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足伊朗国足:昆明地震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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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 [2008-12-26 9:43:14] 新华网云南频道进入论坛
动态新闻:
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局反映。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文共由10部分组成)
1 总则
1.1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准备工作。
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4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 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市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1.5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 组织指挥机制
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昆明警备区司令员、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成 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广 播电视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昆明供电局局长、相关县 (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移动通信、电信、供气、供水等单位领导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5.负责中央、省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3.1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 在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地区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3.2.1 全市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3.2.2 已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应及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3.2.3 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2.4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2.4.1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资料分析向省地震局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并将省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等地震预测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4.2 预警预防行动
3.2.4.2.1 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审批划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4.2.2 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各级地震部门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
3.2.4.2.3 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流动观测与强震台网;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 地震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是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大地震灾害
50以上
6.5—7.0以上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轻度地震
5.0级以下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轻度地震,由震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昆明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昆明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4.2.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防震减灾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云南省地震局。
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 地震应急反应
4.3.1 轻度地震应急反应
昆明地区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反应(或昆明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地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防震减灾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2)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3.2 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应急反应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如果破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通报驻军机关。
(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5)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7)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 较大破坏性地震(6.0~6.4级)应急反应
(1)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③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⑤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⑦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支援救灾工作。市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⑧按有关规定,市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⑨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4 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应急反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昆明地区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1)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全局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
④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国家支援。
⑤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请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⑦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⑧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举行震情和灾情新闻发布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⑩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5 应急组织和及其职责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及灾情,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1 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昆明警备区、武警昆明支队、昆明公安消防支队
组 长:昆明警备区首长
副 组 长:武警部队首长和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首长
主要职责:调派部队及民兵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调运;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5.2 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驻昆部队医院等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驻昆部队医院首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3 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部分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办)
组 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5.4 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经贸、商务、民政等部门
组 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 组 长: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5.5 通信组
组成单位: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昆明电信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总经理、邮政等部门
组 长: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
主要职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5.6 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
组 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消除路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5.7 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公安、武警等部门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武警昆明支队领导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监狱安全。
5.8 工程抢险组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昆明供电局、市防震减灾局、
组 长:市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震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以及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9 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5.10 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省、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计划。
5.11 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市新闻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组 长:市新闻办主任
副 组 长:市广播电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经市政府批准的新闻发布工作。
5.12 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
组 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 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6.1 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昆明市区有感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由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简要报道。
6.2 5.0-5.9级地震由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作适度宣传报道。
6.3 6.0以上级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6.4 新闻稿必须先送市政府新闻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审查把关,或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5 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省人民政府后确定。
6.6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省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7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7.1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在昆明地区造成破坏的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省地震局共同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7.2 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昆明各县区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 案,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 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 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确定 其作为制定应急预案单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防震减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昆明市防震减灾局负责。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8.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4 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市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8.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 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 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6 监督检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9.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9.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10 附则
10.1 本预案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本预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0.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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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震情:十万余人受灾 2人重伤
瑞丽地震造成陇川房屋倒塌
瑞丽地震现场(组图)
26日凌晨昆明市宜良县发生4.3级地震
昆明地震形势分析 发生5级以上地震可能性小
昆明地震形势
没有大的断裂带穿过主城区
昆明主城区就像一个“安全孤岛”,从1500年至今,仅发生过3次5级以上的地震,但整个云南地区,5级以上地震却有126次。“只是相对安全,因为没有大的断裂带穿过主城区。”市防震减灾局相关人员认为。
尽管如此,昆明人依然感觉自己并不安全。
根据资料,昆明位于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上,属于地震多发区和易发区。历史上,昆明周边曾多次发生强烈地震,19世纪中叶曾发生接近里氏8.0级的特大地震。近年来云南强震活动呈现出由西向东转移的态势。一旦地震活跃期启动,在未来10多年里,全省将可能发生多次6级以上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区划图,昆明市14个县(市)区中有3个地震设防9度县(区)、8个8度县(区)、3个7度县(区),均被列为全国和云南省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震情形势十分严峻。
那么,昆明目前受到地震威胁有多少?据防震减灾局的监测数据来看,昆明地区近期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可能性很小。
没有异常,一般不会有强震
1833年9月6日,嵩明发生8级地震。一年后,元江、澄江、路南,两年后,元江、新平,相继发生地震,它们都属嵩明地震余震。
据记载,嵩明地震前,周边气象变化异常。先是“黄沙日塞,昏晓不能辨,一连三昼夜”;又是“降淫雨九日,雨色黑”。将震时,天空昏暗,过了一阵又重新明亮,地震就发生了。
“地震前肯定有异常,当然,有异常不一定有地震,但没有异常,一般不会有强震。”市防震减灾局副调研员平原说,所谓“异常”亦称地震前兆现象,如地下水化学成分、水温的变化,动物异常等。
异常现象是地震预测中的一项内容。昆明已建成的“昆明市地震监测前兆数字化台网”,在云南乃至全国都属前列。全市共有水位、水温、水汞、氦和电磁波仪器共33项数字化和模拟前兆观测项目,分布在昆明的十个县(市)、区,记录各地的异常变化。
汶川地震前,黑龙潭就出现过异常。去年除夕前,黑龙潭浑浊了几千年的浑水变清数日。在2月6日至10日,潭内的锦鲤等观赏鱼陆续死亡,数量达3吨多,更为惊奇的是,在汶川地震发生的2个半小时前,刚放进“清水潭”万条锦鲤,不断跳出水面,有些还跳得很高。有关部门排除投毒等因素,最后认为是地质变异所为。平原认为,这与汶川地震绝对有关,“只要地震可能波及到昆明,周边就应该有异常现象。”
根据昆明市近期的地震监测资料,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夏平成、副调研员平原、监测预报处处长陈静都认为,“昆明近期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
两条断裂带 影响昆明
在新构造分区中,昆明处于川滇断块隆起区内的昆明凹陷三级新构造区内,是区域新构造隆起背景上的滇东强烈断陷湖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盆地是云南高原规模最大的第四纪继承性断陷盆地,主要由南北向普渡河第四纪活动断裂控制,同时还受北东、北西等多组方向第四纪活动断裂影响,形成异常复杂的盆地基底形态。 在地震带划分中,昆明被夹持于著名的小江南北向强震带和易门南北向中强地震带之间,并处于普渡河南北向中强地震带上。此外,南部有北西向的通海-石屏地震带;西部有近南北向的汤郎-易门中强地震带;东部有强地震活动区向弱地震活动区过渡的宣威-弥勒地震带。其中,小江断裂带对昆明地区的影响处主要地位,其次,普渡河中强地震带、汤郎-易门中强地震带和区外通海-石屏地震带也有一定的影响。 “小江断裂带活动水平比较高,在全国算是有名的,但在昆明地区不算活跃。”陈静说,考虑到小江断裂带属强震带,其直接穿过东川区、寻甸县,抗震设防烈度都设为9度,昆明地区的其他县(市)区一般建筑(包括别墅、多层、高层)则均按8度进行抗震设防。
由直接穿过昆明城区的普渡河断裂构成的中强地震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6级以上中强震,最大震级为1985年禄劝6.3级地震;由小江断裂带构成的强震带历史上多次发生7级以上地震,最大为1833年嵩明8级地震,震中距昆明城区仅30公里;由易门断裂构成的中强地震带历史上多次发生6级以上中强震,最大为1995年武定6.5级地震。
主城区如“安全孤岛”未发生过大地震
云南地处印度与欧亚两大板块碰撞带的边缘,地壳运动剧烈,地震灾害频繁。平均每年发生5级以上地震3次;每2年发生6~6.9级地震1次;每8年发生7级以上大震1次。在占全国4%的国土面积上,释放的地震能量占全国的23%,仅1970年以来就发生了8次7级以上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约8亿元。资料显示,上个世纪的一百年间,云南共发生里氏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33次。
有地震科学研究者通过长期研究发现,地球上某一地区的地震周期与日环食的周期大体一致,约是15至20年。如之前发生在普洱市的6.4级地震,是继1996年云南丽江7级地震后该省震级最高、强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历史上看,1500年至今,云南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有126次,昆明地区21次,但昆明主城区被波及仅3次,为1600年官渡5.3级、1696年官渡5.8级和1943年西山5.0级。昆明主城区犹如一个“安全孤岛”,极少受到强地震的波及。
从1984年,昆明有仪器分布监测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局也有统计,“一般每年有2次3到4级的有感地震,20次1或2级的微小地震。”但由于5级以上的地震发生的太少,而无此数据。因为昆明没有大的地震带直接穿过,历史上也未受到烈度非常大的地震,所以说“相对安全”。
城市村通道狭窄或将成为重灾区
北京师范大学的科学家对中国30个省级城市的地震灾害危险度进行了评价。主要考虑了三个指标的影响:导致灾害的强度因素、承灾体的脆弱性指数和响应能力。
研究显示,昆明的地震危险度在30个省级城市中排名第24,居倒数第7,比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高。但江门与怀化、阿图什等40个城市,地震风险度指数(UERDI)大于0.25,具有较大风险,报告建议这些城市大力加强对地震的防范。研究解释,海口、北京等城市虽近源地震等效震级较高,但受到建筑抗震能力较强等人为因素影响,地震风险相对降低。
据了解,1978年,昆明市主城区建筑地震设防标准为7度,1989年,上升为8度。在专家看来,昆明主城区建筑地震设防8度的标准,已属于“超出昆明地震危险度”的等级。
然而,此标准只针对昆明城市建设,城中村房屋建设并未受到约束。市建设局杨益严工程师认为,即便发生强震,对主城区的建筑不会有毁灭性的影响,薄弱点还是在城中村。
目前,昆明有300多个城中村,面积达2609万平方米,常住人口20.4万,流动人口约80万。地震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两到三层的房子,能够抗御5级多地震,每加盖一层,房屋抗震能力就会降低0.4-1度,加盖到6层时,基本丧失抗震能力,一旦发生地震,这类房屋肯定抵挡不住。
有专家认为,一旦发生8度以上地震(相当于6级地震破坏),昆明市“城中村”将有60%以上房屋严重破坏、倒塌,伤亡和无家可归人数,可能超过31.7万人。
市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处处长靳树才说,因为历史原因,昆明城中村未经过统一规划,房主为多占一墙之利,导致通道狭窄,没有逃生通道和避难场所。一旦发生地震,将成为一个真正的“地震死亡圈”。作为市政协委员的陈静在去年的政协会议上,也提交了此类问题的相关报告。
链接:昆明地震史
从1500年开始,昆明地区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有:
普渡河断裂带历史地震5次:1600年官渡5.3级,1696年官渡5.8级、1927年富民5.3级、1943年西山5.0级、1985年禄劝6.3级。
小江断裂带历史地震16次:1500年宜良7.8级,1506年寻甸5.5级,1560年宜良5.5级,1612年嵩明5.3级、寻甸5.5级,1713年寻甸6.8级,1725年宜良、嵩明间6.3级,1733年8月2日东川7.8级,1833年嵩明8级,1927年寻甸6级,1966年东川6.5级、6.2级,1985年4月18日禄劝6.3级,1986年富民5.1级震,1989年嵩明5.2级,1999年澄江5.2级。
名词解释
地震震级: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每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越多。地震释放能量决定震级,能量越大,震级越大。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相差约30倍。1个6级地震释放的能量和广岛原子弹能量相当。
地震烈度: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对同一个地震不同地区,烈度大小不一样。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相反烈度就低。 (记者 郭敏 官智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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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一、法定行政机关
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二、执法职责
主管昆明市防震减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协调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一)贯彻施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震灾区重建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全国、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建立昆明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实施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指导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实施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和各类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
(五)承担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地震次生灾害工程项目的选址专项审查。
(六)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场地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确认和批准;
(七) 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中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所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登记备案。
三、行政执法依据(共12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3.1)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2.1.1)
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国家标准委员会,2001.8.1)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国家标准委员会, 2002.01.01)
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国家标准委员会,2005.10.01)
6、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务院,1995.4.1)
7、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12.17)
8、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4.9.1)
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中国地震局,2002.1.28)
10、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1999.7.29)
11、云南省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2007.5.23)
12、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1998.5.18)
四、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处罚(共8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000万以上100000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二)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第九条(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
3、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动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000万以上100000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5、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000万以上100000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6、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
处罚种类: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有下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泄露地震预测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无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证书级别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8、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震应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震应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二)职权职责
1、“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对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监督。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地震小区划编制、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强震观测工作;负责编造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防震减灾决策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二)行政确认(共1项)
核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认抗震设防要求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令)第11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③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⑷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第13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第7号令)第9条 “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①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②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来源: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添加日期:2010-10-26 15:43:40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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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在昆明召开
作者:毕青 | 文章来源:玉溪市防震减灾局 | 点击数: 31 | 更新时间:2011-5-24 9:16:54 | 字体:小大
2011年5月19日,云南省地震局在昆明召开了全省2011年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全省16个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及省地震局分管震情的领导及业务人员,局预报评审委员会委员共计60人参会。省地震局副局长毛玉平出席会议并在闭幕式上作重要讲话。
会商会上,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邬成栋及预报评审委员会委员石绍先研究员分别作《云南省2011年下半年地震趋势预测》和《云南新的强震活跃期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和建议》大会专题报告,之后各参会单位分组作年中震情趋势预测跟踪研究报告。会议紧紧围绕主题,在年度地震趋势的基础上,跟踪当前的宏、微观异常,分析盈江5.8级地震、缅甸7.2级地震对云南地区的影响,提出下半年云南地震趋势预测判定意见。经各单位的认真分析、研讨,形成比较一致的预测意见。
闭幕式上,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主任苏有锦宣读会商会结论。监测预报处吴国华处长宣读局党组对“3.10”盈江5.8地震震情跟踪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德宏州防震减灾局和盈江县防震减灾局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毛副局长对长期以来一直战斗在防震减灾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问候,并从认真学习全省地震局长会上皇甫岗局长关于监测预报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当前的震情形势,重视监测预报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下半年震情跟踪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金志林局长、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主任沈坤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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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涉及汶川地震预报的文献研究回顾/ bmuzy   - [自然与人]
Tag:地震科学地震预报
近期涉及汶川地震预报的文献研究回顾
bmuzy
翻阅了国内2000-2007年有关汶川地震预报方面的文献报道,关键词:四川地震、汶川、龙门山断裂,南北地震带、川滇地区。检索平台CNKI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index.htm及万方数据http://www.wanfangdata.com.cn/,文章来源核心期刊《四川地震》《地震》《中国地震》《国际地震动态》。检索出10余篇文章对5.12汶川地震提出过预警,虽然他们分别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地震预测三要素的时间、地点、震级分别加以预测,同一研究中三要素与后来发生的地震没有完全一一对应,但有些预测已经相当接近,满足其中2项要素的准确预测。如果对这些研究予以重视,也许能够对地震提前进行防范。
这些研究涉及发震时间预判的,时间尺度多为中-长期,最短1年,最长15年,其中易桂喜等《四川及邻区强震前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变化特征》(2007.12),陈学忠《基于显著性检验的地震趋势判定指标研究》(2007.4)对2008年发生强烈地震的时间预测较准确,预测震级分别为>6及>7,也较准确。前者预测范围为四川及邻区,后者范围为中国大陆,2者涉及的范围都偏大,尚不能满足地震预报应同时具备的三要素。对汶川地震震中预测最准确的为易桂喜等《由地震活动参数分析龙门山- 岷山断裂带的现今活动习性与强震危险性》(2006.6),认为龙门山断裂中绵竹- 茂县段未来最有可能发生强震,时间尺度中长期。对震级预测准确的傅征祥等《2020年前中国大陆发生7级以上大地震频次和最大震级预测的初步研究》(2006.1),认为2020年前中国大陆发生最大地震的震级可能为7.5~7.9级.不排除发生8级地震的可能。
综合以上文献结论,个人认为利用科学手段对有可能发生的特大地震进行危险性评估,从而提前进行防范是可能的。据我了解,许多地震发生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越是大地震,其规律性相对越强。由于地质构造不同,不同地区其大地震发生具有不同的规律。特大地震一般都发生在大陆板块边缘或内陆亚板块交接处
即活动断层附近,这些地区往往存在地震活跃期与平静期交替的准周期现象,发生机制通俗的说就是板块运动所蓄积的能量在板块边缘或板块内地壳薄弱处突然释放的过程。通常它们发生在原活动断层的附近。基于上述理论,我们可能利用统计学,结合地壳运动位移速率,应力改变,地磁等对地震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前提是我们需掌握详细的地震历史资料。现阶段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对地壳运动了解还不够深入,不能准确掌握其规律。地壳运动也受随机因素影响,震级越小的地震越难以预测。而大地震当处于孕育过程达到临界点时,任何的随机因素,甚至你在地球另一边跺一跺脚都有可能触发地球另一端的地震。这也是地
震预报困难性的原因之一。但随着科技进步,在地震预测方面(不是prediction而是基于发生概率的forecast)还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
《近期国际地震预测预报研究进展的几个侧面》中 国 地 震Vol.Mar.21 No.I2005 “1997年,(科学》(Science)杂志发表《地震不能预报》(Earthquakes can not be predicted)一文(Gelleret al ., 1997),在科学界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地震预测预报研究进人一个“低谷”。7年后,2004年,《自然》(Nature)杂志刊登的《思路的剧变》(A seismic shift in thinking,Cyranoski, 2004)指出地震预测预报研究开始出现“升温”,这是一个很大的转折。
应该说,出现这一转折不是偶然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是促使这一转折出现的很重要的原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坚持不懈的研究和探索使科学家有条件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机遇。本文试图介绍这期间国际上地震预测预报研究的一些进展,主要侧重于介绍那些坚持不懈的研究和探索,以帮助我们理清这
期间关于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思想发展的脉络。这一时期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本身,还是对于科学史,都是颇有教益的。在了解地震预测预报研究的思想发展的时候,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英语语境中的foercasting和prediction具有与汉语语境中完全不同的含义(D.D .Jackson,2004.Earthquake
forecasting and prediction,预印本)。按照亚洲地震委员会(ASC)前副主席G.Gibson的说法(G.Gibson,2004.大陆地震国际会议,北京),forecasting说的是something would happen(probably),而prediction说的是something will happen (definitely)。几年前,很多科学家认为,对地震来说,forecasting和prediction都是不可能的,而现在,主流观点认为forecasting还是可能的,但
prediction非常困难。这是一个不小的转变。”
四川及邻区强震前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变化特征
四川地震 第4期(总第125期) 2007年12月
易桂喜1 , 龙 锋1 , 苏有锦2
(1.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 成都 610041;  2.云南省地震局, 云南 昆明650041)
摘要: 对四川及邻区最近30多年来发生的18组6级以上强震前多种地震活动性参的变化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震例总结显示, 衡量区域地震活动异常增强或平的中等地震月频次异常可作为判断中期是否发生强震的指标; 在区域中等地震动出现异常的前提下, 区域小震平静异常可作为判断短期是否发生强震的依据。根据A值和GL值的空间异常分布范围, 结合地震构造背景及其它方法, 可缩小报区域。
结论
通过对四川及邻区最近30多年来发生的18组6级以上强震前多种地震活动性参数中、短期变化特征进行分析研究。震例总结结果表明:1) 衡量区域地震活动异常增强或平静的中等地震月频度异常可作为判断四川及
邻区中期是否发生强震的指标;
(2) 在出现区域性中等地震月频次异常的前提下, 区域小震平静异常可作为判断期是否发生强震的参考依据;
(3) 根据A 值和GL 值的空间异常分布范围, 结合地震构造背景及其它方法, 可小预报区域。
自2003年大姚地震后, 在四川及邻区强震平静近4年的背景下, 最近2年相继出现四川地区中等地震活动增强现象预示四川及邻区在未来不太长时间内发生6级上强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 应密切监视地震活动的短期变化, 对可能出现的震平静异常现象应予以高度重视。
“自2003年大姚2次6级地震后的近2年时间内, 四川地区中等地震活动一直处于常活动水平, 但从2005年11月起, 四川地区3.5级以上地震开始活跃, 相继出了2组月频次异常, 目前在四川及邻区尚无强震与之对应。而连续2组异常均出虚报的仅有1次( 1977年和1978年) , 而且是在持续发生强震后出现的。因此,
在四川及邻区长期缺乏强震的背景下, 连续出现的中等地震活动增强现象预示四及邻区在未来不太长时间内发生6级以上强震的可能性较大。”
由地震活动参数分析龙门山- 岷山断裂带的现今活动习性与强震危险性
易桂喜1 ,2)  闻学泽2)  王思维2)  龙 锋2)  范 军1 ,2)
1)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 号 610059
2) 四川省地震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 号 610041第22 卷 第2 期(117~125)
中国地震2006 年6月
摘要 根据最近28 年的区域台网地震资料,利用b 值空间分布及断裂带分段的多震活动参数值的组合方法,结合历史强震背景,分析了沿川北龙门山- 岷山断裂不同断裂段的现今活动习性,并初步判别出了潜在的强震危险段落。研究结果表明:龙门山断裂带中- 南段存在6 个具有不同现今活动习性的段落,其中,绵竹- 茂县段处于相对高应力背景下的频繁中-小震活动状态, 被认为是龙门山断裂带未来最可能发生强震的地段;江油- 平武段处于相对高应力背景下的稀疏中- 震活动状态,未来有可能发生中强地震。而岷山断裂带中的岷江断裂段和虎牙裂段,以及叠溪隐伏逆断层地区均具有相对偏低的应力水平,可能与其不久前分发生过大地震和强震有关,未来不太长的时期内复发大地震的可能性较小。
结论与讨论
(1) 龙门山断裂带中- 南段目前存在6 个具有不同活动习性的段落。其中,绵竹- 县段处于高应力背景下的平均震级较大的频繁中小震滑动状态,属于被研究断带上未来最可能发生强震的地段。位于该断裂带构造活动段与不活动段过渡边附近的江油- 平武段,其断层面正处于较高应力下的稀疏中小地震活动状态,未来有可能发生中强地震。宝兴- 大邑段目前处于中等略偏高应力背景下的中小震动状态,若发生强震,尚需进一步积累应变能。而天全段、北川段以及汶川段的层面正处于低或较低应力水平下的小震活动状态,发生强震的可能性不大。
(2) 岷山断裂带中虎牙断裂的b 值空间分布差异特征不明显,其断层面仍处于大破裂后的强度恢复阶段,表现为中等偏低应力水平下的频繁中小地震活动;该断带的岷江断裂目前以中等偏低应力水平下的稀疏小震滑动为特征,复发强震的能性较小。
(3) 1933 年发生过叠溪7.5 级地震的区域目前处于低应力水平,复发强震或大震可能性较小。
此外,作者还发现,尽管龙门山断裂带也存在多个不同活动习性的段落,但与走滑的鲜水河断裂带、安宁河- 则木河断裂带相比较,强震的平静时间要长得多,而有明显低b值特征的段落的尺度则要小得多。这是否与该断裂带因具有较低的今变形速率(吕江宁等,2004 ;Zhang , et al . ,2004) 从而应变积累的速率比较低有关? 尚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所判定的危险断层段,在时间的尺度上应属中- 长期类,但很难对危险的时间限给出确切的定义。这一问题有待于更多的同类研究后作出相应的判断。就目的研究来说,本文判定的相对高应力段主要是基于近20 多年的地震活动性。因,这些段落相对于其它段落,至少在过去的20 多年中处于更高应力的积累状态,
从而,从中- 长期的角度,相对于其它段落在未来的地震危险性也更高。
四川地区7级以上地震危险性分析
陈学忠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北京, 100081)
国际地震动态2002/12
摘 要 对四川地区自1800 年以来7 级以上地震发生时间间隔以及1900 年以来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与中国大陆地区巨大地震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 到如下结果: 自1800 年以来四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发生的时间间隔平均约为6 年, 最长为34 年, 最短为3年, 时间间隔在23 年以下的占83%。自1900 年以
来, 四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平均时间间隔为11 年, 最长为19 年, 最短为3 年。1900 年以来四川地区发生的7 次7 级以上地震之前1~ 3 年中国大陆地区都生过7.7 级以上的巨大地震。从1976 年以来四川地区已经26 年没有发生7 级上地震, 远远超出平均时间间隔。在这种背景下, 2001 年11 月14 日在青海2新疆交界发生了8.1 级巨大地震, 很可能指示在未来1~ 2 年内, 四川地区将发7 级以上地震。从2003 年起就应该警惕四川地区发生7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
结论
根据前述对四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发生的时间间隔和其与中国大陆其他地区发生巨大地震的关系的分析, 得到的结果是, 1800 年以来四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平均时间间隔为16 年, 1900 年以来为11 年。四川地区7 级以上地震发生具明显的月份优势分布特征, 每年的3、4 月和8、9 月发生的比例明显大于自然率。
1900 年以来四川地区发生的7 次7 级以上地震前1~ 3 年左右的时间在中国大其他地区都发生了7.7 级以上的巨大地震。从1976 年以来四川地区已经26 年有发生7 级以上地震, 远远超出平均时间间隔, 是严重缺7 级以上地震的背景。
在这个背景下于2001 年11 月14 日在青海2新疆交界发生了8.1 级巨大地震, 这可能意味着四川地区下一次7 级以上地震孕育已经接近成熟, 在未来1~ 2 年时间内就可能发生! 从2003 年起就有发生的可能。如果发生, 要注意每年的3、月和8、9 月。
2004年12月26日印尼8.7级地震及其对我国大陆地震趋势的影响
陈学忠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北京, 100081)
国际地震动态 >>2005年01期
摘 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2004 年12 月26 日印尼苏门答腊西北近海8.7 级地震生的背景, 基于1900 年以来全球8.5 级以上地震活动之后我国大陆地震活动况以及这次印尼8.7 级地震产生的附加应力场, 分析了这次地震对我国大陆地地震趋势的可能影响, 讨论了印尼爪哇海沟地区发生的7 级以上地震与我国大7 级以上地震的对应关系。
结论
本文对全球8.5 以上的地震发生与我国大陆地区7 级以上地震的发生进行了单的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 2004 年12 月26 日印尼苏门答腊西北近海8.7 级震发生后, 全球地震活动可能转入新的地震活动阶段, 未来1~2 年内存在发8.5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地震活动可能处于相对平静期, 排除在未来1~2 年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 但在2005 年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尼爪哇海沟地区发生的7 级以上地震与我国大陆7 级以上地震没有统计意义上确的对应关系, 利用印尼爪哇海沟地区发生的7 级以上地震来对我国大陆7 级上地震进行对应预测是没有意义的。
基于显著性检验的地震趋势判定指标研究
陈学忠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北京100081)
《地震》2007.4 Vol.27,No.2
摘要:提出了一种以统计学中的假设检验为基础的地震趋势判别指标提取的方法,中国大陆1930年以来的年地震频次为例,给出了判定中国大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判别指标。研究结果表明,当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Na5>=31时,可判定其后第6年不发生7级以上地震,为无震判别条件;当Na5<=10
时,可判定其后第6年会发生7级以上地震,为有震判别条件;当11<=Na5<=30 时,能判定其后是否会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Na5>=24时,可判定其后第6年无7级以地震发生,为无震判别条件,犯错误的可能性为5%。2002年的5级以上地震年次Na5=7,满足有震判别条件,因此可以作出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可能发生7级上地震的判定。2003年的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Na5=28,满足无震判别条件Na5>=24,可判定2009年不会发生7级以上地震,犯错误的可能性为5%。该方法也用于其他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判别指标的提取。
时间-震级可预报模式在南北地震带
分段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
易桂喜 闻学泽
摘 要:为了定量评估南北地震带不同段落的长期地震危险性,引入了时间-震可预报模式。在详细分析历史地震复发行为的基础上,沿南北地震带划分了39震源区。利用其中27个震源的多轮回复发资料初步建立起时间-震级可预报统模型。计算结果表明,不同震源的地震复发表现出较好的时间可预报行为以及对较弱的震级可预报行为。以时间可预报模型为基础,对所有震源区未来地震复发概率进行了估算,同时,用震级可预报模型对未来地震的震级作了粗略估。表明在未来30年内,39个震源区中有5个发震条件概率Pc>0.4,这5个震源均位于南北地震带南段。
2020年前中国大陆发生7级以上大地震频次和最大震级预测的初步研究
A preliminary study on prediction of number and maximum magnitude of
great earthquakes (MS≥7.0) before 2020 in china's continent
<<地震 >>2006年01期
傅征祥 , 丁香 , 王晓青 , FU Zheng-xiang , DING Xiang , WANG Xiao-qing
应用多重贝努利独立试验模型,研究2006~2020年间大陆发生7级以上大地震的频及其概率,以及最大震级的预测问题.研究结果表明,2006~2020年间大陆发生7.0~7.9级和7.5~7.9级大地震1次以上的概率为1.00,发生8级大地震1次以上的概率为0.67,或者说其间肯定会发生7级大地震,而发生10次7.0~7.9级和1次7.5~7.9级大地震的可能性最大.若按超过概率水平0.10而论,发生7.0~7.9级地震最少发生 8次,最多发生 12次; 发生7.5~7.9级地震为1~4次,发生1~2次8.0~8.9级大地震可能性最大.2020年前中国大陆发生最大地震的震级可能为7.5~7.9级.不排除发生 8级地震的可能.
昆仑山8.1级地震对川滇地区地壳水平形变的影响
The Effect of Kunlun Mountains Ms8.1 Earthquake to Curstal Horizontal Deformation in the Sichuan and Yunnan Areas
<<中国地震 >>2007年01期
杨国华 , 江在森 , 张风霜 , 刘峡 , 韩月萍 , 沈午春 , 王利
为了从整体上(较大尺度)跟踪区域应变场的时空变化,并更客观地描述区域运动场,文中在区域无旋转的基础上使用了以提取中低频应变信息为主的连续非线性应变模型.根据《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位于川滇地区GPS测站所产生的复测资料(1999年~2001年~2004年),以1999年~2001年的运动为基本参考(阶段性形变背景),从2001年和2004年两期资料中分离出了2001年昆仑山8.1级地震对其产生的主要影响量.结果表明:①昆仑山8.1级地震对川滇地区产生了可识别的影响,且形变的方式与形变背景既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一定差异;②震前运动场非常有序;震后的位移场有序与杂乱并存,GPS测站的位移量一般为数毫米;③震前的主应变场基本为近东西向显张性、南北向显压性,且以张性为优势;震后四川地区基本上为东西向压、南北向张,且以压性为优势,云南地区北东向张、北西向压,且以张性为优势;④震前面应变以膨胀为主,收缩区基本位于川滇块体的东界及附近地区;震后四川地区为面收缩地区(越往北越大),南部为面膨胀地区.从整体上看,昆仑山8.1级地震对川滇地区能量的积累有积极作用,重点应注意西昌-东川段及附近地区.
转自新语丝(XYS20080519)
中国地震预报探索与实践
丁鉴海 刘杰 余素荣
中国有组织的地震预报探索是从1996年邢台7.2级地震后开始的,地震监测预报也从邢台地震现场逐步发展到全国。至70年代,已成为世界上唯一由国家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地震监测预报实践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发展迅速,到90年代初,中国大陆已建成规模宏大的地震观测系统,为中国地震预测预报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自70年代以来,中国地震局每年年初召开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进行年度中期预报,并在此基础上各省地震局(包括有关研究所)召开半年、月、周会商会,进行地震短临跟踪和预报。
1966~1976年是本世纪以来中国大陆第四个地震活跃期,共发生7级以上地震14次。1975年我国成功预报了辽宁海城7.3级地震,经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审,使中国作为唯一对7级地震作出过成功短临预报的国家而载入史册。1976年还不同程度地预报了1976年松潘7.2级和龙陵7.4级地震。但是,漏报了1976年唐山7.8级地震。说明中国地震预报水平并没有突破性进展,在世界范围内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掌握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
80年代以来中国地震学者系统地研究了中强以上地震(特别是强震)震例,总结了经验、教训,对观测到的地震前兆和使用的预报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清理,研究了地震预报的判据、指标及实用化方法,并对大陆地震孕育理论和前兆机理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我国地震预报经过“七五”、“八五”攻关,进行了一系列地震预报实用化研究,逐步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报思路和工作程序,形成“长、中、短、临和震后诸阶段的渐进式预报科学思路,并把区域应力“场”的动态监视与震“源”过程追踪相结合,以“场”求“源”,加强短临跟踪预报。已初步建立了一些较为实用有效的预报判据、指标和方法,乃至时、空、强都较明确的综合预报方案和软、硬件相结合的分析预报系统。近年来,特别是“九五”强地震预测预报技术攻关研究,开展了中短期前兆识别准则评价、物理机制和预测模型等方面的研究,中短期预报向定量化、指标化推进。对孕震过程和前兆机理以及前兆异常时空特征的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
1、近年中国地震预测预报的主要进展
近年来中国地震预报,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年度中期预报、短临预报至震后趋势判定都有较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确定
中国地震局在1996年1月根据震情、灾情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确定了未来10年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1996~1999年我国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6级以上强震,例如1996年2月3日丽江7.0级、3月19日阿图什6.9级、5月3日包头6.4级、11月9日南黄海6.1级地震,1997年上半年伽师6级强震群,1998年1月10日张北6.2级地震以及11月19日宁蒗6.2级地震均发生在已确定的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
1.2年度中期预报
中国地震局在每年度初召开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预测本年度我国地震趋势(大形势)及我国大陆西部6级以上、东部5级以上地震的地震重点危险区。
(1)对地震大形势判断基本正确,包括1988年我国大陆地震活动进入本世纪第五个活跃期。对1994~1997年中国大陆处于7级强震连发的地震高潮阶段判断正确,对每年地震总形势和可能发生7级地震的地域判断正确。
(2)年度中期地震危险区的预测水平有明显提高。采用R值评分1995~1999年年度中期预报比1994年前平均水平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近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地震,如1995年7月12日云南孟连7.3级地震;1996年的2月3日云南丽江7.0级地震;3月19日新疆阿图什6.9级地震;11月9日长江口6.1级地震;1997年上半年新疆伽师强震群(共有6次6.0~6.6级强震)1998年张北6.2级地震等均发生在历年年度预测的强震危险区之中。
年度地震趋势和重点危险区预测水平的提高,为强震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1.3震后趋势判定
对我国近年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一系列6级以上强震的震后趋势判断迅速、准确,取得突出的社会减灾实效。
(1)在1994年9月16日台湾海峡7.3级、1995年10月24日武定6.5级、1996年5月3日包头6.4级以及1998年1月10日张北6.2级等有社会影响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后,均迅速作出了“其后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的判断。稳定了汕头市、昆明市、包头市以及北京、天津等有震感的大城市社会生活秩序,大大减小了“恐震”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准确判定1996年2月3日丽江7.0级和3月19日阿图什6.9级地震为主震余震型,并对其后发生的多次5~6级余震有较好临震预报。
(3)上海地震局等单位,对1996年11月9日南黄海6.1级地震震后趋势判断迅速、准确,果断判定该地震为孤立型地震,不可能再发生更大地震。并立即把该“判断”通过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当晚就稳定了上海市民的情绪,各方面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其科学判据和经验,可供地震类型判断及遭受地震袭击或波及影响的大中城市,开展震后应急工作借鉴。
1.4 强震短临预报
对中强地震发生后后续强震的短临预报取得明显进展,曾较成功地预报了1995年7月12日中缅边境云南孟连7.3级强震、1997年4月新疆伽师4次6级以上强震以及1998年11月19日云南宁蒗6.2级地震。此外还预报了1996年12月21日四川巴塘-白玉5.5级、1999年11月29日辽宁岫岩5.4级等多次5级以上地震。最大限度地减小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5国际合作中开创了成功范例
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世界上许多多震国家开展了大震现场的合作研究,先后派遣专家组赴伊朗、土耳其、印度、美国、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大震现场,在大震现场开展地震现场考察、震后趋势判定和强余震预测。开创了在国外大震现场,开展震后趋势判定的成功范例。
2、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基础、观测基础和技术思路
2.1年度中期预报是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定的重要基础
在提高中短期预报水平方面,采用了如下措施:
(1)研究构造块体强震成组孕育和成组活动的特征及其统计规律,把握我国大陆地震活动的基本形势和近期活动背景。
(2)加强年度中期(中短期)预报指标体系的研究。通过对多学科中短期地震前兆异常时空特征及其动态演化综合研究,建立综合异常指标体系。
(3)在地震趋势判定中,突出对地震最新动态的跟踪分析,密切注意地震活动大动态、大格局的变化。
(4)在地震危险区判定中加强对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的核实、分析与研究;对异常群体特征、异常演化及震源孕育发展过程相互联系的综合分析,加强对重点危险区的跟踪监视。
(5)在规范化、程序化基础上,应用“八五”攻关新方法、新技术,如响应比、非均匀度(GL值)、专家系统等综合判定地震趋势和危险区。
2.2强震短临预报与震后趋势判定的应用研究
2.2.1地震短临预报方法及其判据、指标的研究
(1)地震学方法的地震短临预报指标和方法研究。地震学短临预报指标和方法研究,包括前震及前震序列的研究、地震活动图像演化在短临跟踪预报中的应用研究、地震波方法在短临预报中的应用研究和地震学综合预报指标体系及其物理机制研究等。
(2)加强对进入地震发生前短临阶段时多种前兆标志体系的研究。研究了多种物理意义明确、实用性强的短临预报方法,提出了震后异常与新地震异常的判别方法及其相应的判定指标,对触发因子与地震发震时间关系的研究有新的进展,深入研究了不同区域构造背景下,短临前兆动态演化的图像及物理基础,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实用、物理意义明确的各学科和综合地震短临预报指标体系。
2.2.2地震序列类型和震后趋势早期判断方法研究
(1)划分我国大陆地震的序列类型,建立了相应的判别指标。将我国大地震划分为主震-余震型、前震-主震-余震型、孤立型、双震型、强震群(多震)型等主要类型。并从最大地震在整个序列中所占能量的百分比、最大地震与次大地震的震级差、最大地震与次大地震的时间差、地震序列的持续时间等多种指标参数的统计分布上,给出判别不同地震类型的识别标志。并提出了多种进行序列类型识别和后续强震预测的方法及其指标。
(2)对开发利用地震波资料进行震后早期预测做了探索。
(3)对地震序列的构造力学环境进行了研究。
(4)研制了地震类型及震后趋势早期判断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2.2.3短临跟踪预报
“长、中、短、临”渐近式预报是中国特色的地震预报科学思路的集中体现。短临跟踪是渐近式预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场的动态监视,源的过程跟踪”的思想是指明短临跟踪预报将注重地震孕育过程向短临过渡阶段各种前兆异常变化特征的研究,以及捕捉震源区临震阶段可能发出的微观或宏观前兆信息。
(1)以时间预报为尺度,以逐步追踪和逼近为基本线索和主要途径。
(2)采取渐进式预报与跨越式预报相结合的方法。
所谓跨越式预报,即根据各地区地震发生的调制触发因素作用特点,应用地磁场、天文、潮汐力、气象因子等参数给出有利发震的时间点或时间段。通过渐进式和跨越式两种预报方法的有机结合,从时间上,逐步跟踪和逼近地震的短临阶段。
2.3地震分析预报系统现代化建设促进地震预测预报水平的提高
地震分析预报系统综合工作条件近年来有明显改善,一方面极大促进了地震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提高地震分析预报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能促进提高日常分析预报水平,加大地震预报工作的社会显示度。目前,APnet网络中除已实现震情信息、地震速报目录、月报目录、会商意见等多种信息的实时上网外,分析预报中心掌握的全国500多个地震台站、24个观测手段自1990年以来的前兆观测数据上网,初步实现了地震部门前兆数据共享。地震分析预报会商演示系统已在全国22个地震部门建立和在实际日常分析预报会商中应用,促进了地震会商内容的图形可视化,实现了地震及前兆异常时空变化的综合分析,并可快速完成会商会实时数据处理和震情信息的快速查询,以及自动积累日常会商异常发展进展,对提高地震综合预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4地震观测系统的现代化为地震预报科学水平提高和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地震观测系统包括地震学、地磁、地电、重力、地壳形变、应力-应变、地下水动态、水化学、地热、电磁波等学科的地震监测台网。其中包括400多个测震台站、20多个遥测台网、1700多项地震前兆观测。此外还有流动重力、地磁和形变观测。这个系统覆盖面之广,方法手段之多,建设规模之大,是现今世界少有的。全国36个大震速报全部实现计算机系统通讯,在中国大陆发生5级以上地震后,在30~60分钟准确测定出地震三要素;20多个区域遥测台网保证了多数省会、大城市对发生中等地震后15分钟报出地震三要素。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兰州、沈阳等遥测地震台网能在30分钟内定出地震的各种参数。一批先进的流动台网能够及时赶赴地震现场,把震后的余震序列完整记录下来。我国大陆建立了规模宏大的地震观测系统为地震短临预报及震后趋势判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结束语
经过长期的地震预报探索和实践,我国地震科技工作者一方面清醒地认识到地震预报是一个全球性的科学难题。另一方面,在数十年的艰苦探索中已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和丰富的经验。并且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充分和合理地应用已有的经验和成果,在某些有利条件下,对某种类型的地震。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预报。这里所说的有利条件,包括对某些特定地区的足够的台网监测能力,对其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特性研究的深入程度,以及较多的震例资料等。另一方面,地震具有不同的类型,而且不同的地震其震前的前兆异常显示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前兆多而明显,甚至有丰富的直接前震,有的则震前前兆显露程度较低。因此,在目前的科学水平下,除对震后大致趋势有可能作出较准确的判定外,对有直接前震的后续强震、强震群中的部分地震、强余震以及前兆现象显示较丰富的强震,有可能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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