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部队待遇:2011年注税考试 征收管理内容概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09:40:46

2011年注税考试 征收管理内容概述

 2011-3-11 12:5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温馨提示: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财考网为各位考生精心准备了学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良好的成绩!


  一、纳税地点

  1.一般:企业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新增内容: 建筑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管理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六、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七、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八、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及三个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