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茅草的价格:熊光清:对“农民工”概念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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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对“农民工”概念的解析

发布时间:2011-09-28 09:43 作者:熊光清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85次

  制度设定、话语建构与社会合意


  [摘要]  “农民工”这一概念存在许多不合理性,但是,由于对“农民工”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与社会合意这三者都存在显著的自我复制能力,同时,这三者之间彼此相互不断强化和加深,从而形成了对“农民工”概念的“漩涡效应”。这种漩涡效应导致这一概念的活力不断增强,并强化了“农民工”群体“非工非农”、“亦工亦农”的尴尬社会身份和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要提高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赋予他们普通公民的身份,就必须变革相关制度设置,消解对“农民工”的话语建构,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合意。


  [关键词]  农民工;制度设定;话语建构;社会合意


  [作者简介]  熊光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一、“农民工”概念的“漩涡效应”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一些农民自主进入工矿企业务工或者进入城镇经商务工,“农民工”的概念开始产生并使用,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但是,“农民工”概念的不妥之处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吴忠民认为,应当逐渐淡化“农民工”或“民工”的称谓,逐渐将之分别改称为不同行业、部门、单位中的“员工”、“工人”或“职工”等等。[1]贺汉魂、皮修平认为,“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时代局限性和歧视性的概念,不宜再提。[2]厉有为认为,农民工的称谓把这一群体界定为农民,而没有界定为工人,应当以他们从事的职业来称谓他们。[3]李永海认为,“农民工”称谓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相背离,其消极影响正在增大。[4]汪勇认为,“农民工”概念蕴含着“农民”、“市民”与“农民工”的区别,“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区别,“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区别等。[5]叶育登、胡记芳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称谓对他们的社会认同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应改变农民工称谓,转变农民工身份,从而改善群际关系,实现社会公正。[6]尽管存在对“农民工”概念的质疑,而且“农民工”概念确实具有许多不合理性,但是,这一概念近年来使用的频率非常高。


  为什么一个不合理的概念被广泛使用,甚至于一些人认识到了它的不合理性而仍然在使用呢?这一问题不能不引人深思。笔者认为,由于在制度设定、话语建构与社会合意之间形成了对“农民工”概念的“漩涡效应”①,对这一概念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与社会合意三者之间不断相互强化并自我复制,导致这一概念的活力不断增强,使质疑和消解这一概念的难度极大。可以说,一定的社会制度为某一特定问题或现象的产生、形成和固化提供了制度基础,为人的信仰、意识和行动取向设定了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在这种制度背景下,不断重复的话语为某一特定问题或现象提供了符号系统,强化了社会中相同或相近的信仰、意识和行动取向,并使之表现得更加明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同或相近的信仰、意识和行动取向的他人认同与自我认同,这种相同或相近的信仰、意识和行动取向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合意,特定社会问题或现象的社会认同感也不断得到强化。由此,这种针对某一特定事物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和社会合意之间又不断相互强化,并使这三者具备更加强烈的自我复制能力而难以自制,从而形成一种漩涡效应。这样,关于某一特定事物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和社会合意之间就会形成相互不断强化而无法停顿的状态,仿佛一个漩涡。


  “农民工”概念的使用正是陷入了这样一个漩涡。制度设定提供了“农民工”概念形成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规范,在制度层面预先设定了“农民工”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政府、学术界、新闻界和其他社会领域通过“农民工”话语建构了一种符号系统,强化了“农民工”的话语体系;社会合意赋予了“农民工”概念与“农民工”身份的社会合法性,并使之具备了内在的强制性;同时,这种对“农民工”的制度设定、话语建构和社会合意又相互强化,形成了一种漩涡效应,使这一过程不断深化而难以停顿。在这种漩涡效应中,相同的认识得到强化,不同的观念和质疑被忽略,即使出现对这一概念的质疑,也会被这种漩涡效应所湮灭,这样,就使得“农民工”概念的不合理因素难以被充分认知,其使用频率不断增强,从而不断强化“农民工”群体的特定社会身份和边缘化地位。


  二、制度设定:“农民工”概念形成的制度背景


  制度不仅提供了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而且设定和塑造着人或者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C.North)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7](P225-226)他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8](P225)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治学家也非常重视对制度及其作用的研究。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P.Huntinton)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9](P10)历史制度主义总体上感兴趣的是影响行为者如何界定他们的利益、如何塑造他们与其他群体权力关系的所有国家与社会制度。[10](P2)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治机构或者政治经济的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制度的范围可以包括从宪政秩序的规则、官僚体制的标准运作程序到主导工会行为及银行—企业关系的惯例。”[11]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提供了对于策略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12]简单地说,制度是关于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制度规定和塑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或者组织在社会行为中的地位、角色和权利。


  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概念形成和广泛使用的至关重要的制度背景。户籍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特别是为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措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紧缺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面对这种局面,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吃自产粮,城镇居民实行粮食按人定量供应,粮食供应与户口直接联系在一起。195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确定“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的标准,中国人口从此开始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类型。中国政府从1953年4月到1957年12月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劝止、防止和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3]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14]这一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人口迁移制度固定下来,它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籍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条例与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起来,共同构筑了中国独特的二元户籍制度体系。


  与一般意义上的户籍制度主要是登记人口基本信息、确认公民身份、掌握人口数据,从而为社会管理提供依据不同的是,中国户籍制度表现出一些显著的特色:第一,对人口迁移流动进行严格的行政控制。在《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国家又发布了一些进一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流动的补充性规定,从而相当大程度上堵住了农村人口自主向城市迁移流动的途径。自此以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要跨越城乡隔离这一门槛非常困难,政府对人口流动的控制非常严格。[15]第二,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制度挂钩。按照户口性质和户口地域分配社会资源,使不同户口性质、不同地域人口在权利上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非农业人口获得了许多特权,客观上形成了城乡对立和城乡分割。第三,户口性质带有浓厚的“世袭”色彩。户籍制度下的户口身份是一种终身的和世袭的身份,一个人的户口性质并不取决于他的努力程度或者其他因素,而是取决于他出生时父母的户口性质。农民这一本来只表示职业的全球通用的称呼,在中国却成为代表绝大多数国民的一种身份标签。


  正是在这种独特的制度背景下,“农民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才得以产生,并获得广泛使用。也许其他国家就是因为没有像中国这样的户籍制度,它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才没有出现“农民工”这一独特的社会群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他们“农民”的身份难以改变,以至于这些从农村出来的务工人员,他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了,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同时,对他们的称呼,一种身份与职业混合的称呼——“农民工”产生了。在这种制度背景下,从农村出来的务工人员的“农民”身份不会变,他们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了,职业状况是“工”了,正好称之为“农民工”。如果不考虑“农民工”这一概念所带有的社会偏见与社会歧视的特性,它是一个非常简明清晰的事实陈述性概念:“农民”指身份,“工”指职业。从这一层面而言,正是由于具备了这种简明清晰的特性,“农民工”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后一直沿用至今,同时难以受到质疑和挑战。


  不仅仅“农民工”概念直接产生于这种制度背景,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度预先设定了“农民工”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第一,由于严格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存在,“农民工”即使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甚至完全离开了农村,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过又表现出“非工非农”、“亦工亦农”的尴尬特点。第二,由于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都与户籍挂钩,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一般只提供给当地户籍人口,这样,这种制度预先设定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人员会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处于被边缘化的社会地位。第三,由于户籍制度设计了一种二元对立的公共产品分配制度,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城乡对立和对农民的剥夺,只要这种制度不变革,对农民的剥夺就难以彻底改变,对“农民工”的剥夺只是对农民剥夺传统的延续,只不过是以一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对户籍制度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基础事实上已经动摇,但是,户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仍然被严格管制,以户口定身份的规则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16](P119)当前,中国户籍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但是,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根本无法解决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深层次矛盾,而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由于受到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诸多因素影响,改革的步伐十分有限。在户籍制度影响下,即便社会中的某一群体突破了户籍制度对于人口流动的限制,但是,也无法突破户籍制度在其他方面(例如,社会身份、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等)的限制。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农民工”这一概念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一群体的特定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已经基本被设定,并且很难发生变更。


  三、话语建构:“农民工”概念的不断强化


  由于受制度条件、文化环境、认识能力和主体自身等因素的影响与约束,主体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对客体的认识会带有主体自身一定的特性,或者反映主体自身一定的需求,并且,这种认识特性会对主体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就是说,主体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会对客体进行主观建构,并会对主客体双方及其关系产生影响。这一建构过程只有通过一定的工具或者中介才能表现出来,这种工具或者中介就是话语。一般来说,话语是指已经说出来的话,没有说出来的不叫话语,也不是话语分析所要研究的对象。[17]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对话语和话语权的内涵进行了研究,他提出了“话语即权力”的观点。他认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18](P159)他非常强调“话语”的重要性,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一种“话语”关系。[19](P159)同时,话语权作为一种潜在的现实权力,更大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英国学者诺曼·费尔克拉夫(NormanFairclough)认为:“话语实践在传统和创新两方面都是建构性的:它有助于重塑社会(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知识和信仰体系),同时,它也有助于改变社会。”[20](P65)


  在社会学史上,与建构论的社会问题理论相似的是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21]。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埃德温·莱默特(EdwinM.lement)和霍华德·贝克尔(HowardBecker)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初级越轨”,但只有被贴上“标签”的初级越轨者才有可能走上“越轨生涯”。一个人是否会被贴上越轨者标签,不仅取决于他的所作所为,而且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地位、政治态度、居住社区、民族和肤色,等等。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RobertK.Merton)的“自我实现预言”(Self-fulfillingprophecy)理论也有助于对这一现象的深入理解。罗伯特·K.默顿认为:“自我实现预言是指一个虚假的期望、信念或预测,由于它使人们按所想象的情况去行动,结果最初虚假的东西变成了真实的结果。简言之,它是产生一种社会实在的过程,而这种社会实在在其他情况下是不会存在的。”[22](P8)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自我实现预言”的结果呢?他认为:“在这一行为方式中,一种最初是虚假的但被广泛接受的预言、期望或信念,最终却实现了,这不是因为它是真实的,而是因为太多的人把它当做是真实的并以此去行动。”[23](P117)这一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民族、种族、宗教关系以及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


  从话语分析的角度看,“农民工”中的“农民”与“工”这两个词是一种极为尴尬的组合,它没有直接表明这一群体是“工”还是“农民”,而是表现出一种“非工非农”、“亦工亦农”的矛盾。而这一特征又正是“农民工”这一概念的巧妙之处。按照语言习惯,职业称谓一般都非常直接,在农村工作的人称“农民”,在工厂工作的人称“工人”,经商的人称“商人”或“老板”。这些称谓都是按他(或她,以下省略)现在从事的职业来称呼的,而与其原来的户籍身份无关。如果按照这个称谓逻辑,农民离开农村,从事非农产业,也应该按照他从事的职业来称呼。事实上,有些农民离开农村,从事其他工作后,也确实是按照他后来从事的职业来称呼的。例如,有的农民参军入伍了,称之为“军人”,没有被称之为“农民军”;有的从事教育工作,称之为“教师”,没有被称之为“农民教师”;有的被正式招工,当了工人,称之为“工人”,也没有被称之为“农民工”。那些自主离开农村,进入工矿企事业务工的农民,按照这一逻辑推理下去,也应被称之为“工人”。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人们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把他们称为“农民工”。这构成了“农民工”话语建构的开始,并由此展开了对“农民工”话语建构的过程。可以说,话语建构在“农民工”这一概念的形成和使用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对“农民工”的话语建构过程符合了制度设定的需要,特别是与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密切相关。户籍制度已经实行了50多年,在这期间,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差别(尤其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变得非常清晰,并且在社会成员的心里已经根深蒂固,“农民工”概念广泛使用的社会心理基础就在于人们“骨子里”强烈的工农差别意识。在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看来,这无疑是话语构建的语言的“温和的暴力”(thegentleviolence)。皮埃尔·布迪厄认为,哪怕是最简单的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问题涉及被授予特定社会权威的言说者与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这一权威的听众之间结构复杂、枝节蔓生的历史性权力关系网。[24](P287)“农民工”一词的高频率和长时间使用,实质上就是这种语言的“温和的暴力”的不断演练。被贴上标签的“农民工”成为愚昧无知、落后肮脏的符号象征,成为其他各个社会群体都可以鄙视和欺凌的“另类”社会群体。这使一种语言的“温和的暴力”转变成了一种温和的社会暴力,通过一种并不激烈和看似并没有强制性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迫使这一群体不得不接受话语标识赋予他们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


  不断重复和反复操练的“农民工”话语使这一群体成为语言“温和的暴力”的牺牲品,并在很程度上成为定格他们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可以说,这一话语不但强化了其他社会群体把农民工视为边缘群体的观念,从而影响到针对该群体的资源分配和社会政策,进一步稳固了“农民工”社会地位的边缘化。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话语过程也强化了“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社会边缘化意识,使得该群体中的大多数人自身同样认同这种话语,成为语言的“温和的暴力”下的“顺民”,并往往把自己的命运归咎于自己的出身,或者命运的安排,从而自觉接受这种现实,在其他社会群体面前存在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是自惭形秽。也就是说,一旦他们接受了“农民工”话语强加给他们的身份标签,他们就会更加自觉接受并服从社会对他们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安排。这样,又造成了罗伯特·K.默顿所说的那种“自我实现预言”的结果。也就是说,“农民工”陷入了“自我实现预言”的陷阱,导致他们真正成为社会中的边缘人或者边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