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恒基总经理俞斌: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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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

2011年09月25日 11:14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作者:陈芳 周东旭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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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2011年8月31日,江平在家中接受凤凰网访谈 摄影:陈芳

百年转型之一:私权兴起

辛亥革命百年之际,凤凰网与人民网-文史频道联合推出特别策划《百年转型》系列访谈,围绕私权之兴起、程序正义、潜规则到明规则、领袖崇拜、民族主义、社会焦虑等话题,从社会层面探寻、追问、反思近百年来,中国与中国人的变与不变,以及将变。

2011年8月31日,凤凰网与人民网-文史频道联合对话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解读百年来私权的兴起。

江平认为中国缺乏私权传统,但近年人们越来越自觉地为权利抗争。1986年的《民法通则》首次将民事权利纳入法律保护,《物权法》更是将私权的根基——财产权纳入保护。然他亦指出,公权力过于庞大仍是当下中国私权发展的重要障碍,“只要不涉公共利益、未侵犯别人的权利,私权就应该是神圣的”。真正做到法律规定的私权,国家退居幕后,便是江平心中理想的尊重私权的国度。

对话嘉宾: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参加《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

对话主持:陈芳 周东旭 郭刚

私权意识的觉醒

主持人:什么是私权?

江平:私权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狭义上的私权就是指民事权利,包含两大部分,一是传统上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投资者的权利等);另一部分是人身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广义的私权指人权,即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包含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权利;社会权利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现在越来越重要;民事权利如上所述。

主持人:私权有这么多,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次序?孰重孰轻?

江平:过去,民事权利还是以财产权为主,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权利,在社会上就没有生存空间,也就谈不上什么人格权、身份权。但是,现在有所变化,人们越来越觉得人身权重要,甚至把人身权看得比财产权更重要。

我个人认为财产权是最根本的,尽管人格权很重要。一个人在社会上之所以能够立足,就是因为有财产权利的保障;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权没有了,就等于其民事权利的能力被剥夺,这是很可怕的现象。

主持人: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私权发展史上具有什么意义?

江平:1986年的《民法通则》以财产权为主,但也是第一次将人身权写进去,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样一些权利。

西方有评论家称,中国的《民法通则》是民事权利的宣言,156条条文将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罗列出来,并规定了权利的内容。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因为之前没有对民事权利做详细规定,正是从《民法通则》开始,我们对民事权利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

主持人:从《民法通则》到2007年的《物权法》,您怎么评价这段时期私权的发展?

江平:如果说1986年的《民法通则》是中国社会重视民事权利的开始,《物权法》的通过则标志着中国公民社会权利意识的增长。

1986年,只是在法律中明确了有哪些财产权,实际是四大财产权:一是物权,诸如房屋,对自己财产享有的权利;第二是债权,即交换的权利;第三是股权,投资者的权利;第四是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的权利。其中包括两个传统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现代产权有股权和知识产权。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民事权利意识增长的标志?因为在《物权法》讨论过程中,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享有权利的重要性。尤其在拆迁过程中,人们保护产权的意识高涨,从来没有这么一个权利复兴的年代,权利意识越来越自觉。

如果说1986年还是自在的意识,到了《物权法》则是自觉,很多人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