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铁道自行车:“私生子”岂能是高级警官的“私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05:45

“私生子”岂能是高级警官的“私事”?

  ■张贵峰  (湖北 职员)

  

  [事件]

  籍贯山西的媒体人李建军10日在博客发文,直指“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参与打人的奥迪车司机苏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生子。对此,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对记者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详见今日本报B14版)

  

  “苏楠是否就是苏浩的私生子”,我们显然不能仅凭李建军的怀疑,就得出一个明确的“是”或“否”的答案。但以“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这样的回答,来回应舆论质疑,显然都是说不过去的。

  道理很简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高级警官的苏浩,其“是否有私生子”,不管依据党纪还是国法,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也就是说,在“婚外情和私生子”等问题上,党纪国法都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事情如果发生在普通群众身上,当然只是私德范畴内的“个人私事”,但如果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则必须站在公职的高度严格要求、“公事公办”,不仅要接受组织调查,而且一旦属实还须接受组织处理。

  如果苏浩与苏楠之间确系私生父子关系,那么,苏楠的上述打人事件,就不仅只是“打人”这么简单了。其背后还可能隐藏着许多腐败问题的线索,如苏楠所驾驶奥迪车的真实来源到底是什么,该车为何32次违章而得不到及时处理?

  从李建军博客披露的情况来看,针对苏浩与苏楠特殊关系的怀疑,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捕风捉影,而是有着许多基于一般现实生活逻辑的合理依据的。这正如李建军指出的,“一个在北京市生活多年的高三学生,怎么就能为减轻罪责,张口就说出一个外地公安局长的名字?”

  显然,即使只是为了打消上述这些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必须由纪检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如果调查结论是怀疑属实,便能为其及时挖出并清除一个腐败分子,而如果调查结论是怀疑不属实,那么也能尽快还苏浩一个清白——堂堂高级警官、领导干部,岂能害怕或禁不起“清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