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哭声结局意思: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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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7日 08:47:14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是能助一臂之力的
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李泓冰)
老人倒地死亡后的道德迷失
2011年09月06日 09:09:3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漫画(资料图)
有两则新闻让人心情沉重:一是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汉因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楚天都市报》9月3日);二是江苏镇江六旬老人杨先生晨练时发现一名醉酒男子蹲在公交站台石阶上,便劝说其早点回家,随后又伸手相扶。不料男子误以为杨先生要偷自己的东西,随即与他人将老人暴打至重伤。(《扬子晚报》9月4日)
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南通殷红彬,从杭州高一帮扶倒地老人却遭家长训斥,到武汉老人倒地无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镇江老人扶醉汉被误解并被打成重伤,这些似乎都在提醒广大公众:帮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
不少人叹息,社会道德因上述事件而倒退30年。不少人将近年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原因,归结为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这此解释不无道理,不过笔者坚定地认为,社会底线正义的偏差导致了道德的迷失,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司法机关失守社会正义的开端。当事法官采用绝对化推理,在双方对是否撞倒老太这一基本事实存在严重争议,并且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式的逻辑推理,丝丝入扣地把自称“助人为乐”的彭宇,推入撞人赔偿的不利后果中。它较为持久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取舍。
此后,天津又出现“南京彭宇案”的升级版,不仅独创了“不接触的交通事故”说,还提出了“惊吓导致老太摔倒”的交通事故新类型,判决汽车司机承担近11万元的赔偿责任。而前不久的南通公交司机帮扶老太反被污撞人的事件,虽然很快便真相大白,但只能归功于车上安装的视频录像设备,如果没有视频录像,后果会怎样?假如被撞老人将公交司机告上法庭,没有录像为证,司机能脱责吗?所有这些事件,都再次强化了公众的“助人恐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谁还敢大着胆子在街头搀扶老人?!
既然大家都不敢也不愿在大街上出手助人,一方面让那些需要帮扶的人很受伤,只能自己挣扎着站起来,或自行承担其他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也让需要帮扶的人对获得帮助失去信心,不敢轻易相信关键时刻会有好心人,遇到有人出手反而认为其不怀好意。于是,就出现了镇江晨练老人帮助醉鬼反被疑为小偷,甚至被暴打并重伤的事件。
帮人也好,撞人也罢,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出现纠纷并且诉至法院,这在法治社会十分正常。但关键的问题上,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可个别法官不依证据,也不遵法理,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漏洞百出的逻辑推理就定谳下判,甚至用上“没撞人就不会跟随送医”这样令人胆颤心寒的理由,这怎不让人望而生畏?如果最该坚守社会正义底线的法院,在底线问题上都频频失守,社会道德迷失也就成为必然。(李克杰)
“仓廪实”更需行道德
老人倒地死亡后的道德迷失
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
“人人自危”不是规避道德义务的借口

用法律武器拯救道德
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


简单“道德审判”能破解诚信之困吗
道德“自救”需要更多的“上海大叔”
医德应还包括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