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通软件:还有什么比民生和正义更大的“大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19:35

还有什么比民生和正义更大的“大局”?

 

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见2011年09月10日 《新京报》),首次对各级法院出动警力协助强拆作出规范。虽说相对于各地风风火火的警力支持强拆的大潮,《通知》难免给人一种姗姗来迟之感,不过,出台这个《通知》总比不出台要好。
《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这段话等于把所谓的“服务大局”打回了原形。
所谓强诉,说白了不过是征地的一方与被征地的一方达不成协议,通常是征地者出价过低,被征地者接受不了或不愿接受,双方利益出现严重冲突,征地者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用暴力拆除房屋,从而将房屋下的土地据为己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土地开发商与被征地者的博弈,参与双方都是市场竞争主体,二者权利平等,只要博弈的过程符合正义规则,无论开发商多得、屋主多得,或双赢,任何一种结果都是正常的。无所谓谁代表大局,谁代表小局。征地协议达成固然皆大欢喜,达不成,也没多大了不起。最多也就是开发商少赚或迟赚几个罢了。
征地一方之所以通常被冠以“大局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代表”,被征地一方则通常被视为纯粹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原因在于征地一方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搅到了一块。地方政府或者为了从土地税费中获取高额报酬,或者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美化城市”,或干脆为了政绩,甚至仅仅为了方便某些官员的权力寻租,赋予土地开发商以“公共利益”“整体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在这种背景下,土地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便被罩上一层光环,使得被征地者在与开发商博弈时不仅处于权力、人数、金钱等弱势地位,而且还居于道义上的劣势,造成博弈双方的天平急剧倾斜。屋主谋取更大收入的行动被套上一层损害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整体利益等破坏性色彩,于是,公检法一齐为开发商保驾护航就顺理成章,公权力伙同资本共同压低那些“刁民”的要价就是完全正当的行动。
很显然,那些给开发商保驾护航的地方政府颠倒了自身的责任。试问:对于一级政府而言,是土地财政重要?还是“发展地方经济”、“美化城市”等等目标重要?还是保障民生重要?还是维护正义重要?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保障民生和维护正义才是政府至关重要的责任,是最为重要的大局。如果一个政府连正义都不能守护,连让人民安居乐业都做不到,无论发展了多大的经济规模,无论城市装扮得多漂亮,无论钱袋子里多有钱,这样的政府都是严重不称职的!用公检法去变相为开发商或政府自身谋利的行为,则是典型的公器私用。
从维护稳定的角度说,征地过程中那些被征地的对象通常是被动的,甚至是被迫的。他们原本住得好好的,又没闹什么事,好端端地住着,却平白无故地突然得“被搬家”,并且搬迁的费用还不如意愿,因此起而反抗。如果说他们反抗拆迁的行为有害于稳定,那也是被动的。真正破坏稳定的,是那些低价拿房拿地的黑心开发商。地方政府、公检法如果真要维护稳定,也应当把维稳的矛头对准那些人为制造不稳定的源头。如果一个政府为了与民争利而动用暴力机关去对付手无寸铁的房主,这个政府便恰恰是不稳定的制造者,法院等司法机关对这样乱来一气的政府行为不予支持,是完全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