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本斯暖气片ukrubens: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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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八大变化中国江西新闻网   2008-12-24 14:09:46   [ 浏览字号:   ]   投稿·热线0791-67307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公布了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于2008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启用。为便于广大纳税人读懂读透年度纳税申报表,更好地进行分析填报,笔者将新申报表与06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进行对比,新申报表呈现以下八大变化。

  一、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内容更加翔实

  年度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通过主附表相关数据的填报,反映纳税人全年经营成果和税务处理的一种完整的“语言”,通过阅读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可以审核纳税人是否自觉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08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十一张附表组成;按行业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类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其他企业类年度纳税申报表,除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成本明细表”表式不同外,其他附表使用同一表格。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工资据实扣除”等相关政策的变化,在06版申报表的基础上,减少了“捐赠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费明细表”,相关明细表进行合并调整;主附表内容十分翔实,税法相关规定均能在纳税申报表中找到对应的位置,如《税法》第五条关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的规定,分别在主表第16行与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得以反映;“免税收入”项目不再放在“纳税调整后所得”栏后面,一改原06版申报表“在企业亏损或微利的情况下不能充分享受免税政策”的局面,严格按《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法前后顺序在主表17行反映,在23行“纳税调后所得”的前面,反映免税收入无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体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意图。

  二、表内与表间逻辑关系更严密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下,08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共42行,其中8行由表内计算产生,22行由附表填报自动产生,较06版纳税申报表不同的是增加了11张附表之间的大量的逻辑关系,特别是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与各大附表(附表四除外)均与其对应关系,达19行之多,主附表之间数据环环相扣。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设计更科学

  06版申报表各项目根据会计数据与税务处理数据相结合分析填列,如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由附表一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三大部分组成,既有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也有税法上应当确认的收入;第2行“投资收益”只反映按税法规定应当确认的收益(一定是正数),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在表中反映,形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会计利润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而08版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建立在“企业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的原则上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13行不再为“纳税调整前所得”,而是“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会计利润总额,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报表的“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本表第23行完全对应,但“视同销售收入”与“投资收益”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依然存在,只是这差异通过主表14行、15行即“纳税调整”来体现,附表三则详细分析和反映了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通过利润总额经过纳税调整,再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等优惠项目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完全体现了新税法第五条精神。

  四、“收入明细表”与“成本费用明细表”逻辑对应关系更清晰

  “收入明细表”与“成本费用明细表”从表式结构上看,与原申报表没有变化,由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视同销售业务收入(成本)及营业务收入(支出)组成;但这两张附表对应逻辑关系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06版附表一、二中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视同销售收入(成本)三项相加与主表第1行及第7行对应,而08版对应项目减少了视同销售收入(成本),仅有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与主表对应,而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则与附表三第2行及21行对应,形成纳税调整项目,充分体现了申报表关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的设计原理。

  五、“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项目更集中

  原06版申报表中“纳税调增项目明细表”“纳税调减项目明细表”在08版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出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三个特征:一是项目繁多、内容丰富、填报难度相对较大。该表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和“其他”七大项,大项下设54个小项,内容包括所有的税法与会计暂时性差异;每一项调整均根据其他附表及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填列“调增金额”或“调减金额”,并根据本表55行数据产生主表14、15行数据。二是表内逻辑关系分项目各有不同。“帐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分项目各有特点,有些栏目需填列,有些栏目不需填列;“收入类调整项目”以(税收金额-帐载金额)为公式,正数填“调增金额”,负数填“调减金额”;而其他类别则正好相反,以(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为公式,正数填“调增金额”,负数填“调减金额”;有些项目只需填报“调减金额”,如“不征税收入”“加计扣除”等;有些项目只需填报“调增金额”,如“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等。三是与主表及各附表(除附表四外)均有逻辑关系,共有20个项目通过其他附表产生。

  六、“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与“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更简化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仅列原值、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简化了表式,但增加了“投资损失补充资料”,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二项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中“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提供直接的依据。

  七、新增“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增表”,改“坏帐损失(呆帐准备计提)明细表”为“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会计处理时体现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原因,纳税调整成为必然,08版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增表”,以报表语言反映出来;资产减值准备历来税法与会计的谨慎性原因相反,是不允放税前扣除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减值的转回而没有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给纳税人带来损失是常见的,通过“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给纳税人一种表式上的提醒。

  八、纳税人或遵循会计制度或遵循会计准则,填报附表时各有侧重

  由于当前会计领域所遵循的会计标准不同,上市公司与国企已在2008年度统一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民企与中小型企业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纳税申报表针对不同企业在申报表中做了附注,规定了有些项目是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所必填的,如附表三的第5、6、8、9、10行,有些项目为其他单位必填,如附表三第三行,附表十的第6行,当然,不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需填列附表九。

 

作者:南昌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樊秀园
编辑: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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