许多经文,也可互相证实(参伯三一33;传七29;赛四三27;何六7;罗五12、18、19;林后一一)。这些经文,乃与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所叙述的确切的史实,构成一个完整的事件,没有一个人可以有权把它曲解,使其变成一种虚构的故事或寓言。创世记三章十四、十五节对于蛇的惩罚——「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保罗深悟其义,所以他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三节就把他实用,拿来警戒圣徒说:「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蛇乃仅为撒但的工具,真正的试探者乃是撒但,它藉着蛇并经过蛇施展它的作为,正如以后它藉着人和恶棍为非作恶一样。启示录十二章九节说:「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并参约八44;罗一六20)蛇乃是撒但适当的工具,因为它乃是罪的化身,又藉着阴险诡诈的本性,把罪表现出来,又复运用它的毒刺,制人的死命。
三、人类的堕落与得救
有些人设想,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惹起的,果真如此,这或是人类可以得救之一因。这乃和天使堕落不同,他不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乃由于内在的本性所激发。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迄今尚无定论。无论试探的意义如何,亚当既是照上帝的形像,又是按着上帝的样式所造;而且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26、31),为什么这样圣善的人,亚当,会在罪中堕落,我们实在不能解说,如何试探会和他有接触之可能;而天使界的堕落与罪的发生,那就更难加以解释,实非人智所能测度。
伍 进化论的谬见
一、一般的谬见
进化论者,不能信受人类堕落之说,还有些新神学家,也反对此说,以为不合进化论的道理。更奇怪的,甚至若干保守派的神学家,如谭耐(Denney)与高尔(Gore)在某种程度上也竟接受进化论对人类起源的说法,不过仍为人类堕落说保留若干余地。他们都以为圣经里关于人类堕落的记述,乃是一种神秘的寓意的说法;其实乃为在人类历史开始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道德的灾难,结果使人类有痛苦与死亡。质言之,这些神学家也不信在伊甸园所发生之事,以及人类堕落的记述是真正历史的叙述。
二、丹能的谬见
丹能氏(Tennant)在其「罪的起源与蔓延」专题讲演中乃用进化论的观点,详细叙述罪恶的起源。他认为人虽从动物进化而来,但他们的罪不能从动物的祖先而来,因为动物是没有罪的。一切冲动、脾性、欲望与品质都是从动物而来,但因动物无罪,所以也不算罪。照他的看法,这些只能算是罪的原料,乃要等到世人道德良知觉醒的时候,把它们控制,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违反良心的呼声以及道德的制裁,然后成为罪。丹氏认为意志乃是罪的唯一原因,所以他对罪作定义说:「罪乃是意志的作为,乃是违反良知,是非善恶的观念,道德律以及上帝的旨意,藉着思想,言语和作为表现出来。」随着人类的发展,道德的标准渐形严厉,罪的程度也日趋凶恶。罪恶的环境,使人格外难于控制罪,照他的说法,罪恶似乎是环境造成的。在丹氏的思想里,却丝毫没有人类败坏的观念。事实上,他乃公然反对历代教会伟大信条里面所承认的人类堕落说。约翰逊(W. H.Johnson)说:「有些批评家认为,在丹氏的学说里,乃丝毫不容忧伤痛悔心灵的呼声,这种心不但不承认各人的罪,并且也不会宣称,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肢体里面,乃有死亡之律!」
陆 初罪的恶果
始祖亚当犯罪以后,乃发生以下各种的恶果:一为人类完全堕落;二为失去神的交契;三为内心疚惭恐惧;四为灵与体的死亡;五为失去伊甸乐园,兹分论之:
一、人类完全堕落
亚当犯罪以后立刻随着发生的恶果,乃为人类完全堕落。罪性的败坏,立刻蔓延散布,伸展到整个人类,而且人类本性没有一部分不受感染,以致败坏身体灵魂每一部分的功效与性能。这种人类绝对的败坏,圣经里面乃有清楚的教训。例如,创世记六章五节说:「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诗篇十四篇三节说:「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七章十八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二、失去神的交契
由于人类完全堕落,人类便立刻失去藉着圣灵与上帝的交契。这乃是上段所说的绝对败坏的另一面的说法。这二者可以连在一起说,那便就是失去上帝的形像,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失去原有的公义。这乃是失去了生命和福乐之源;其结果乃是灵命的死亡。人类只有藉着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始能出死入生,与神和好,恢复失去了的与神的交契。诚如以弗所书二章一、五节,十二至十五节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你们从前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从而恢复我们与神因犯罪而失去的交契。
三、内心疚惭恐惧
亚当犯罪以后,在心意上也发生极大的转变。其一,乃为败坏之感,自惭形秽。圣经说:「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创三7、8)其二为有罪之感。时常受良心的责备与控告。中国成语说:「内疚神明」,「五内悚惶」。甚至孔子虽被尊为至圣先师,也竟会有「得罪于天,无所祷也」之叹。语云:「做贼心虚」,语虽粗俗,却正是小人的心里状态。反之,一个居心正直的人,则有另外一种坦然无惧的心态。我国成语又说:「心中没有愧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人唯真切悔改,始能怯除内心疚惭恐惧之感。而能得着「上帝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四7)
四、灵与体的死亡
亚当犯罪以后,上帝「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黎来。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三17一19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他又在罗马书六章二十二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五、失去伊甸乐园
亚当犯罪的结果,便离开伊甸乐园,因为这乃是代表他和上帝交契的地方。上文已经讲到,犯罪的结果,就失去与上帝的交契,所以「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上。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束边安设哎哦啪和四面转动护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3、24)因为伊甸园乃是工约生活的象征,倘使亚当能继续守约,对上帝坚信不移,他便能有更丰盛更有福的生活,这是在「工约」里所应许的。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2)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3)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4)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5)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6)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7)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0)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2)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3)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4)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5)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四 基督论(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五 圣灵论(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七 教会论 (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八 末世论 (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3)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4)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5)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