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瓷餐具十大排名:罗庆学:洛阳“性奴案”该如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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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庆学:洛阳“性奴案”该如何反思

2011年10月05日08:49南方网罗庆学我要评论(44) 字号:T|T

罗庆学 评论作者

洛阳“性奴案”震惊社会。这是现代社会一些人为了牟取利益不择手段的又一例证。这种手段不仅仅是违法犯罪,而且也是一种违反人性的道德沦落。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道德的沦落比违法犯罪手段的残忍更为可怕,也更值得社会的反思和警醒。

本来,我们可以静待法律的发落,以此惩治罪恶,警示社会。而近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道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疚和无奈,让人觉得,这起案件需要追问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

文章说,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数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解密了。

因为此报道,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记者的第三篇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记者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此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这番话,让人寝食难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

实际上,纪许光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他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他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纪许光说,他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他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

看到记者的采访手记,说实话,同为记者的我一方面对纪许光在采访报道中的“人性化”的把握感到佩服,另一方面,也为他的有所保留感到可惜。

他并不像有的记者一样,看到一些猛料就喜出望外,忘乎所以,为了争夺眼球,忘却了新闻报道的理性原则,丧失了新闻报道的分寸。他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不让“所有人震惊”。说实话,这是一个职业记者的思维,也是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记者的思维,这也是媒体理性和媒体公正的前提。只有记者的理性才会有整个媒体的理性,只有记者的良心,才会有媒体的良心!从这一点看,纪许光无疑是对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洛阳性奴案作为具有鲜明“反社会”特征的大案,作为我们进行社会法制和道德警示的教科书,有必要公布更多的细节(当然是在社会道德伦理和相关法律许可的范围),让整个社会了解更多的真相,让我们的社会病灶摊在阳光下并得以及时有效的疗治,其实这也是一个记者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这里,我们不得不重提一个细节,就是洛阳公安局长性奴案批露后哭了40分钟,因为他的很多副局长为此而不得不“下课”!

笔者以为,如果此细节属实的话,局长“长哭”有为副局长保饭碗的“人性化”动机,也的确有为了防止案情的泄露而影响侦破的技术原因,这与纪许光记者的“人性化”与“技术性”的要求一样,但是恐怕绝不止于此,局长长时间恸哭更可能有难以言说的原因,因为如此重大案情发生之后,报道的口径也绝不仅仅是他所说了能算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不是也能说他是在为不完备的信息公布制度而哭呢?

在这里,我想以纪许光的疑问作为本文的结尾:“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媒体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