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百分百:佘祥林被屈打成招,受陷害杀人而被执行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7:10:28

药家鑫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假设以上两个个案成立,想知道大家哪一个更让你不能接受?
轰动全球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从证据来看,包括法官在内的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是凶手,但为什么法官最后判决其罪名不成立?因为警方在取证过程中有一些细节不符合法定程序,尽管这些证据多么有说服力,但根据美国法律,都将不会被法庭采纳。最后法官宁愿放过凶手,也不采纳警方非程序正义所取得的证据。这种司法制度是绝大多数美国人认可并通过的
美国人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种司法制度呢?这种司法制度会让作恶者逍遥法外啊,开始我很费解,但当我看到佘祥林、聂树彬他们的遭遇后,我才明白,公权力的非正义取证程序或一次不公平的审判能将一个无辜者置于死地!冤枉了一个好人是不可挽回的,但放过一个坏人却还有机会将其绳之以法
我们知道,公诉人如启动国家机器对一个公民提起诉讼的话,双方力量悬殊是巨大的,公诉一方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暴力机构(包括军警)和财政做支持,他们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冻结财产,可以入屋搜查以获取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被公诉一方呢?一旦他们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什么都做不了,更不可能象公诉方那样,背后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双方力量对比如此悬殊之下,如何才能让审判变得公平?我认为,人民赋予了公诉人这么大的权力,他们所取得的证据必须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毫无瑕疵、毫无疑点,如果存在疑点,疑点利益必须归于被告。如果你不能做到,那么请你下岗,否则,公权力以政绩或其他理由,将一个明知是无辜的人入罪是件轻而易举的事
律师,是平衡双方力量最重要的一环,他们虽然可能会让作恶者逍遥法外,但他却也能让聂树斌们免受冤狱。我们不能因为律师为恶人辩护而指责他们,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虽然他可能会让作恶者漏网,但这是法治社会、是保护无辜者不会被陷害所必要付出的代价。
要公平审判、要程序正义,可能会令作恶者逍遥法外;
但程序不正义,也会让公权力被滥用,许多人含冤。我们更愿意在哪一方面付出代价、更愿意选择哪一种司法制度呢?
个人认为,个体作恶危害有限,但如果公权力作恶,将是灾难;我们可以容忍正义迟到,但不能容忍陷害一个无辜的人(原作网易广东佛山网友小喇叭你阿妈,版权没有,转贴如注明出处,则虚荣心无限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